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主对蒙恩的人常嘱咐其不要再犯罪(约五14,八11);使徒也这样教训(罗六1~2、12~13;约壹三8~9)。但不谨慎的信徒,常易再犯下面所记之罪。
一、已拆毁的重新再建造起来(加二18)
即入信前所有种种不正当的行为──如喝酒、抽烟、赌博、淫乱、放荡……等,入信后已离弃,但以后又再去作,这就是再犯罪。
二、违背律法(约壹三4)
如再违背了十诫:不守安息日,或不孝敬父母……等。
三、有不义的行为(约壹五17)
如(林前六9~10)所记之类的行为。
四、眼高心傲(箴二十一4)。
自高而瞧不起别人。
五、任意妄为(诗十九13)
悖逆神命,随己意而行。
六、假冒为善(太二十四48~51)。
如文士和法利赛人等(太二十三13~29)。
七、分门结党(多三10~11)。
八、私欲怀胎(雅一15)
如看妇女动淫念即是罪(太五27~28)。
九、知善不行(雅四17)
如不尽本分爱弟兄爱教会。
十、叫弟兄跌倒的(太十八6~7)。
如保罗所教训的(罗十四13~23;林前八10~13)。
我们要省察,有否犯了以上所列举的罪行,时常谨慎行道,作成得救的功夫(腓二12;来六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