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勿作有罪的信徒-蔡圣民

引言

主对蒙恩的人常嘱咐其不要再犯罪(约五14,八11);使徒也这样教训(罗六1~2、12~13;约壹三8~9)。但不谨慎的信徒,常易再犯下面所记之罪。

一、已拆毁的重新再建造起来(加二18)

即入信前所有种种不正当的行为──如喝酒、抽烟、赌博、淫乱、放荡……等,入信后已离弃,但以后又再去作,这就是再犯罪。

二、违背律法(约壹三4)

如再违背了十诫:不守安息日,或不孝敬父母……等。

三、有不义的行为(约壹五17)

如(林前六9~10)所记之类的行为。

四、眼高心傲(箴二十一4)。

自高而瞧不起别人。

五、任意妄为(诗十九13)

悖逆神命,随己意而行。

六、假冒为善(太二十四48~51)。

如文士和法利赛人等(太二十三13~29)。

七、分门结党(多三10~11)。

八、私欲怀胎(雅一15)

如看妇女动淫念即是罪(太五27~28)。

九、知善不行(雅四17)

如不尽本分爱弟兄爱教会。

十、叫弟兄跌倒的(太十八6~7)。

如保罗所教训的(罗十四13~23;林前八10~13)。

我们要省察,有否犯了以上所列举的罪行,时常谨慎行道,作成得救的功夫(腓二12;来六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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