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主耶稣基督圣名作见证:
一、故意犯罪
我自小就随父母去教会聚会,喜于唱诗,至于听道就不太渴慕;平时当有的读经祷告,更是稀少,故而灵命并不长进,在主里只是个婴儿。出嫁后,因为丈夫不信,虽不拦阻我,却也不能促进我的灵命渐长。十五年前,在我怀第二胎时,因为没有好好祷告,认真交托主,故小孩生下后有些异样;为我接生的妇人说小孩诞辰不吉祥,要想保住小孩的性命,须做一些诸如吃斋祭偶烧香过关这类迷信之事。我是一个基督徒,本该弃绝这类得罪神的恶事,却一时糊涂,竟听信佛教徒的言谈,任凭撒但的摆布——将小孩交给巫婆“过关”以讨好魔鬼。
二、惹鬼上身
圣经明言:“不可给魔鬼留地步”(弗4:27);我竟特地为魔鬼开路,因此,小孩过完“关”后,平安无虞,而我就此惹鬼上身,再也逃不脱撒但的手掌心。首先,在言谈间出现异常,骂父母,丈夫以及儿女;继而咒诅主耶稣以及信主的人;接着在行动上更是反常,会咬人打人。一会儿哭,一会儿笑;片刻安静,片刻又乱动起来。后来更糟了,脱光衣裤赤身满街上跑。这期间,父母以及主内弟兄姐妹迫切替我祷告,为我赶鬼,却总不能驱逐我身上的恶魔。家人用绳子将我严严捆绑住,不一会功夫,我就挣断了,五六个人都抓不牢我,有的被我摔疼了手,有的被我踢翻在地,有的被我咬破了额头。教会的一些老同工说,很少犯鬼有我如此厉害的。他们知道,附在我身上的并非一般的鬼,要想得胜这穷凶极恶之魔,必需家人的更加同心,及主的特殊怜悯。
三、靠主得胜
时间一天一天流逝,而我的病却一天天加重,家人及亲戚们都为我费尽了心思。后经主内弟兄姊妹提议,我被送到教会住下。弟兄姊妹轮流看守我,禁食为我祷告。住在教会七天,滴水未进,手脚却依然强猛有力,若非七八个人压住我,身上的绳索怕是早被我挣断了。第八天,在家人的允可下,医生为我打了一针强力安静药,我遂昏迷于地,口吐白沫,浑身抽搐,已奄奄一息了。此时此景,硬心的丈夫开始软化下来,他晓得能救我的真正只有一位,那就是主耶稣。故他双膝跪地,流洎向主痛悔,求主赦宥他的顽梗与败坏,而且主动上教堂听道,虔敬祷告,认真读经。丈夫归主后,魔鬼在我身上有些难以站住脚了。终于有一天,在众人的禁食迫切祷告后,恶魔离我而去。我象格拉森野地那位犯鬼之人一样——“坐着,穿上衣服,心里明白过来。”(可5:15)所有的知觉理念以及羞耻感重新恢复过来,我又成了一个正常人。从此我不再轻易地沾染污秽,给撒但留地步,而是“披戴主耶稣基督,”不“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13:14)圣经说:“务要抵挡魔鬼,魔鬼就必离开你们逃跑了”(雅4:7)。我将一生铭记雅各的教导,而且努力去持守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