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圣经明示,神是公义的神(赛四十五21)。
一、神的律法公义
神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诗十九9)。
别的国家没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申四8)。
律法规定,审判官必须公正,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也不可偏护贫穷人,只要按公义审判(利十九15)。
二、神的审判公义
神要按公义审判万民(诗九十六10)。
神必照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罗二6)。
父亲不必为儿子的恶行担罪,儿子也不必为父亲的恶行担罪(结十八20)。
先恶后善,之前的罪过不被纪念,先善后恶,之前的义也不被纪念,主的道最为公平(结十八21—29)。
三、有罪必罚
犯罪的就以愤怒、恼恨报应他们(罗二8)。
罗波安离弃神,就落在示撒的手里(代下十二1—7)。
神在末日必将恶人丢在地狱中,有不死的虫、不灭的火,永远的刑罚与痛苦(可九47—48),还有烧着硫磺的火湖(启二十一8)。
四、有义必赏
行善的就以荣耀、尊贵、平安报答他们(罗二10—11)。
神不忘记人的善行(来六10)
挪亚在败坏的世代坚持信仰的纯正,得到神的眷顾(彼前二5)
行善不可丧志、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加六9)。
末日义人必进天国,得公义的冠冕(提后四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