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罗马书里,保罗将当时的人分为四种,又说出与主耶稣的天国福音的关系。
一、无律法的外邦人(罗二14)
1.无律法,却有良心(罗二15;创二十5~6、9~11)
2.按良心受审判(罗二16、5~11)
人无法完全照良心的意思行出来(罗七18~23,三9~20)
二、律法主义的犹太人(罗二17)
1.指着神夸口(罗二17;约八33)
2.指着律法夸口(罗二23、18~20)
3.却是犯律法的(罗二21~24)
误解律法,不能称义(罗九30~33,十1~4)
三、在神的恩典中,却想守律法达完全的人
这种人主张,行割礼与守摩西的律法(徒十五1、4~5、7~11、19~20)
1.保罗在安提阿教会,体验连彼得心中还想守律法,不敢与外邦人一同吃饭(加二12~14;徒十11~15、20~22,十一2~3)
2.不可重建律靠法得救的信仰(加二16~19)
3.再靠律法,必受咒诅(加三10)
当脱离律法,按圣灵的新样服事主(罗七6)
四、在神的恩典之下,想放纵私欲的人
这种人不真知恩典之真义,拿自由当作放纵私欲的机会(加五13~17)
1.重生后得圣灵的人,有两个带领者(罗八5)
2.肉体是什么(约壹二16;创三5、6;太四3~4、6、7、8、10)?
3.顺从肉体者的结局(罗八6~8)
当治死身体的恶行(罗八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