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离开恶习,重新做人-挂口教会潘为席

奉主耶稣基督圣名作见证:

一、信主前的恶行

我不到1岁时,由于家庭不和,母亲被迫离家。后妈对我们姐弟三个非常粗暴,而且不让我们读书,我只读了小学两年就没读了。所以,我自己的脾气慢慢地变得非常糟糕,小时候就在外面混饭吃,到了17岁就跟社会上的人一起流浪。不仅村里的人不喜欢我,连我的家人也厌恶我。那时,我们几个社会青年偷、抢、打架、喝酒、打牌,除了不杀人,我们几乎什么都敢干。有一次我打了别人家的孩子,他的父母向我们跪求,我们就连他的父母一起打,最终受伤严重。警察抓了我几个月,我在全国到处流浪。

二、信主的经过

1999年我己经32岁,一直未婚,做什么都不顺利。信主的大姐劝我信主,然而我一直顽梗不听。有一次下雨,大姐邀请我去教会看看,我反正无事就答应了她。来到教会,我被老太太们的爱心感动了,她们居然给我让座,而我在社会上从来都是抢别人的座位!这里的诗歌也吸引了我,感觉教会真是一片净土!到了第二周安息日,大姐因没去聚会,被神管教,膝盖痛得不行,后来悔改后便得平安。我亲眼看到这个神迹的发生,心中非常诧异!从此,我走进了真耶稣教会。当时我听道时,听到台上讲“施比受更为有福”,对于我这样一个从来都是只受不施的人来说,心中无比感动:于是从此立志不再偷、抢,做一个真正的基督徒,荣神益人。

三、信主后的蒙福

虽然我立志做一个好人,但当时我一贫如洗,也没有正当的职业。当时我住在父亲家隔壁,父亲也不愿理我,甚至过年过节,他们都没人看我一眼,因为亲人都不相信我变好了。第二年,有一个人劝我外出打工,他说“去不去教会没关系,心里信就好”,我想也对。有了这个想法后,我的头就一直痛,且高烧不退,怎么祷告也没有用,而我父亲知道我病成这样也懒得来看我一眼。我在反思:我到底做错了什么?难道是不应该出去,丢掉信仰?于是我跟神说,若是因为这样,让我马上就好,我就不出去了,并且作见证。奇妙的是,晚上出了一身汗,第二天,我的病就好了。第二天我就到教会做了见证,并且在神的美意下,认识了我现在的岳母。她帮助了我四年,使我的生活有了起色。后来,她还将女儿嫁给我,结婚那年我都己经38岁了。我很感恩,信主以后,我开始养鱼、种葡萄,现在生活一无所缺,什么都有了。

人若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凡事都成新的了。感谢主!

神真是慈爱奇妙的活神,因为有了这份信仰,我才能重新过上了现在都不敢想象的美好生活。愿一切荣耀归于主耶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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