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罗三20
犹太人夸口自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一面又夸口有神的律法,却常常犯神的律法(罗二17~23)
人能靠守律法得救么?若是不能,神又为何赐律法?这是使人知自己有罪。
一、律法的基本要求
1.行者得救(罗二13,十5;加三12)
2.人无法常行(来八9;加三10~11,五3)
3.律法反而审判、咒诅违法者(罗二12~16;加三10)
二、律法与犹太人的关系
1.先塞住犹太人的口(罗三19,二12~13、21~23)
2.后使普世人知罪(罗三19~20,三28)
3.必须在律法外找救恩(罗三21~24)
三、律法的功用──显明罪
1.罪早就存在,无律法时代不算罪(罗五13,七7)
2.显明人对罪的无能(罗七14~23)
四、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十4)
1.律法作旧约训蒙的师傅(加三23~24)
2.主流血另立新约(约一29;路二十二20;来九22,十9~14)
3.犹太人的失败,想靠行为得救(罗九30~32)
五、律法与基督徒
1.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罗六14~15)
2.基督徒有自由,并爱律法(加五13~15;罗十三8~10)
3.基督徒的软弱,有圣灵帮助(罗八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