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太五21-26
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教导众人,要超越律法,成全律法。
一、不可杀人(21节)
1.有吩咐古人的话:“古人”指摩西时代的人;“吩咐古人的话”指摩西律法。
2.不可杀人:列入十诫(出二十13;申五17)
3.为何不可杀人?因人有神的形象及尊贵的身份,不可杀人乃神定下世界秩序的法则(创九5-6)
4.杀人要受审判(申十六18;利二十四17;民三十五30-31)
二、不可动怒
不可杀人是律法的要求,主耶稣教导不可动怒,因许多杀人动机是出于动怒之因。
1.人怒气的可怕(雅一20)
西面与利未(创三十四25)
摩西说了急躁的话(民二十10-12)
2.人怒气直接表现在骂人的言语上。
拉加:音译,意为“空虚”之意,吕振中译为“饭桶”;摩利:音译,有“愚昧”之意,吕振中译为“傻瓜”。
骂人也将受审判。
三、追求与人和好(23-24节)
1.拜神前的自省:不能与人和好,也很难与神和好,蒙神悦纳的祷告及奉献,心里当毫不亏欠、怨恨。
2.追求与人和睦(罗十二18)
3.完全的饶恕人(太六14-15)
四、不可亏欠人(25-26节)
1.还清债务。
2.与人和好。
3.对人无丝毫的亏欠(提前一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