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圣灵的作为
“奴仆”与“儿子”这两个概念形成一个有趣的对比。虽然两者皆有附属关系的涵义,但是它们却构成完全不同的身分地位或存在状态。奴仆内含从属之意,是受限的,也是权利受剥夺的;相对之下,儿子身分反应出归属感,是尊贵身分的认定。可想而知,在可以享有尊貴地位的认可时,没有人会选择(或想要)受管束或限制;确实,许多人也都积极努力地追求那宝贵的名分。
一个更有趣的事实是,在圣经里,奴仆与儿子的两种身分皆是圣灵的作为。但是这怎么可能呢?既然他们是各自独立的身位,圣灵要如何使一个人做毫无权力的仆人(加四1),却同时又赋予他儿子的所有权柄呢?对某些人而言,圣灵的工作是使人得自由,绝非受束缚;这些提议者因此结论,保罗所谈论的“奴仆的心”(罗八15a)并非出于圣灵。对他们而言,这是“谬妄的灵”促使人类犯罪的结果,使得犯罪者退回奴仆之躯。
很显然的,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说法。我们若要对此悖论进行了解,首先必须要了解旧约与圣灵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圣灵因律法所做的工作。
1.律法乃为圣灵所赐
毫无疑问地,不仅旧约的先知乃为圣灵所感,并且整本旧约圣经,亦是圣灵所默示的。例如,犹大背叛基督之事早已预言于经卷之中(诗四一9),而根据彼得所载,此预言便是圣灵的作为,祂在此事尚远之际,便藉大卫之口说出预言(徒一16)。既然,律法乃包含在旧约经卷之中,它必定是出于神的默示(提后三16);以此观点来看,律法便是圣灵所赐(来三7)。
2.律法并无抵触应许
除了为圣灵所赐之外,律法所行的一切也是藉着圣灵成事。此论点看来似乎有所矛盾,毕竟圣灵称义,但律法却带来咒诅。然而,这样的论述其实并没有违背圣经全备的教训(加三10T3)。
综合保罗对律法的看法,我们便得以清楚阐释圣灵的救赎作为与律法的定罪工作。律法是圣洁的、公义、良善的(罗七12T3);它唯一不完善(不足)之处,是无法除罪。既然律法无法救人脱离罪,就无法叫人得生(加三21),只能谴责罪人。唯有藉着圣灵的作为,存着对耶稣的信心,人才能够得着生命。这是神的应许。
既然律法无法赐生命,那么律法的目的为何?首先,律法是为了显明罪(罗三20c)。既然除了基督以外没有义人,那么所有的人一无论是犹太人或希腊人一都是在罪恶之下(罗三9),没有人得以逃脱律法之外,并且全人类在神面前都是罪人(罗三19)。既然罪的代价就是死,人又如何能在罪中寻得自由呢?试图以行律法求得称义
和合本中文圣经中的“奴仆的心”与“儿子的心”,在NKJV英文原文圣经中分别为“the Spirit 。f b。ndagev以及“the Spirit 。f ad。pti。nM。Spirit为圣灵;b。ndage原文做为奴役、奴隶之意;而ad。pti。n原意是收养。故“奴仆的心”之英文原文意思,又可作“奴役的灵”或“奴隶的灵”,而“儿子的心”乃为意译,其英文原意应作“收养的灵”。是徒劳无功的,因为没有罪人能够靠着自己的力量来成全神的律法。事实上,藉着行律法之举,人只会朝着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更紧紧地捆绑在罪里头(罗七14、24)。
虽然律法无法赐生命,但至少它并不抵挡神的应许,也就是因信耶稣而得的生命(加三21)。事实上,在神的伟大设计中,律法和应许(信心)乃是一同作工,为那些信的人成就救赎的计划一基督降生为救世人。然而,没有律法,人就不知何为罪,也就不会有想要赎罪的想法,甚至认为赎罪之事是毫无意义的。换句话说,律法的重要功能在于领人归向基督,得着救赎;这是世人唯一能够从死的捆绑中脱离出来的方法。这样的例子解释了圣灵如何能够藉着律法行事——他们乃是互相帮补,而非互相抵斥。
二、叫世人为罪责备自己——奴仆的心
奴仆的心有许多不同的层面(罗八15a),而其概念第一次出现在经文里时,是在警告信徒不要欠肉体的债。人若顺从肉体活着,便是直接退回律法之下(加五18f),为律法所定罪,也为律法所谴责。为了这个原故,保罗便教导信徒应当顺从圣灵。我们若没有主动地与圣灵同行,那么圣灵便会藉着律法,叫我们为罪责备自己。
第二;在基督升天之前,犹太人乃是受管于世俗小学的奴役之下(加四3)。神的子女如何会成为奴仆呢?在上下文中,奴仆意指在监护下的人。在预定的时候来到以先,亦即创世之前即为选民所预定的事情发生以前(弗一4),神的意思便便与是要安置选民于监护之下。然而,根据保罗所言,受看管之人奴仆毫无分别(加四If)。那么,是谁将选民交于管束呢?也只有神(圣灵)能够藉着律法行出此事。
