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92章 以扫娶妻给青年之鉴-蔡圣民

引言

以扫的婚姻(创二十六34-35,二十八6-9)

原因初探:

一、不常在家

(创二十五27)以扫善于打猎,常在田野。

不常在家的影响:

a.易受环境的影响

(来十二16)……有贪恋世俗如以扫的,他因一点食物把自己长子的名分卖了。

长子名分:在旧约新约都指属神的人。

(出十三2)以色列中凡头生的、无论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别为圣归我。

环境(生长;交友;工作):要能胜过环境。

b.易受到朋友的影响

(箴十八24):滥交朋友的,自取败坏;但有一朋友比弟兄更亲密。

例:暗嫩和约拿达(撒下十三1-3)

教训:当时常在家(教会)

家(教会)是听道得道的地方。

(来十25)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

二、不重视自己婚姻(随意的结婚)

娶了二妻后……又娶了一妻。

教训:当看重婚姻大事。

来十三4:婚姻,人人都当尊重。

挪亚时代的鉴戒(创六1-3)

尼希米的呼吁(尼十三26-27)

新约的教训

林后六14: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

(生活方式,道德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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