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耶和华晓喻摩西说:「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过约旦河,进了迦南地,就要分出几座城,为你们作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逃避报仇人的城,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你们所分出来的城,要作六座逃城。在约但河东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并寄居的,作为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倘若人没有仇恨,忽然将人推倒,或是没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或是没有看见的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于死,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会众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但误杀人的,无论甚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因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民数记卅五9~28)
逃城的设立是一种很独特的制度,除了以色列国之外,我们尚未在其它的国家、民族中,见过这么人性化的条例。比较耶和华的律法和古巴比伦国的汉摩拉比法典,它们在立法的基本精神上都是一样,绝对尊重生命,不仅是人的生命,甚至包括动植物的生命也都给予尊重。因此,原则上是以爱为出发点。但对法的精神,则采「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之以暴制暴的方式,使人命得到最严肃的保障。
所以在神的国度,存在着死刑的判决,以促成不可杀人的积极意义,这一点却被视人权至上的民主思想所否认和模糊了,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似是重人权,却大反其策,这是口称「重视生命,尊重人权」的先进人士,值得深思的地方。自古以来,意外事件的发生是难以防范的,对于不幸事件的发生而有损人命,既不能无理地判其死刑,又不能规避其伤人致命的刑责,以致于是是非非难以定夺。不过那么严苛的摩西律法,对于意外事件、无心之过,以致伤害人命一事,自有其公正处理的一套,显示了律法条文的周延和价值。
在以色列民进入迦南之前,耶和华即以其超然的智能,吩咐祂的仆人摩西为选民制定一套逃城的制度,并订定其严谨的执行条例,不仅设定意外事件发生后的处理原则,以平息同胞之间的世代仇恨,也使无心伤人的过失,得到应受的惩处,用以显示律法的周延性和公平性,这是逃城的功能。不过万万没有料到的是,耶和华竟再一次把基督的救赎隐藏在逃城的真理中,而逃城也就成了基督预表,同样也是直到基督成全了救恩,才把这隐藏的真理表明出来。从逃城的设置和惩处条例,我们可以更进一步透视这位全能、独一的耶和华真神,其智能和权能是何等高超。
一、基督的预表
耶和华晓谕摩西,在选民进入迦南之后,得为他们设立六座逃城,以作为无心却致人丧命的人避难的地方,并且详细说明避难的条文(参:民数记卅五9~28)。这个条例,及至约书亚带领神的百姓攻占应许之地后,即依摩西的交代,在约但河的东、西两大地区,从北到南,分别设置了六座逃城(参:约书亚记廿章)。尤其要注意的是,逃城不仅是以色列民的避难之所,也是基督救赎的表明,是隐藏基督拯救罪人脱离罪恶刑罚的真理,从六个城名的意思,就可显示出来了:
二、约旦河西之三城
依据摩西的吩咐,以及后来约书亚的执行,在约但河的西岸设立的逃城共有三城,这三座城分别是:
1.北部的基底斯
基底斯(kedesh),是在迦南地北部,在拿弗他利高地的逃城,又称拿弗他利基底斯,或加利利的基底斯(参:约书亚记廿7;士师记四6),其地距北方推罗城仅约20公里。
