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主耶稣基督圣名作见证:
在我们几个孩子的记忆中,母亲很早就信主了,而且信得较为虔诚。1988 年,母亲临终时,将我们四个兄弟唤到床前,语重心长地叮嘱我们要好好信主、紧紧跟主。我们兄弟们虽在信仰上没有持守象母亲那样的一份虔诚精神,以及生活上活出如光如盐的好见证,但基督信仰的种子却扎根在我们的心里——这是任何世俗东西所不能消灭得了的。
一、交异性赔巨款
1998 年3 月里的一个星期五的傍晚,在湖北黄石市开办轧钢厂的四弟林友兵,被当地的一个女孩约出去玩。当时,四弟已经结婚,本当拒绝才是,可他却放纵自己,以致后来酿成了祸患。那天,来找四弟的女孩,除了皮鞋是黑色外,浑身一袭红装,给人一种怪怪的感觉。四弟随女孩前往市里火锅城吃饭,出了火锅城时,已是夜里十时多。四弟骑着二轮摩托车,将女孩送回家——女孩坐在四弟的后头。途经一个大湖,四弟在湖边一条小路上飞快地行驶着。突然发觉车头偏向湖上,径直向前,四弟大惊,努力控制,车依然象发疯似地向湖里冲去。四弟迫切呼求主,车临近湖上,突然转向打住,弟随车扑倒于地,当即昏迷过去。两个小时过去了,当四弟清醒过来时,已是午夜十二时多了。清醒过来后的四弟,赶紧寻找起那位女孩来,却发现她已没了踪影。四弟给厂里打了电话,厂里立刻给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的水上巡逻队每天在大湖上巡视,第四天,才发现女孩漂在水上的尸体。四弟被送入派出所审查。
女方家硬说女孩是被四弟弄死的,嚷着要四弟偿命。按一般人的看法,四弟即使大命不死,也要被送入监狱,经受漫长的牢狱之苦。消息传到家乡,家人焦急万分,就跑到教会,请主内弟兄姐妹为此事祷告。大家发挥肢体相顾互惜的精神,每天数次为此事迫切祷告,家人和数位弟兄姐妹还为此事禁食祷告。感谢主!终于挽救了四弟的命——使他免于死亡,更让人激动的是,四弟不要蹲监狱,而只是赔偿五万元人民币给女方家即可。主恩主爱,何言能尽诉,何彩可尽绘?!原本对主半信半疑、不冷不热的四弟,自此开始坦诚相信了,且在生活上也开始表露出了一些基督徒的色彩。保罗说:“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不放纵私欲的邪情,象那不认识神的外邦人”(贴前4:3-5)。四弟的教训,不但提醒了他自己在以后的生活当中,该如何“成为圣洁,远避淫行”,同时也提醒了我们全家人以及教会的弟兄姐妹从此“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以讨神悦,以荣主名。
二、夜醉酒跌伤唇
2000 年5 月里的一天晚上,四弟媳拿了二百元钱给四弟,让他到教会聚会时乐捐上。四弟却将钱交给父亲,托父亲拿来教会奉献,自己却呆在家里与妹夫喝起酒来。与妹夫分开后,已是晚上九时多,四弟又骑着二轮摩托车上三山镇上去,找上几个朋友,又喝上了。返家途中,已醉态悠悠的四弟把不稳车的方向盘,致使人与车摔倒在地,四弟的上下唇跌裂,血流不止。这一跌,跌得四弟清醒了不少,他爬起来,骑上车往三山镇医院去,医生发现他整个上下唇向上翻,血淋淋,甚是吓人。四弟的嘴唇被缝了七八针,留下了两道伤疤,作为四弟对此事的记念。四弟住了一个星期的医院,出院的那一天,他的灵命也仿佛从冰冷的氛围中出来一般,显得有些温热与活力。从此,他再不敢那么随意地犯罪而触怒神了。
经上说:“酒能使人亵慢,浓酒使人喧嚷”(箴20:1),“酒能使人放荡”(弗5:18)。我虽无贪杯醉酒的恶习,不过,有时也会喝上两口,乐乐自己;通过弟弟的经历,使我知道了应当节制、约束自己的重要性。“凡因酒错误的,就无智慧”(箴20:1),从弟弟的身上已证明了这一个真理。因此,“不要醉酒”(弗5:18)!这不但是我的心声,希望也能成为所有主内同灵以及慕道朋友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