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摩3:3;林后6:14
一、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真理(林后6:14)
1.神造了亚当,觉得他独居不好,就亲自为他造了夏娃,作为他的配偶,帮助他、陪伴他(创2:18.21-22)这是真神配合第一个家庭的原则和真理。
2.神又对以色列选民明确指出,不能为自己的儿女嫁娶外邦人(申7:3-4),严肃禁止他们这样行(拉9:12),神还咒诅和处置了行这事的人(民10:23-25),以捍卫真理的尊严和神圣。
二、神制定这个真理的原则
真理乃不改变的命令,而命令的总归就是爱(提前1:5)神的本性是慈爱和怜悯的,他所作的一切事,无不在为他的儿女们考虑,我们的好处不在神以外(诗16:2)婚姻关系到人的一生以及子女的幸福,一旦失败了,难有弥补挽救的机会,故神特制此真理让人遵循,免得在婚姻路上失脚,给自己和子孙造成痛苦和不幸。神制定这个真理的原则在以下三个方面:
1.让人藉婚姻生活建立纯正的信仰,免得因拜偶像而惹动神的怒气(申7:4)
2.让人藉婚姻使子孙后代蒙福(拉9:12)
3.让人得虔诚的后裔,享受家庭的天伦之乐(得4:13-22;箴15:17)
三、顺从这一真理的婚姻必蒙福
遵命的人有福(路11:28),这也是不变的真理。顺从神的人能明白神的爱,自然就得着神爱的赐福,圣经上有不少这样的例子:
1.亚当醒过来后,接受了神为他所造的配偶夏娃,并发自内心地爱上了夏娃:“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创2:22-23)他非常满意神的配合,说明神赐给他的正是他所需要的。
2.以撒顺从富有敬畏之心的父亲的意思,没有随从家中的老仆人去相亲,而是在田间默默地把自己的婚事交托给神,由神负责安排(创24:63)当老仆人把利百加带回时,以撒一见就爱上了她,心里得了许多的安慰,可见神的安排是无可挑剔的(创24:67)
四、违背这一婚姻真理的必蒙羞
不明白神的爱、不遵行神真理的婚姻,必无幸福可言,圣经中有不少这样的例子:
1.以扫娶外邦女子,给自己和家人都带来了伤害(创26:34-35)
2.参孙娶外邦女子,破坏了拿细耳人尊贵的身份,为此引发了无穷的后患和痛苦(士14一16章),最终还葬送了宝贵的生命(士16:28-30)
3.所罗门宠爱外邦女子,被她们诱惑而去拜偶像,失去了纯正的信仰,结果导致神收回了赏赐给他的一统王国(王上1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