基底斯的原意是「圣,Holy」,也就是至圣的、神圣的、圣洁的意思。它表明基督的本性,因为祂是至圣、神圣、圣洁的神(参:约翰福音八46;希伯来书四15,七26)。基督既是至圣、圣洁的主,祂召我们本就不要我们沾染污秽,乃是要我们成为圣洁的(帖撒罗尼迦前书四7),使我们拥有祂圣洁的本性。
2.二、中部的示剑
示剑(Schechem),是在迦南地中部,介于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之间,地属高地平原,是以法莲山中之一城邑,另名那不勒斯(Nablus),南距耶路撒冷首都约30余公里,是约瑟埋葬之处。示剑的原意是「肩、肩负,Shoulder」,也就是承受重担的意思。它表明耶稣基督极大的救赎,承受了我们所无法承担的罪债,不但如此,并且担当了我们肉体和心灵上一切的忧患,背负了人世间所有的痛苦(参:以赛亚书五十三4;希伯来书九28;彼得前书二24),这是何等可贵的恩典。
3.三、南部的希伯仑
希伯仑(Hebron),是自古以来迦南地南部的重要大城,距耶路撒冷不到20公里之处。也是为大家所熟悉的历史名城,因为以色列的先祖亚伯拉罕曾经来此居住,有他在这里所植的树。
希伯仑的原意是「同盟、联合、友谊、同伴,Confederation、Friendship」的意思。也就是说,祂借着宝血的救赎,与我们结盟,所以因着祂向我们的宣告,我们才得以与祂联合成为一体,并建立最亲密的友谊,在主里成为一(参:约翰福音十七20~21;哥林多前书六17;加拉太书三27~28)。
以上是在约但河西的三座逃城,以及它们所表明之基督的预表。
三、约但河东之三城
同样的,依据摩西的吩咐,以及后来新领袖约书亚的进入迦南并且遵行,在约但河东部设立三座逃城。这三座城分别是:
1.北部的哥兰
哥兰(Goland),在东玛拿西支派境内,属巴珊地的城邑,分予革顺族之利未人为业,于加利利海东侧约17公里处,是高原地带的城市,巴珊高原也因哥兰,亦称为哥兰高地。
哥兰的原意之一是「他们的被掳,Their captivity」;另一意是「他们的喜乐Their rejoicing」。从原意中清楚表明了基督为了我们而被掳,如羊被牵到宰杀之地,为的是叫我们得以释放(参:以赛亚书五十三7;加拉太书五1),使蒙受恩典的人得享受圣灵中的喜乐(参:罗马书十四17,十五13;加拉太书五22)。
不过哥兰的原意还有一个是「环行,Circuit」。也就是环绕眷顾的意思。主时常用祂的恩典环绕着我们,四围安营搭救我们(参:约伯记一10;诗篇三3,卅四7),所以祂告诉门徒:「我将这些事告诉你们,是要叫你们在我里面有平安。在世上,你们有苦难;但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约翰福音十六33)
2.二、中部的拉末
拉末(Ramoth),此城在约但河东的中部,是以萨迦境内的一城,约书亚的时代称为耶末(参:约书亚记廿一29)。也是一高原性的城市。
拉末的原意是「高处、高举,High place」。当主耶稣进入圣城时,众人称祂为「高高在上的和散那」(参:马太福音廿一8~10)。我们知道,主耶稣是至高者,祂是万王之王,作万有之首,而万有都必服在祂的脚下(参:以弗所书一22)。不但如此,祂为了我们而被高举,为了世人的罪孽而被钉十架,如同那高举的铜蛇,让世人的罪恶因仰望被举的祂而蒙赦免(约翰福音三14,十二32)。所以逃城拉末对所要表明的基督,有双重意义,既是被高举的基督,为众人所仰望,也是被钉于十架上受害的基督。
3.三、南部的比悉
最后一个逃城是比悉(Bezer),此城在约但河东的南部,接近亚扪族的边境。它原属流便支派,后来分给利未支派的米拉利族为永业。
比悉的原意是「矿石,Metal」,或「健强,Strong」。也就是坚固、有力的意思。保罗曾说明基督是旷野旅途中的灵磐石(参:哥林多前书十4),是我们的坚固台和有力的保障,在磨难的日子,靠着祂抵挡仇敌(参:以弗所书六10~17)。正如先知以赛亚对要来的弥赛亚所作的预言:
「看哪,耶和华曾宣告到地极,对锡安的居民说:你的拯救者来到。祂的赏赐在祂那里;祂的报应在祂面前。人必称他们为『圣民』,为『耶和华的赎民』;你们也必称为『被眷顾、不撇弃的城』。」(以赛亚书六十二11、12)
主耶稣是我们生命的拯救者,更是基督徒生活上每日不可或缺的依靠,是我们的灵磐石、坚固台,教会必称为「被眷顾、不撇弃的城」。
