第125章 圣经中的丁税

引言

租税是政府为了维持支出,用强制的手段向人民征收税款。在早期农业社会中,政府常课征土地税与人头税。人头税是对男丁课征,又称「丁税」,是很容易课征的租税,只要作好户籍管理工作。但「丁税」却是不公平的租税,因为穷人要和富人缴纳一样多的税款。由于「丁税」不公平,现代国家几乎都不再课征。

《圣经》中是否有「丁税」的记载?何时开始实施「丁税」?「丁税」是作为政治上或宗教上来使用?耶稣对于缴纳「丁税」的看法为何?以下拟根据《圣经》来探讨这些问题。

、旧约时期的丁税

《新约圣经》中「丁税」(太十七24)的起源,是来自旧约时期的律法规定。「丁税」作为圣殿的维持与整修费用,一般称为「圣殿税」。但在《旧约圣经》中,并未称之为「丁税」或「圣殿税」。兹将其演变过程叙述如下。

(一)圣殿税的雏形:头生的儿子要用价银赎出来

在出埃及以后,神吩咐摩西说:以色列中凡头生的,无论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别为圣归我。因为从埃及为奴之家出来的这日,我用大能的手将他们从这地方领出来。凡头生的驴,你要用羊羔代赎;若不代赎,就要打折牠的颈项。凡你儿子中头生的都要赎出来(出十三1-13)。「赎」希伯来文的意思是赎回、解救,指藉由给付代价而移转主权。当神拯救以色列人脱离埃及人的奴役时,是杀了埃及所有头生的人与牲畜作为赎价(出四23,十二29)。而以色列中凡头生的,都蒙神眷顾,没有被杀害(出十二13、23)。所以凡头生的人畜都是神的,要分别为圣归神。

后来,神晓谕摩西说:要将「利未人」分别出来,代替「头生的男子」归给神。而以色列人中「头生男子的数目」比「利未人的数目」多出来的部分,必须要赎出来,每人的赎金是五舍客勒银子,赎银要交给亚伦和他的儿子(民三44-51)。这是缴纳「圣殿税」的雏形。

以色列人中头生的男子,既然是属神所有,原本要在圣所专一服事神。如今在世俗中工作,所以要用银子赎出来。这件事的目的,是为了纪念神用大能的手将百姓从埃及为奴之家领出来。那时法老不容百姓出埃及,神就把埃及地所有头生的,无论是人是牲畜,都杀了。因此,要把一切头生的公牲畜献给神为祭,将头生的儿子都要赎出来(出十三14-16)。

(二)圣殿税的实施:二十岁以上的男丁要用赎罪银赎出来

在王国成立以前,神吩咐摩西说:要核点人民的数目,也就是作「人口调查」,各人要为自己的生命把赎价奉给耶和华,免得数的时候在他们中间有灾殃。凡被数的男丁中,年纪在二十岁以上的,要缴交半舍客勒银子奉给神作礼物。富足的不可多出,贫穷的也不可少出。要从以色列人收这赎罪银,作为会幕的使用,可以在耶和华面前为以色列人作纪念,赎生命(出三十12-16)。「纪念」的希伯来文意思,是藉由一事物或行动,使人想起某件事,有提醒的作用。所以神藉赎罪银提醒百姓,不要忘记神曾拯救他们出埃及。「赎价」希伯来文的意思是生命的代价、赎金。缴交赎罪银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赎生命;另一方面,是在救恩上有分,能一同参与会幕的事奉。

「生命赎价」是每位蒙神救赎出埃及的子民都要缴纳,作为建造会幕使用。而且每人缴纳的金额相同,因为每人得到的赎罪救恩都是相同的,这是「圣殿税」的正式实施。这与前述「头生儿子的赎金」不同,「生命赎价」不论是否头生的儿子都包括在内,而且赎金是半舍客勒银子。

所以「救赎」的主题不只是在「以色列人中头生的男子」,而是在「以色列人中的男子」,因为在神的眼中,「以色列」就是神的「长子」(出四22),他们曾在埃及地作过奴仆,为神所救赎(申十五15),他们也是属神所有。因而不但要在心中永远纪念神拯救的大恩,而且要付出实际的行动,也就是要支付赎价来赎生命(出三十16)。倘若百姓忘恩负义,不愿纪念神的恩典,不想支付赎价,惹神愤怒,将会有灾殃降在他们中间(出三十12)。

