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法、罪与恩典
1.两种死(罗七4-5);当选择得生命的死亡(罗七6,六12-14;加四20-24)
2.律法─诫命、罪─死亡、恩典─永生(罗五20-21,七12-14;林前九21;罗六12-14)
3.律法的本质:
律法只能在人活着的时候发生效力(罗七1-6)
律法显露罪恶(罗七7-8)
律法激动罪恶(罗七9-13)
律法造成与罪恶的交战(罗七14-25)
其实律法、诫命、恩典都不是目的,其目的乃要人知晓罪,并以恩典藉着义脱离死亡,获得永生。
二、最大的诫命─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
1.当爱神─独一的主(可十二29-30;太二十二34-38;申六4-6)
2.尽本分(出二十1-11;传十二13;申四40;路十一27-28)
3.尽命(出三十二30-35;林后十一22-33、7-10;创十八24-32;斯四14-17)
当效法基督,顺服至死(腓二5-8)
结语
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山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