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于奢华
1.在饮食方面(王上四22~23)。
2.在住屋方面(王上七1~8)。
3.在用钱方面(王上十14、23、27)。
使国民起反感(王上十二4)。
在饮食上专心无益(来十三9)。
不可考究自己的荣耀(箴廿五27)。
奢华宴乐是罪恶(路十六19~25)。
二、与外邦联婚
1.娶法老女儿为妻(王上三1)。
2.宠爱许多外邦女子(王上十一1~3)。
律法禁娶外邦人(申七3)。
多立妃嫔违反神旨(申十七16~17)。
不可娶外邦人(尼十三26)。
三、崇拜偶像
1.被引诱随从别神(王上十一4~5)。
2.为偶像筑坛(王上十一7~8)。
不可跪拜偶像(出二十4~5)。
也不为偶像筑坛(申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