(三)圣殿税的改良:要将赎罪银投入奉献柜中,作重修圣殿的费用

在王国成立以后,政教合一。在政治方面,国王要筹措治理国家的费用,所以除了战争获取战利品(撒下八6-14),以及各国的进贡(王上四21;代下九9-21)以外,还要向人民课税(王上四7;王下十五19-20;代下十七5)。在宗教方面,国王还要筹措「圣殿税」作为圣殿维持的费用。

在约阿施作犹大王的时候,因为恶妇亚他利雅的众子曾拆毁神的殿,又用神殿中分别为圣的物供奉巴力。所以约阿施有意重修圣殿,但却没有经费。约阿施知道律法的规定,就是「从前耶和华的仆人摩西,为法柜的帐幕与以色列会众所定的捐项」(代下二四6),所以他要照这例筹措经费,作为重修圣殿的费用。「捐项」的希伯来文意思是重担、礼物、贡物、祭物、课税,此处是指对神的奉献。过去律法规定的赎罪银是半舍客勒银子(出三十12-16)。约阿施按前例推动的奉献,要祭司和利未人往犹大各城去,使以色列众人捐纳银子,每年可以修理神的殿(代下二四5)。祭司要百姓捐纳银子的数额,《圣经》中并未提及。

由于利未人并未积极要求众人捐纳银子,导致圣殿迟迟无法修建。约阿施就下令作了一柜,放在神殿的门外,又通告犹大和耶路撒冷的百姓,要将神仆人摩西在旷野所吩咐以色列人的捐项给神送来。以乐捐的方式来缴纳「圣殿税」,是一种改良的措施。后来,众首领和百姓都乐意奉献,不但圣殿修建完成,而且圣殿供奉所用的器皿也都制造好了,众人常在耶和华殿里献燔祭(代下二四8-14)。

(四)圣殿税的扩大:每年各人要捐赎罪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

当以色列人被掳至巴比伦满了七十年,波斯王大利乌降旨,允许犹大人回耶路撒冷建造神的殿,经费要从河西的贡银中拨取,免得耽误工作。而且百姓献燔祭所需用的牛、羊,并所用的麦子、盐、酒、油,都要照耶路撒冷祭司的话,每日供给他们(拉六8-9,七21-24)。

虽然波斯王曾支助圣殿的经费,但在以色列人被掳归回后,为了能长期维持圣殿的经费,尼希米又为自己订立条例,这不是创新的措施,而是参照律法的规定(出三十12-16)。尼希米要求百姓,每年各人捐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作为圣殿的使用。就是为陈设饼、常献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节期所献的与圣物,并以色列人的赎罪祭,以及圣殿里一切的费用(尼十32-33)。虽然捐纳的数额比「半舍客勒银子」低,但是因为要每年缴纳,所以总额比「半舍客勒银子」还多,这是「圣殿税」的扩大实施。

、新约时期的丁税

当犹太人被罗马政府统治以后,百姓要缴纳下列两种税负。

(一)罗马政府的税捐

罗马政府课征「丁税」(太十七25),因而须办理「报名上册」来配合(路二1),以便能确实掌握人数。一般对十四岁以上的男性与十二岁以上的女性课「丁税」,每人每年金额约一钱银子(可十二15)。此外,还课征销售税、土地税、货物税、关税等。一般罗马政府向犹太人课征的租税,是委托税吏来代为征收。税吏常接触外邦人,在安息日仍继续课税,而且会多收税款据为己有,所以被视为是罪人(路十九7),一般犹太人不愿与税吏往来。

在《马可福音》中记载,有法利赛人和希律党的人到耶稣那里,要就着祂的话陷害祂。就问耶稣说:夫子,纳税给该撒可以不可以?我们该纳不该纳?耶稣知道他们的假意,就对他们说:「你们为甚么试探我?拿一个银钱来给我看!」他们就拿了来。耶稣说:「这像和这号是谁的?」他们说:「是该撒的。」耶稣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他们就很希奇祂(可十二13-17)。「该撒」(Caesar)原本是该撒大帝的名字,后来成为罗马皇帝的头衔。

