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章 几件不可少的事-丁德周

引言

这几件规条,是耶路撒冷的使徒暨长老,蒙圣灵的带领而商定的,也是新约时代的教会当守的。

一、禁戒祭偶像的物(徒十五29上)

1.不可吃祭拜偶像的物(出三十四15)。

2.吃祭偶像的物是吃鬼的筵席,与鬼相交(林前十20~21)。

3.吃祭偶像的物会惹主的愤怒(林前十21~22;民廿五1、3、9)。

二、禁戒血(徒十五29中)

1.活物的生命在血中不可吃(利十七14,七26~27)。

2.神把血赐给我们,是要为我们赎罪(利十七11;来九22)。

3.应把血放出来用土埋盖(利十七13)。

三、禁戒勒死的牲畜(徒十五29中)

1.肉带着血的不可吃(创九4)。

2.自死的也不可吃(结四14,四十四31)。

3.吃了必不洁净(利十七15~16)。

四、禁戒犯奸淫(徒十五29中)

1.神定一夫一妻制(创二24;太十九3~12;玛二15)。

2.犯奸淫者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五11、13,六9~10)。

3.心里都不可起淫念(太五27~28;帖前五23)。

结语

以上几件禁戒不犯就好了(徒十五29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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