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2章 永生之律-黎为升

一、耶稣成全律法(太五1718)

A.耶稣是成全不是废掉

1.主认定律法和先知是从神来的,旧约的价值可没因为耶稣的到来而失去价值。但耶稣要门徒修正遵行律法的方式。

2.「废掉」:好像拆墙那样的一块一块拆下来,「成全」:充而满之、补足之意。也就是律法所不及的地方,主把它补满。

a.律法是教导我们以眼远眼,以牙还牙,这是公平的原则。主是教导我们要爱仇敌,要为那逼迫我们的祷告,这是恩典的原则。

b.摩西是把神作事的原则告诉人,耶稣是把神的性情彰显出来。

B.律法的永存性

1.「一点」是指希伯来文字母中的最小的字母,「一画」是指希腊文字母上的分音符号。一点一画,是指文字中顶小的地方。

2.「一点一画都成全」,就是说一切都成全了。

C.律法与福音:律法与福音之间有明确的连续,不能当作是新与旧之间的争斗,而是旧信仰有新的绽现。

1.律法的价值:叫人知罪,知道自身的不配,无能应付律法的要求,叫我们认清无法面对神公义的审判(罗三19—20)。

2.福音的价值:可不是叫我们忘记律法,而是藉由因信称义,使我们感念神赦罪之恩(罗三24—25)。

二、遵行律法才是上策(太五1920)

A.「这诫命」是指着上文的律法,不是指着登山宝训,犹太人所表示律法有四种不同的意义:

1.十诫:这是道德律法,也是人一切行为的基本宪法(太二十二34—40)

2.摩西五经所制订的约书:

a.礼仪律法,根据十诫的精神制定有关宗教礼仪的法则。

b.民事律法,根据十诫的精神制订合乎当时背景的社会关系之法律条文。

3.律法与先知所代表的旧约圣经。

4.口头传述或文士律法:就是文士厘订种种规则和条例来守律法。当时严谨的正统派犹太人,往往将遵守千万条律法的规则与条例当作是事奉神,甚至视为这些与生死、永生、命运有关。

B.耶稣所反对的是针对文士所制订的人为规矩,将人的生命僵化于林林总总的条例。例如:(太二十三23)这不是什一捐不重要,而是他们忽略更重要的律法原则。

C.我们没有资格废去诫命(19):连耶稣尚未完成救恩前,也尊重摩西的礼仪律(太八4)

D.而且遵守的程度上要胜过「文士与法利赛人」

1.十诫原是一切律法的基础和本质,用内在的生命去『尊重』与『敬畏』之,然后将它实行在日常生活。

a.十诫的基本原则:敬畏神,尊重别人与自己

第一—四诫:敬畏神、神的名、神的日子

第五—九诫:尊重父母、生命、婚姻、财产,尊重真理与别人的权利

第十诫:尊重自己属灵的质量,不被错误的欲望所控制。

b.敬畏与尊重并不在于遵守一大堆琐碎的规则与条例,

对敬畏神来说:重心并不在于祭祀,却在于看重神的怜悯;

对尊重人来说:重点并不在于禁令,却在于塑造成主动与爱人的生命。

2.基督徒的义必须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

a.文士和法利赛人生存的动机是律法的动机:满足律法的要求,律法的要求总有一个限制。好像老师要求学生对某学科要达到某个标准。

b.基督徒生活的动机是爱的动机:因着神的爱而表达感恩,在爱的要求之下是没有限制,好像老师引发学生对该学科产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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