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希伯来收生婆为了拯救婴儿而欺骗法老(出一15—19);喇合在耶利哥说谎,以保存犹太探子的性命(书二)。
伦理问题为当前信徒信仰的重要课题,为了使信徒在信仰上增加思考力,拟有系列的探讨基督教的伦理观念,本次开埸白先以「不同的观点有不同的诠释」为起点。一般在伦理学上对圣经的诠释有六个系统。
一、说谎不对也不错:没有律法
非律论宣称为救人而说谎是不对也不错。这观点认为可供判断对错的客观道德原则,根本不存在。人应在主观、个人或实际效用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此论点注重个人责任,不能以神是道德的源头为藉,而逃避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参看可二27),说明伦理的责任是对人,而不是对律法。
二、说谎一般来说是错的:没有普世性的律法
一般论宣称,说谎一般来说是错的。作为一条规则,说谎是错的,但在个别的情况上,这条一般性的规则是可以违反的。道德律既非普世性的,某个谎言的对错,便得由结果来判断了。若能达致好的结果,更为有用,或能给最多人带来帮助,谎言便是对了。大多数一般论者都相信为拯救性命而说谎是对的,因为那必须的手段因这目标而变成正当。只是在原则上,说谎仍是错的。但是凭善意所作的,不一定就是善事(参看箴十四12),除非其行为本身也是善的(参看罗六1)。
三、说谎有时是对的:只有一条普世性的律法
处境论宣称只有一条绝对的道德律,而这条道德律并非「不可说谎」。爱才是唯一的绝对,而说谎可能是爱人的行为。事实上,以谎言来拯救性命是爱的表现。故此,说谎有时是对的。为了爱的绿故,其他所有的规例都可以,并应当违反。只有一件事物是绝对的,其他一切都是相对的。因此,处境论者相信为救人而说谎,在道德上是正当的。注重爱和人的价值(参看约十三35)。
四、说谎永远是错的:多条互不抵触的律法
无条件绝对论认为有多条绝对的道德律,并没有一条是可以违反的。真实是其中的一条(参看诗五5、6)。故此,纵然说实话会令他人丧命,我们还是应当实话实说。真实是绝对的,而绝对的规范是不可以违反的。所以,说实话绝对不能有例外(参看来六18)。结果无论有多好,都不能成为违反规例的理由。此论点可以但以理及以斯帖之境遇来说明坚信神的维护真理(但三17、18;帖四16)。
五、说谎是情有可原:多条有抵触的律法
有抵触绝对论,承认这是个罪恶的世界,绝对的道德律因而会互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责任是两害取其轻。我们应当违反较轻的一条,然后寻求怜悯。例如说,为了拯救性命,我们应当说谎,然后为触犯神绝对的道德律而求赦免。道德上进退两难的情况有时是无可避免的,但我们不能因而免罪。神不能因我们一时的困难,便改变祂绝对的道德规范。评论者认为,道德冲突不但不一定是由自己过往的罪所带来,有时候冲突的起因,反而是由于过往的义(参看路十三4;但一、三、六章)。
六、说谎有时是对的:有更高的律法
等级绝对论相信有多条道德的绝对规范,也承认它们有时会互相抵触。只是律法有高低轻重之分(太二十二38;二十三23),耶稣也论及罪各有各的惩罚(太五22);地狱有不同程度的刑罚(太五22,罗二6,启二十12)和天国有不同程度的奖赏(林前三11、12)。当抵触不能避免时,例如耶弗他把女儿献为燔祭(士十一章),指出了许愿还愿(传五1—4)与不可杀害无辜的冲突。人的责任是要服从较高的律法。我们所无法避免的,神亦不会责怪我们。因为顺从较高法的责任凌驾于上,祂便豁免我们遵行较低律法的责任。很多等级绝对论者都相信怜悯无辜者的责任,比起说实话更为重要。故此他们确认,在这些情形下为拯救性命而说谎是对的。等级绝对论强调爱神重于爱人,怜悯重于诚实。
结语
上述六种论点,每一种论点均有其立论根据,但也有其缺点,可见圣经中有许多信仰伦理的解释,不是仅凭个人的智慧就可了解,或者自认自己的解释是正确。愿神赐给我们有谦卑受教之心,不要自以为义,以免作出错误的解释,而害他人跌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