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古人云:「虎死留名,人死留名」,可见「名」之重要。西谚又云:「名誉是人之第二生命」,这与圣经说:「不可贪图虚名」(加五25)并无矛盾,因其意义不同。贪图虚名的人,乃是不择手段的争名夺利,故意沽名钓誉,希望高高在上,出出风头炫耀自己。这样的名誉,终必离开,故谓「虚名」,贪而无益。
一、要留下芳美之名
1.美名胜大财
(1)大财留不久(传五14)。
(2)美名可留芳百世,使人传述效尤。
胜大财就是这样(箴廿二1)。
2.名誉强于美好膏油
(1)膏油馨香不远。
(2)名誉可流芳四海。
故名誉胜于膏油(传七1)。
人死后留下美名才有意义和价值。
二、勿为自私而留名
1.洪水后的人(创十一1~9)。
2.扫罗王(撒上十五12、23)。
3.押沙龙(撒下十八18)。
这些人存心不善、自私、卑鄙的为自己留名,既没有芳美的意义,也没有被纪念的价值。
三、当如何留下美名
1.爱主的马利亚(可十四3~9)。
2.敬神爱人的哥尼流(徒十1~2、22)。
3.行孝的路得(得四14~15)。
人生一世,草生一情,转眼便逝。虽贵为帝王的约兰,死后无人思慕(代下廿一20)。故留下美名是重要的(腓四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