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人:吴姐妹
哈利路亚:
请问:为什么有些信主很久的弟兄姐妹宁愿嫁娶外邦人,也不愿在主内联婚?有一次,传道人诠释有关主内联婚的道理。却有一些信徒在私底下批评传道人所讲的内容。他们认为可以向另一半传福音,带领他(她)来信主。请问,他们的说法对吗?合乎圣经的道理吗?
回复人:谢顺道长老
哈利路亚:
由来函可以看出,你完全赞同传道人在讲台上所宣讲的信息──主内联婚的道理;并且可以了解,你为了有些同灵「认为嫁娶外邦人也无妨」而忧愁的心情。如此坚持「主内联婚」的信心,实在难能可贵,主必记念。
你所提出的质疑,共有两项:为什么有些同灵宁愿嫁娶外邦人?如果嫁娶外邦人,不是可以带领另一半来信主吗?这种说法,对不对?兹依据圣经上的教训,以及个人的看法,答覆如下:
1.为什么有些同灵宁愿嫁娶外邦人?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叫「外邦人」?圣经说,「以色列为(神)所治理的国度」(诗一一四2)。又说,以色列人是「神的儿女」,是神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出来,属于「自己的子民」(申十四1~2)。这就是说,惟有以色列国才是神的国度,除此之外,世界各国都是外邦;惟有以色列人才是神的子民,除此之外,世界万民都是外邦人。这是旧约圣经所诠释,「外邦人」之定义。
就新约圣经而言,教会便是神的国度(太六10;弗二19;林前十五24),基督徒则是神的子民(加三26~29)。因此,一切未信主的人都是外邦人──不属于神国的人。不过,我们与其称他们为外邦人,倒不如称他们为「未信主的人」或「未信者」,以免令他们认为被排斥而生成反感。如果正在慕道中,我们便要称他们为慕道朋友了。
那么,为什么有些信主很久的弟兄姐妹,竟然宁愿嫁娶外邦人,而不愿意在主内联婚呢?这个问题并不单纯,不能一概而论。不过,比较普遍的原因是:选择配偶的要求太高,因而增加要在主内寻找合适的对象之困难度。在同学或同事之中,遇到理想的对象。发现在主内联婚的同灵,家庭生活未必都很圆满;反而嫁娶未信主的同灵,夫妇却非常恩爱。看过同灵之中,曾有带领未信主的配偶来归主的例子,因而存着「我也可以照样做」的侥幸之念。
针对上列常见的个案,我们平时该如何辅导适婚年龄的同灵,以防患未然呢?
第一、选择配偶的条件,不要苛求;是否能终身恩爱,比什么都重要。条件很好的对象,并不能保证你一定会过得很幸福;条件差一点的对象,也未必不能给你带来幸福。100分,哪里去找?80分,非常理想;60分,可以考虑了。岁月不饶人,犹豫不决,后悔莫及。
第二、圣经说:「神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创六2)。所谓「神的儿子」,就是塞特的后裔,懂得敬畏神的人(创四26);「人的女子」则是该隐的后裔,离弃神的人(创四16~24)。神的儿子们以「美貌」为选择配偶的条件,而不介意人的女子是离弃神的人。这是人类历史上所发生的第一桩恋爱事件,也是神的儿子们信仰堕落的开始。
于是,神说:「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创六3)。「人既属乎血气」:不仅该隐的后裔属乎血气,连塞特的后裔也属乎血气了。「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日本《文语体译本》译为「我的灵不永远与人争执」,《钦定版》译为”My Spirit shall not always strive with man”,与日本《文语体译本》的译文意思相同。这就是说,既然连塞特的后裔也堕落,与该隐的后裔毫无分别,神就不再与人争执,而任凭他们去放纵肉体的情欲了。
本会适婚年龄的同灵在同学或同事中,所遇到的所谓「理想的对象」,乃指属世的条件超出众人;显然,他(她)所看中的是属世的条件,而不介意对方心里没有神(诗十四1)。这种选择配偶的条件,何异于「创六2~3」所记载,堕落后的「神的儿子」?这种不合乎神旨意的婚姻,能蒙神赐福吗?
事实告诉我们,婚姻生活美满的关键,并不在乎对方是否具有优异的条件;乃在乎夫妻之间是否能互相了解、彼此尊重,而且同心合意去经营。
第三、圣经说:「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林后六14)。这段经文所说,「信主的人,不要与不信主的人同负一轭」,乃是「不可并用牛驴耕地」那条律法之引伸(申二十二10)。原来,以色列国的轭是十字体,必须用两只牲口同负一轭才能耕地;惟因牛和驴的性质不同,所以不可叫它们同负一轭。
与此同理,信主的人与不信主的人信仰不同,人生的方向不同,二人之间的观念也有极大的距离。职是之故,他们若成为夫妻,则在家庭生活上必难以协调,除非信主的一方不再坚持自己的信仰立场;然而,为了使彼此能和睦相处而在信仰上让步,是否值得?