有人设计要陷害耶稣,倘若耶稣回答要纳税,他们会说耶稣是卖国贼;倘若耶稣回答不要纳税,他们会去告诉罗马政府,说耶稣鼓动人民不要纳税。耶稣利用钱币来解决问题,祂认为铸造钱币的人,就是钱币的主人。所以「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因为钱币是该撒铸造的。在这里,耶稣并未明说要纳税给该撒。后来,使徒保罗勉励信徒要顺服掌权者,要纳当纳的税(罗十三7)。至于「神的物当归给神」,什么是「神的物」?在此耶稣也未说明。事实上,耶稣是神,祂是造物主,是宇宙的主宰,所有的东西都是祂创造,都是「神的物」。

耶稣时代使用的钱币,是由皇帝提庇留(Emperor Tiberius)发行。钱币有两面,一面刻着皇帝是大祭司,另一面刻着皇帝是神圣奥古斯都的儿子。「奥古斯都」(Augustus)是罗马帝国的开国君主,他去世后,罗马元老院将他列入「神」的行列,所以「奥古斯都的儿子」就是「神的儿子」。在许多虔诚的犹太人心目中,携带这些钱币,等于认同皇帝是大祭司与神的儿子,被视为是拜偶像。耶稣身上没有携带这些钱币,但是试探耶稣的人身上却有携带这些钱币,可见他们不是虔诚的犹太人。

(二)宗教上的税捐

在罗马政府统治的时代,为了维持圣殿的运作,犹太人在宗教上也课征「丁税」(太十七24),亦称为「圣殿税」。「圣殿税」的课征是延续遵守旧约律法的规定,要征收「半舍客勒银子」(出三十12-16)。

在《马太福音》中记载,到了迦百农,有收「丁税」的人来见彼得,说:你们的先生不纳「丁税」吗?(太十七24)。「丁税」希腊文的意思是「二德拉克马硬币」,是波斯、爱琴海、哥林多的货币单位,价值相当于犹太人的「半舍客勒银子」,是工人两天的工钱。「丁税」是由以色列的官长每年派人到犹太各处征收,在逾越节以前要付清。而散住在外国的犹太人,可以等到他们到耶路撒冷守节期的时候再行征收。

对于是否应缴纳「丁税」?彼得回答说:要缴纳。而耶稣的见解如何呢?耶稣认为世上的君王向外人征收「丁税」,自己的儿子可以免税。所以原本「丁税」,神的儿子是可以免税的。但为了怕触犯收丁税的人,耶稣要彼得往海边去钓鱼,把先钓上来的鱼拿起来,开了牠的口,必得一块钱,可以拿去缴税(太十七25-27)。「儿子」希腊文是名词复数,不但指耶稣是神的儿子,也指跟随主的人也是神的儿子,都可以免纳「丁税」。但耶稣为了不绊倒别人,宁可舍弃自己的权利,去缴纳「丁税」,给别人留下好榜样。

结语

当初以色列人遵从神的吩咐缴纳「丁税」,就是在神与人面前宣告:一切都是属于神的,我们的生命、得货财的力量都是掌握在神的手中(雅四13-17;申八18)。这也是今日我们信徒奉献的精神。我们信主以后,要凡事听从神的吩咐,作顺命的儿女。神吩咐我们:在神所选择的地方朝见祂,却不可空手朝见。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照神所赐的福分,奉献礼物(申十六16-17)。奉献能使神的家有粮(玛三10),所以我们不可忘记行善和捐输的事,因为这样的祭,是神所喜悦的(来十三16)。

神拣选我们,白白赦免我们一切的罪孽,为了要报答神救赎的恩典,我们岂可不感恩图报?岂可不听从神的话语?倘若我们愿意遵从神的吩咐,过着奉献与行善的生活,将蒙神悦纳,就能够积财在天,有仁义存到永远(林后九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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