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我们蒙主拣选作祂门徒的人,当向万民作见证(太廿八19),究竟当见证什么呢?
一、见证世人的现况
1.犯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
2.罪的工价与审判(罗六23;来九27)。
3.人生无指望(诗九十10)。
二、见证世人无法自救
1.不能藉着守律法而自救(罗三20)。
2.不能因行善而自救(多三5)。
3.不能因品行好而自救(赛六十四6)。
三、见证世人需要耶稣
1.耶稣能担当世人的罪(彼前二24;徒四12)。
2.祂能赐世人永生(约三16)。
3.祂能赐世人平安(约十六33)。
四、见证不信耶稣之人的危险
1.有罪(约十六9)。
2.必被定罪(约三18、36)。
3.不得平安(赛五十七21)。
结语
当照以上所述,多向万民作见证,使万民都作主的门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