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奉主耶稣基督圣名作见证:
回忆1976年(民国65年)11月12日结婚时,内人是女装师傅,在朴子地区租了一间店面,教授裁缝,当时恰巧有几位地政官员,在此学习裁剪,建议小弟参加地政特考,从报名起至考试期间,约一个月,因本身为台中商专毕业,所谓隔行如隔山,对地政专有名词,例如公告地价、公告现值、面积单位(坪、公顷等),均不了解,地政的基本常识都不明白,如何准备考试?只能寻求至高神的帮助,每个星期六早上禁食祷告,求主赏赐聪明智慧,在没有参加地政特考补习,只有自行摸索,竟然考取地政特考。1977年4月1日分发至朴子地政事务所地价股服务,加入公务人员的行列。感谢主。
小弟从小到大,晓得政府机关有:银行、邮局、公所、卫生所、户政事务所、税捐处,从不知有地政机关,亦不知地政机关在干什么,但竟然在地政单位服务,诚如经上所记,「人的脚步为耶和华所定,人岂能明白自己的路呢?」(箴二十24);进入朴子地政事务所后,许多临时人员询问小弟:「你究竟准备了几年?在哪里补习?」小弟才恍然明了,许多临时人员准备了好几年,也补习很久,但仍未能顺利考取,感谢主。
1981年小弟由朴子地政事务所转调嘉义县政府财政局服务,掌管公有土地业务,内人由原女装裁缝师转为代书行业。因当时掌管全县公有土地出售、出租业务,因职务上的关系,由内人提供代书的服务,因此赚到不少的额外收入,并改善了家庭的生活。
当时恰逢朴子市公所办理教会前山通路拓宽工程,需缴纳工程受益费约新台币75万,因当时朴子教会刚建好宗教大楼,教会毫无存款,势必贷款才能缴纳该笔工程受益费,这是一件很残酷的事实。恰巧小弟因业务关系,出差到台湾省政府财政厅,财政厅官员无意中送给小弟一本工程受益费征收条例,有了这本法令,小弟就专心研究,便与朴子市公所周旋,其过程如图示,原本教会被列入工程受益费的地号,是朴子市朴子段43-1地号,嗣经地籍图重测后,改为朴子市安福段171、172、173三笔地号,工程受益费公告在先,地籍图重测在后,教会所有朴子市安福段171地号,座落于文明路上,也属于工程受益费公告范围,教会就主张以安福段171地号抵扣工程受益费,但朴子市公所并不同意。
朴子市公所主张:依据税捐稽征法规定,须先缴纳二分之一税款后,始能提起异议复查,该地号座落于文明路上,并非山通路拓宽工程范围,俗谚:鱼是鱼、虾是虾,不同的路段岂能拿来抵扣。
朴子教会主张:依据工程受益费征收条例规定,对工程受益费有疑义者准予暂缓缴纳,该地号虽座落在文明路上,但属于工程受益费公告范围,嗣后才办理地籍图重测,重测业务属政府业务,并非教会能够办理。
双方各有法令的依据,公所主张需先缴纳工程受益费,教会主张暂缓,双方都非常坚持,本案因此僵持不下,最后报请嘉义县政府函转台湾省政府,经台湾省政府核示:准予抵扣。当时朴子市公所黄市长愤怒不平,对外公开声称:「本案被耶稣吃够够」,经查此道路拓宽工程是嘉义县第一次办理,藉由工程受益费收入来支付山通路拓宽工程款项,为市公所重要业务,也是市长的重大政绩,朴子市民不敢不缴纳工程受益费,只有教会敢与其抗衡,并且尝到胜利的滋味,如果这是一场争战,我们的神就是战士(出十五3),感谢主。
教会原本认为可以免除缴纳75万的工程受益费,为此感到欢欣,但教会被征收朴子市安福段171地号竟然需缴纳土地增值税65万,虽然不必缴纳工程受益费,但需缴纳土地增值税,教会只有少付出10万,其症结点在于:土地增值税为卖方(教会)缴纳,如果改为赠与,则是受赠人(朴子市公所)缴纳土地增值税,当时小弟请求朴子市公所撤销买卖案,由小弟自行负责办理登记事宜,将该地号改以「赠与」方式办理登记,因朴子市公所为政府机关,免征土地增值税,故教会不必负担该土地增值税,也不必缴纳工程受益费。
本案处理完善后,教会所有安福段173地号位于山通路上,面积为22平方公尺,向朴子市公所要求征收,事后补偿30余万元给教会。又教会西边围墙内安福段174-1地号(面积为59.44平方公尺)属国有土地,1991年7月向国有财产局申请购买,检具当初的使用执照,即以当时公告现值让售予本会,而不需经公开标售,否则若被他人标购取得,徒增教会无限困扰,感谢主。
本会会堂座落在朴子市安福段172地号,面积为797平方公尺,及174-1地号,面积59.44平方公尺,教会合计总面积为856.44平方公尺(约259坪)。
回溯,小弟结婚当时从「无头路」(闽南语「无工作、没收入」之意)→神安排地政官员在内人租屋处学习裁剪→建议参加地政特考→分发至朴子市地政事务所服务→懂得地政相关法令→转调嘉义县政府→取得工程受益费征收法令→准予抵扣工程受益费→从买卖改为赠与→免征土地增值税等等,这一路走来,主恩永偕,福杯满溢;从一个商专毕业、对于地政毫无了解的小毛头,到以地政作为终身职业的过程,就如经上所记,「人心筹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华指引他的脚步」(箴十六9)。神以恩典作为小弟年岁的冠冕,走过的路径都滴下脂油,愿将这一切尊贵荣耀都归天上真神。
附记
朴子教会为保值起见,曾于2000年购买朴子市大德兴段900地号等土地,面积1137.48平方公尺,座落于157县道(朴子往蒜头路段),该地段于2010年政府开辟拓宽157县道,需使用本会部分土地,未办理征收即行开辟拓宽道路,小弟发现后即寄存证信函制止:未办理征收,不准施工,否则依法究办。嗣后朴子市公所征收补偿予教会新台币100多万元,始准进行道路拓宽工程。截至目前该路段早已拓宽完毕,但毗邻土地迄今尚未领取任何征收补偿费用。
本会保值之土地位于157县道,为大德兴段899、900、903地号三笔土地(如图示),合计面积共996.16平方公尺(301.34坪)。
小弟曾协助教会处理多笔土地登记业务,其中杨灵川长老蒙召后遗留位于台北市中山区长安段二小段701地号,面积906平方公尺(274.07坪)土地遗赠予台湾总会,委由小弟承办,当时遗赠业务小弟从未接触过,但竟能顺利完成总会托付,于1988年3月21日完成遗赠登记,诚如经上所说:「我靠着那加给我的力量,凡事都能做」(腓四13),「人若有愿作的心,必蒙悦纳」(林后八11),目前该土地已计划兴建作为「宣牧大楼」使用,本案当感谢屏东教会已故杨志贤长老,他是一位忠心又爱主的老前辈,因他帮忙协调杨灵川长老之继承人(儿女)提供相关继承文件,才得以顺利完成登记,该笔土地目前市价已达数亿元,感谢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