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人生数十寒暑,面临许多决择,“离恶亲善”是基督徒生活的原则(罗十二9)。
一、爱恶之意义
1、爱(动词)是一种喜欢、一种切慕、一种追求(林前十三6,十四1);但并非无所不爱,却有“当爱”与“不当爱”之原则须遵守。
2、善要亲近,恶要厌恶(动词,读WU)。人因讨厌而极力弃绝谓之“恶”,然而有嫉恶、“恶”恶之原则。
二、喜爱善事
1、当察验神的善良(罗十二2,弥六8)
2、亲近仁义的事(来五13-14;腓四8-9)
3、多行荣耀神的事(赛四十三7;林前十31)
4、行有益众人的事(林前十33)
5、爱慕圣灵的果子(加五16、22、23)
6、爱慕神的话语(耶十五16;诗一一九97-105)
三、恶要厌恶
1、心怀苦毒、抵挡真道的事要厌恶(雅三14-16)
2、不认神、不合理、不义的事要厌恶(罗一28-32)
3、淫乱、污秽、贪婪的话或事要弃绝(弗四25-27)
4、放纵情欲的事要弃绝(加五13、16-21)
5、滥交是败坏善行(林前十五33;箴十八24)
四、爱恶之决择
1、当敬畏神,远离恶事(箴三7;传十二13)
2、求神赏赐属灵的智慧,得以分辨是非善恶(林前二10、15)
3、求神赏赐坚固的信心,得以择善固执(约壹五4;彼前五7-9)
结语
体贴圣灵是生命平安,故当靠圣灵行事(罗八5-6;
加五25),儆醒祷告以战胜软弱(太二十六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