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2章 不可发怒-微尘

引言

太五21-26

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教导众人,要超越律法,成全律法。

一、不可杀人(21节)

1.有吩咐古人的话:“古人”指摩西时代的人;“吩咐古人的话”指摩西律法。

2.不可杀人:列入十诫(出二十13;申五17)

3.为何不可杀人?因人有神的形象及尊贵的身份,不可杀人乃神定下世界秩序的法则(创九5-6)

4.杀人要受审判(申十六18;利二十四17;民三十五30-31)

二、不可动怒

不可杀人是律法的要求,主耶稣教导不可动怒,因许多杀人动机是出于动怒之因。

1.人怒气的可怕(雅一20)

西面与利未(创三十四25)

摩西说了急躁的话(民二十10-12)

2.人怒气直接表现在骂人的言语上。

拉加:音译,意为“空虚”之意,吕振中译为“饭桶”;摩利:音译,有“愚昧”之意,吕振中译为“傻瓜”。

骂人也将受审判。

三、追求与人和好(23-24节)

1.拜神前的自省:不能与人和好,也很难与神和好,蒙神悦纳的祷告及奉献,心里当毫不亏欠、怨恨。

2.追求与人和睦(罗十二18)

3.完全的饶恕人(太六14-15)

四、不可亏欠人(25-26节)

1.还清债务。

2.与人和好。

3.对人无丝毫的亏欠(提前一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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