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这几件规条,是耶路撒冷的使徒暨长老,蒙圣灵的带领而商定的,也是新约时代的教会当守的。
一、禁戒吃祭偶像的物(徒十五29上)
1.不可吃祭拜偶像的物(出三十四15)。
2.吃祭偶像的物是吃鬼的筵席,与鬼相交(林前十20~21)。
3.吃祭偶像的物会惹主的愤怒(林前十21~22;民廿五1、3、9)。
二、禁戒吃血(徒十五29中)
1.活物的生命在血中不可吃(利十七14,七26~27)。
2.神把血赐给我们,是要为我们赎罪(利十七11;来九22)。
3.应把血放出来用土埋盖(利十七13)。
三、禁戒吃勒死的牲畜(徒十五29中)
1.肉带着血的不可吃(创九4)。
2.自死的也不可吃(结四14,四十四31)。
3.吃了必不洁净(利十七15~16)。
四、禁戒犯奸淫(徒十五29中)
1.神定一夫一妻制(创二24;太十九3~12;玛二15)。
2.犯奸淫者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五11、13,六9~10)。
3.心里都不可起淫念(太五27~28;帖前五23)。
结语
以上几件禁戒不犯就好了(徒十五29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