「在主内联婚的同灵,家庭生活未必都很圆满;反而嫁娶外邦人的同灵,夫妇却非常恩爱。」我们并不否认这个事实,但这种特殊的个案究竟不多,希望适婚年龄的同灵不要以偏概全,更不要冒险。
第四、圣经说:「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以致耶和华的怒气向你们发作,就速速的将你们灭绝。」(申七3~4)。由此可知,神之所以要吩咐以色列人不可与外邦人联婚,乃为要使他们能保守纯正的信仰,并且世代相传。
「同灵之中,曾有带领未信主的配偶来归主的。」这种例子固然有,但终身未能如愿的也不少。甚至受不信主的配偶之影响,或熬不过长期的逼迫,致使放弃信仰的,也时有所闻。不是吗?
2.如果嫁娶外邦人,不是可以带领另一半来信主吗?这种说法,对不对?答案是:不对。
如果你是结婚后才来信主的,或已经与外邦人结婚,则你当然要尽本分带领你的配偶来信主;他(她)若是主的羊,必听主的声音(约十26~27)。否则,千万不要存着「嫁娶外邦人,何妨?反正我可以带领我的另一半来信主」的侥幸之念。为什么?
圣经说,我们今日之所以能在基督里蒙拣选,得着神儿子的名分,乃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所预定的(弗一4~5)。又说,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圣召的恩典)是在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9)。凡神预定要拣选的人,必到主这里来;到主这里来的,主总不丢弃他。反之,若不是神吸引人(若没有神的拣选),就没有能到主这里来的(约六37、44)。
主耶稣曾对门徒说:「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约十五16)。这就是说,我们是否有分于神拣选的恩典,其主权乃完全掌握在主的手中,而不是由于我们自己的决定。表面上看来,似乎是:「我之所以要来听道,听道后因为明白福音的好处而决心受洗,都出于我自己的意愿,并没有人强迫我。」其实,若不是神主动要拣选我们,则我们怎么有听道的机会?
许多人不是一辈子都未曾听过福音吗?即使有机会听道,就一定能明白福音的奥秘吗?许多人不是因为不明白所听的道,就不再来了吗?依据路加的描述,吕底亚之所以有听道的机会,是由于神的安排。她之所以能领悟保罗所宣讲的道,则是因为「主开导她的心」,她和她一家才会领受洗礼。但参加那一次聚会的,还有别的妇女,她们就没有这种福分了(徒十六13~15)。
关于神拣选人的主权问题,保罗也说:「一切都是出于神(主权在神),藉着基督使我们与和好(神主动地要与我们和好),又将劝人与和好的职分(传福音的职分)赐给我们。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神的救恩)托付了我们。」(林后五18~19)。
由此可知,是神主动地藉着基督的福音──和平的福音,使我们与和好(弗二16~17),使我们的过犯得蒙赦免,而不是由我们主动地去与和好。根本的原因是:我们「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是我们得罪了神,与失去了和睦,并不是亏欠了我们。正因如此,若不是神主动地要与我们和好,藉着耶稣基督的死,救赎我们出死入生(罗五8~11;可十45;约五24),则单凭我们一厢情愿地要与神和好,那有什么用呢?
也许有人认为:既然如此,我何须传福音?反正神预定要拣选的人,即使我不向他传福音,神也会引导他来信主的;相反的,对于神不要拣选的人,即使有人传福音给他,他也不会接受的。总而言之,「到处传福音」,简直是多此一举!
针对这个质疑,保罗所说的话可以提醒我们。他说:「我栽种了,亚波罗浇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长。可见栽种的算不得甚么,浇灌的也算不得甚么;只在那叫他生长的神。」(林前三6~7)。这就是说,一粒种子或一株禾苗,只要有生命,则连小孩子来栽种或浇灌,它也会发芽、扎根、茁壮,而成长;反之,如果没有生命,则谁来栽种或浇灌,都无法叫它起死回生的。
而一切动植物的生命,都在神的手中(伯十二10),人只是尽了当尽的本分而已。这就是所谓的「只问耕耘,不问收获」,或「尽人事,听天命」的道理。职是之故,所以保罗才说:「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因为未尽该尽的本分)。我若甘心做这事(传福音),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责无旁贷)。」(林前九16~17)。
「有些人因为有分于神的拣选,他们便有得享永生的盼望;反之,凡不是神所要拣选的人,他们都注定要灭亡。」如果这样,神岂不是很不公平吗?
保罗的答覆是:「断乎没有。」(罗九14)。原因是:「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林前十五22)。我们原先都是亚当里的众人之一,「都死了」是既成的事实,并不是因为神要我们死,我们才会死;这死是灵命的丧失,由罪所带来,始自我们的母亲怀胎的时候(诗五十一5)。
在基督里的众人,则是从亚当里的众人之中蒙神拣选,归入基督里的人。换句话说,在亚当里的众人都死了,是原来的状态;在基督里的众人都要复活,则是被改变原来的状态。未蒙神拣选的人,只是被保留在原来的状态中,不得说神不公平;因为罪人将要灭亡,乃是神施行公义的审判之必然结果。相反的,蒙神拣选的人,则是白白地领受了神极大的恩典,理当终生感谢不已。
「同灵之中,曾有带领未信主的配偶来归主的。」之所以有这个令人欣慰的结果,乃因他(她)是神预定要拣选的人;这种机缘并不多见,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问题的关键是:你敢确定,他(她)是神预定要拣选的人吗?在将你的终身大事做孤注一掷之前,先再三慎重考虑,不是比较妥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