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章 谈「人死留名」-李灵实

引言

古人云:「虎死留名,人死留名」,可见「名」之重要。西谚又云:「名誉是人之第二生命」,这与圣经说:「不可贪图虚名」(加五25)并无矛盾,因其意义不同。贪图虚名的人,乃是不择手段的争名夺利,故意沽名钓誉,希望高高在上,出出风头炫耀自己。这样的名誉,终必离开,故谓「虚名」,贪而无益。

一、要留下芳美之名

1.美名胜大财

(1)大财留不久(传五14)。

(2)美名可留芳百世,使人传述效尤。

胜大财就是这样(箴廿二1)。

2.名誉强于美好膏油

(1)膏油馨香不远。

(2)名誉可流芳四海。

故名誉胜于膏油(传七1)。

人死后留下美名才有意义和价值。

二、勿为自私而留名

1.洪水后的人(创十一1~9)。

2.扫罗王(撒上十五12、23)。

3.押沙龙(撒下十八18)。

这些人存心不善、自私、卑鄙的为自己留名,既没有芳美的意义,也没有被纪念的价值。

三、当如何留下美名

1.爱主的马利亚(可十四3~9)。

2.敬神爱人的哥尼流(徒十1~2、22)。

3.行孝的路得(得四14~15)。

人生一世,草生一情,转眼便逝。虽贵为帝王的约兰,死后无人思慕(代下廿一20)。故留下美名是重要的(腓四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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