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6章 从以扫婚姻谈家长之责-蔡圣民

引言

以扫的婚姻(创二十六34-35、二十八6-9)

一、未能主动关心

其父「亚伯拉罕」之例;

「亚伯拉罕为以撒娶亲」(创二十四1-9)

教训:

a.当从小就灌输主内联姻的重要(是和诫命,蒙福气有关)

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箴二十二6)

b.当关心孩子的交友状况,尤其愈到适婚年龄,(不是禁止而是辅导)

二、未能承传祖训

未以自己良好婚姻为模式,以身做则并教导其子女。

教训:(诗七十八6-7)

a.当以良好的婚姻模式为模板(本身或亲友)教导子女(腓四8-9)

b.当以主的教导为依归

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六4)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申六6-7)

三、偏爱导致溺爱〈不责〉

以撒爱以扫,因为常吃他的野味(创二十五28、二十七1-4)

勿偏爱甚而溺爱,因偏爱,孩子成长会偏差。

a.适时的管教是需要的。

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箴十三24)

管教原是众子所共受的(来十二8)

b.溺爱反使父母伤心

杖打和责备、能加增智慧。放纵的儿子、使母亲羞愧(箴二十九15)

管教你的儿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里喜乐(箴二十九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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