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主耶稣一方面叫我们,把我们的光(好行为)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我们的好行为(太5:16),为什么一方面又叫我们不可讲善事行在人的面前呢?(太6:1)

答:

主耶稣在「太5:16」所说的是,我们基督徒从主领受的光辉(因圣灵所结的果子,尤其是爱心)要照在人前(行在人身上,使人看见我们的好行为),目的在于为将荣耀贵给我们在天上的父。「太6;1」所写的是针对那些为得人的荣耀,得人的赏赐之目的而行善的人。这种人的上行不是真出于爱心所行的,或是出于圣灵所结的果子之自然流露;乃属假冒为善之类,当然外恨恶虚假的基督徒所弃绝,故主耶稣在马太福音二十三章大加斥责假冒为善的闻之和法利赛人。所以我们及时通为荣耀真神的目的,出于爱心所行的行为是好的;但为得人的荣耀和赏赐而故意行的是不应该的,倒应当未来避免人的称赞以求天父之赏赐,而尽量不使人知道自己所行的善事较好。但要紧的是在于存心问题,只要我们不是存心使人看我们的好行为以求他们的荣耀或赏赐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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