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课 信徒生活辅导—教会仪式

一、立职礼

1.本会为兴旺福音、管理教会,根据圣经需按立传道者及长老、执事;但因系奉主名按立,故必须谨慎从事。

2.长老亦称监督,为神的管家,照管神的教会,牧养全体信徒。执事原为办理庶务而按立。长老、执事除照管教会,牧养信徒之外,仍需主领一切圣礼。

3.女人不得被按立为长老,不过得按立为执事,协助圣工。

4.传道者须依下列规定审查通过,按立后始取得资格:

①专职传道的资格:

a.圣灵充满

b.智慧充足

c.有好名声

d.明白圣经真理,精通本会基本要道,信仰坚定,有较好讲道恩赐,且热心事奉主。

e.本人受浸三年以上,全家信主,经神学院毕业或经过本会系统的神学训练合格者。特殊情况应由县市教会研究批准。

②专职传道的按立:

a.经实际参与教会工作三年以上,表现良好,经审查合格者。

b.经县市教会负责人会、常务负责人会和长执传道联席会议三分之二同意方可按立。

c.应在本会会堂举行按立典礼,并要求至少有长老、资深传道三位以上在场参与按立并见证之。

5.不论男女,若其配偶未信者,均无被选立职的资格。

6.传道者是全生献身事主,年老退休后仍可称为传道。

7.长执如因故迁住他县市或年老不堪工作时,仍可称为长老、执事。

8.按立传道圣职后,如年届四十五岁以上,有当长老之恩赐,必要时可改称为长老。

9.被按立为传道或长执者,原则上不宜辞职;但有特殊情由者,可考虑之。

10.实习传道或补助传道若己担任传道工作时,在未受正式按立前,信徒亦得以“传道”称呼之。

11.己按立圣职之传道或执事,若再改称或改立为长老,并非阶级之分,乃系工作性质有别。

12.长老或执事之按立,由资深传道者或长老行之。

二、献堂礼

1.会堂为敬拜真神、传扬福音的圣所,我们因爱主而将圣所建造完成后,必当高举主名,以欢乐的心情奉献与神,故应选择适当日期举行献堂礼:并举开灵恩大会,藉以播扬福音,推广圣工,得收宣传之效。献堂礼须简单严肃举行,勿如世俗人大排场面,在房屋落成时设筵宴以庆贺。

2.会堂不可作世俗的用途,并须保持圣洁。

3.本会为自立、自养的教会,故建筑会堂,须由各地教会自行筹建;总会及各地教会,应予指导协助。

4.各地教会于必要,可筹建会堂。经会众同意,即正式宣告,并由全体会众推选建筑委员若干名(除教会负责人、长老执事为当然委员外,另选适当同灵担任之),组织“建筑委员会”,负筹办之责。

会堂除无法容纳聚会会众,或破旧不堪使用外,不宜强调拆建,以免浪费。会堂建筑以实用为主,不宜铺张外貌及内部装备。当以重视全体信徒灵性之培养,建立基督完全之身体为首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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