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行事为人三原则-周英金

引言

1.在社会及家庭中,行事为人处处皆难。

2.施洗约翰不吃饼,也不喝酒,人说他是被鬼附着;耶稣来世上也吃也喝,人说他是贪食好酒的。所以主说,智慧之子当以智慧为是(为原则)(路七33-35)

一、对得起神(西一10)

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四1);叫我们行事对得起那召我们进祂国,得祂荣耀的神(帖前二12)

1.所做讨主喜悦(帖前四1)

不可忘记行善与捐输的事,因这是神所喜悦的祭(来十三16)

所行的事,在神面前当显为无辜,如但以理一样(但六21、22)

2.对神要忠心

在神的家尽忠,如摩西一样(民十二1、7、8)

今日蒙召圣洁、尽忠,为得着神的荣耀(来三1-3)

3.凡事敬畏神

尼赫迈亚因敬畏神,做犹大省长十二年之久,没有加重担给百姓(尼五14、15)

神的慈爱归给敬畏神的人,从亘古到永远;他的公义,要归给子子孙孙(诗一百零三11、17)

二、对得起人

1.行事为人要端正

不放纵私欲(罗十三13、14)

立志作安静人(帖前四11、12)

品行端正(彼前二12-15)

行事不落人话柄(多二7、8)

2.做事不妨碍别人(林后六1-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林前十23、六12)

行事为人,不做软弱人的绊脚石(林前八9)

3.当看顾自己的家人(提前五8)

用智慧行完全的道,存完全的心,行在家中(诗一百零一1、2)

三、对得起良心

保罗勉励自己常存无亏的良心(徒二十四16)

1.未信主的人,其思想有是与非的心互相较量(罗二14、15);但遵守神律法的人,行事为人若能良心不自责,就有福了(罗十四22)

2.凭良心,可静默不语(摩五13);但不妥之时,不能静默不言(耶四19)。

保罗受审时,在公会开口说,他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徒二十三1)

结语

1.对神、对人要常存无亏的良心(徒二十四16)

2.良心不自责,就可坦然无惧面对神(约壹三19-21)

3.神的慈爱归于敬畏祂的人及其子子孙孙(诗一百零三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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