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主为吾人受死,乃为叫我们与祂同活(帖前五10)。
一、必先与主同死
1.罪身与主同埋(罗六3~9)。
2.情欲靠主治死(罗八13)。
3.为主舍弃自我(约十二24~25;加六14)。
二、与主同活
1.以主心为心(腓二5;太十一29;加二20)。
2.献上身体为义肢(罗十二1,六12~13)。
3.负主轭与主同劳(太十一29~30;徒二十24)。
4.背十字架与主同苦(彼前三17~18;太十38)。
三、必与主同荣
1.复活改变与主同形(约壹三2;腓三21)。
2.与基督同为王(启十九4~6)。
3.升天与主同享福(帖前四16~17)。
结语
属主之人当为主活,为主死(罗十四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