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所谓理所当然的事,就是「天经地义」之事,凡基督徒都当遵行。
一、在主里听从父母(弗六1)
1.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六2;出二十12)
2.尽孝道报答亲恩(提前五4;路二51)
3.违命者其灯必灭(箴二十三22,三十17)
二、将身体献给神(罗十二1)
1.当作活祭──为主而活(罗六11~13)
2.以致成圣──圣洁无疵(罗六19;帖前四3~5)
3.是神所喜悦的(来十5~7;来十一5)
三、深爱基督(歌一4)
1.受主爱的吸引(激励)(林后五14)
2.主的爱莫测高深,比酒更美(弗三18~19)
3.爱情众水不能熄灭(歌八7;罗八35~39)
若有人不爱主,这人可诅可咒(林前十六22)
结语
吾人既深知以上乃真信徒当尽的本分,若谨慎遵行,必蒙神赐福,永享福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