第三,早期教会有群受迷惑的人回头寻求律法,试图藉着行律法称义,而非信靠基督。保罗也因此费心劳力地向他们解释回头的危险。很清楚的,若非倚靠基督,没有人得以称义、或持守住义人的身分。假若基督被取代,那将会产生两种结果。首先,人将会发现几乎无法抵挡罪的引诱;其次,当人不再在基督里时,赎罪的恩典就没有了,即使己受洗礼也是一样。若发生这等事,人必回至奴役之中(加二4,五1)。
为了强调没有基督的人必作奴仆之论点,保罗用了两约的比方来说明。一约是出于西奈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加四24-25),这是头一个约。凡守在旧的约里的,将因着律法而受圣灵责备,定为罪人。这一切皆是圣灵的作为,乃基督所论及的。当圣灵来到,祂就要叫世人为罪责备自己,因为他们不信耶稣(约十六8-9)。
三、儿子的心
圣灵又是如何将奴仆的身分转换成儿子的地位呢?天下万物,神都有定时。当日子满足、预定的时候来到,神就差祂的儿子降世,为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四5)<>我们因信耶稣基督,这一切便得成就(加三26);而根据保罗之言,那成就我们儿子名分的信心,便是以领受赦罪的洗礼做为开始(加三27f)。
任何人如果仍在罪中,都不得算为儿子,而是做奴役的仆人(约八34-45;加四7)。对于凡收纳的儿子(加四5),在洗礼之后,主便差遣圣灵进入我们心中,呼叫“阿爸,父!”,见证我们与神的父子关系(罗八16-17)。只要圣灵住在我们里面,身为神的后裔之身分将永久长存。的确,藉着神子降世,圣灵(神)已在我们身上成就这非凡的作为。
然而,即便远离罪恶,但却不愿成为肢体联络于基督蒙赎的身子一真教会一还是不足以帮助我们持守住儿子的名分。在两约的例子中,撒拉代表自主之妇人,为在上的耶路撒冷,就是那属神的教会(加四26)。与夏甲不同的是,撒拉乃凭应许生子,就如同神的教会也是凭着应许生子一样(加四28),也因此我们是自主的(加四31),除非我们离开了教会。我们今日得以除罪获自由,保守在神的恩典之下,即是透过教会,藉着神的奇妙作为而成的。
保守在神的教会中与信耶稣是同等重要的。以赛亚先知在受到圣灵感动时,便告诉那些寻求主的,也当追想亚伯拉罕和撒拉(赛五一1-3)。追求、寻找公义的唯一方法便是追想主,而追想主必须遵行祂的道路。这个篇幅的上下文教导我们必须追想亚伯拉罕,因为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他得福(创十二3)。要因亚伯拉罕得福,唯有藉着撒拉(教会)才能达成。因着圣灵的同在,我们得以受洗归入耶稣,归入教会(一体);藉着在基督里,我们都要领受亚伯拉罕的福气,也就是我们被赋于的权利一领受圣灵(加三14),就是儿子的心,证明我们是神的儿女。
在基督的身体里,想要抓住真理的心是最重要的。近代的议题令人回想到使徒时代所发生的割礼争议。有些人偏离正道,怀抱另一个福音一行律法称义、得救。然而,教会激励这些信徒切勿舍弃他们在信仰里的地位,要他们继续保守在教会之中。凡一切不仰望基督的,就是弃绝祂,并且拒绝圣灵在他们生命中工作(来十29),这无异于让自己回到奴仆的身分(加四9)。
既然圣灵和真理是联手在信徒的生命中作工,那么任性地背离真理,就等于废除圣灵在心中的职位。无怪乎彼得要给提摩太明确的教导,要他靠着住在心里的圣灵,持守住善道(纯正话语的规模)(提后一13-14),因为离弃真理的结果是相当严重的一将会消灭圣灵的感动,使圣灵担忧,以至于圣灵因此离开,造成我们失去了作为神后裔的身分。
结论
“奴仆的心”须以圣灵藉着律法工作的观点来讨论。既然律法是藉由神(圣灵)的教训赐下,那么无论律法内涵为何都将是好的,即便它是无法赐生命的。律法扮演着监护者的主要角色,指引凡在律法下的人(奴仆)来信基督,寻求救恩;以此来看,亦是圣灵藉着律法行事,叫人作奴役之躯,就是将那些犯罪得罪神的人或回到律法之下的人打回奴仆身分,如同加拉太地犹太人信徒的例子一样。
因看主在十字架上的伟大牺牲,救恩得以赐下,给一切信耶稣的人,使其罪得赦免。圣灵叫人因着罪做奴仆,也叫人因着信而得以成为神的儿女。当圣灵与信的人同在时,他们做为神子的身分将更加巩固;这些人便是那些继续保守在神教会的信徒,就是圣灵同住的教会。最重要的是,教会信徒必须高举真理,并且保护持守,这才得以确保圣灵的同在、以及保守圣灵收纳我们为子的工作。
圣灵的两项作为(根据《罗马书》编写)
注记:
在奴役之中的意思是指作为奴仆(加四1)。
世俗小学的意思,是指非基督教元素的基本原理或初步的宗教教导,亦即外在事务的基本学习课程(如字面之意,指那些属于外在世界的),例如《加拉太书》第四章十节所提及的合法的宗教条令(西二8、20)。就字面而言,它实指孩童的学习课程,也就是字母表中的字母(来五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