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主耶稣基督圣名作见证:
一、信主、求房
1990年在贵州工作二十多年的我,退休后带着两个孩子回到福清老家。回到老家后,在母亲的劝导下我信了主。当时,我自己没有旁子,只暂时借住在福清城关的妹妹家里。我为旁子的事经常忧心忡忡。有一天,我和母亲、妹妹仨人一同跪下祷告,正祷告时,妹妹突然说:“叫你三姐(就是我)好好信主,不要忧愁,她会有吃有穿有房子住的。”我知道是神藉着妹妹的口来安慰我,从此,我不再为生活和房子的事忧愁,而是将它交托给主,让主来引导与安排。
二、奉献、蒙恩
回到福清的一段日子里,我先后搬过六次家,深受无房之苦,因此心里非常渴望主能早日为我解决住房之事。为凑足购房子的钱以及贴补家用,我求主给我一个工作。感谢主!祷告后不久,我就找到了一份较为清闲的工作——在龙山车场收停车费,这一干就是三年。1993年城关教会要建堂,我两次奉献了1700元,尽了自己的绵薄之力。接下来的那个月,单位竟为我发了1732元的工资,超过我所奉献的钱额,此事让我真正认识到“爱主不落空”的宝贵道理。从此,我更乐于奉献金钱,也乐于参与教会圣工了,同时也更坚定了主会安排我房子住的信心。
三、得房、赞主
1997年,有一天,我心里突然想起外甥女(大姐之女)有一套房,已住了十多年,一直想卖出去,不知她卖了没有。几天后,在单位上班的女儿突然回家,我就与她谈起此事,她马上打电话给她的表姐,得知套房尚未出售,不过已有一人出过五万八千元的价,外甥女嫌其出价太低而不肯出售。当她得知我要购房后,马上与外甥女婿商量,最后决定将套房以五万五千元卖给我。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心里非常高兴,在我付了款办妥了一切过户手续后,那人提着六万元找上来要购房,可是已经迟了。几年来,我一直为购房之事不住地祷告着,求主安排我的住房能靠近教会,现在我终于如愿以偿了!忆及主恩主爱,实在令我感激涕零,唯将一切荣耀、颂赞归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