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主耶稣在「太5:39-42」所说的话,是否要加字面所写的遵守?诸如: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等。

答:

要了解神经的意义,比当注重其精神,不一定要拘泥于文字;如忽略其精神而只注重字句,就将如法利赛人之守律法了。因此,主耶稣被打时并没有照祂在此所说的那样作,保罗亦然(参看:约18:22、23;徒23:3)。我们当了解主耶稣在此所说的是「忍让以求和平」的教训,也就是「不可为恶做胜,反要一善胜恶」的教训(罗12:21)。要紧的是在此场合,仍能对打你的人或告你,强迫你的恶人发出爱心以对待;如无爱仇敌的精神而抱恨在心,勉强咬紧牙根,再转左脸给人打,也恐怕没有多大的意义。至于「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一语,也当看:给他、借他,对他有无帮助?若施与或借与对他有害(如对放荡之子,即只助其放纵而已),即当以爱他的缘故不借他不给他倒好。所以经上说「不要行义过分」(传7:16);但这并不是处于吝啬,或对已有害之故,是真为爱他之故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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