综合以上六个逃城所隐含之真意,我们就可以明白,神在设立这些逃城之初,即将尔后要来的基督,以及祂要成全的救恩,很微妙地隐藏在其间,向世人预告耶稣基督是我们这些无知之罪人的避难所,正如利未人的那六座城,成了众人的逃城,直待这位大祭司去世,才得以释放,免除了末后的审判,脱离罪恶的纠缠和将来神的忿怒(参:帖撒罗尼迦前书一10),这是逃城的真理所显示的奥秘。
四、误杀人者的避难所
既然逃城预表基督保护罪人脱离罪恶的刑罚,那么整体来说,可以从逃城的设立,进一步洞窥耶稣基督救赎的本质:
1.世人犯罪无一能免
世人被拘束在罪恶的桎梏之中,这是何等的无奈和可悲,其实没有一人愿意为罪所辖制,也没有一人愿意承担因罪恶而付的死亡代价。然而,可悲的是,世人往往抱持着规避和不信的心态,不肯面对致命的罪恶。
使徒保罗对罪的体认甚深,他表白了从主启示而来的罪恶感,不仅突破了犹太人狭窄的传统罪恶观,也让全人类对于世人的罪,重新有了共同而清楚的认识和完整的概念,叫全世界得以面对罪恶而不逃避。所以他在致罗马人的书信中,说明了罪的由来,他说: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而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牠的权下。」(罗马书五12~14)
可知,从亚当之后,人类都有了罪,以致死便作了王,世人都在牠的权下,无一能免,如约翰所形容的:「全世界就都卧在恶者的手下。」(参:约翰壹书五19),死既是罪的代价,它又向世人宣示罪的存在,所以,世人只有陷在无力及无助之中,因着罪的辖制和侵噬而无法摆脱,唯有面对死亡的权势,如保罗的感叹:「我真是苦啊!」这是对于罪恶的无奈。既然罪的代价是这么可怕,罪的代价是死亡(肉体以及灵魂的死),注定了人一生的噩运,人生不过是虚空和幻影,人类正深陷于无限之绝境中。人的一生,除了为疾苦所困外,就只有坐以待毙一途,还有甚么希望及期待呢?一旦神的震怒、显祂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之时,祂还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参:罗马书二5、6)。尽管如此,世人仍无意积极寻求永生之道,始终自以为聪明,汲汲营造自我欲望的满足,以至濒临绝望之境,对于死亡的权势,束手无策。
然而神的爱就在救恩上显明了,使徒保罗说:
「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马书五6~8)
这就是主耶稣的救恩,就是世界众人的盼望,因着基督的大怜悯,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世人才有活泼的盼望(参:彼得前书一3),因着祂所成全的救恩,扭转了世人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所以我们今天要再一次呼吁世人,对于人类的罪恶,绝对不可存着鸵鸟心态,一味逃避。世人不但要正视罪的权势及其产生的后果,而且更应积极消除罪恶的辖制,尽速避入属灵的逃城。职是之故,我们要免除从亚当而来的罪,以及抵挡各种罪恶的牵绊,而今而后,唯有借着从基督而来之大能,不断靠活水的泉源和圣灵的更新,叫我们因着基督的恩,得以称义成圣(参:约翰福音三5~9;提多书三5~7)。
再说保罗既体认到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真理,那么教会的功能,就不应该止于形式的崇拜和心灵的寄托之类的看法,尤应重视赦罪的宣告和不断宣告除罪得救之道,让世人及早明晓、承认自己的罪,让众人不再存有对罪逃避之心态,以免遭致沉沦。基督建设教会,原是向世人之罪的一个警示,使世人因为进入基督的恩典,能披戴基督,将那无心之罪,因着这属灵的逃城──教会,罪债得以消除,众人因以蒙赎,保全那无价的属灵生命;否则世人之罪终是无一能免而难逃一死的。
2.速到逃城得到保全
耶和华设立这些逃城,既是要保护无心杀人者的性命,以便和存心杀人者之刑罚有所区别,显示律法刑责的公平性。所以在订定逃城的条款中,一再申明适用的对象,务必为「误杀人者」(参:民数记卅五11、15、25)。
话说回来,神和人之间最终的关系建立在救赎上,祂对人类的计画就是「救赎」,正如前头一再表明的,自创世以来,救赎是祂计画重要的核心,所以逃城就成了神救赎计画的一项预告,而基督即是逃城的真体,这预表纵使旧约选民毫无所知,但借着基督的显现,已向新约的选民明确表明了。今天,如果没有基督为我们而死,成为世人的避难之所,众人无以逃避将来神的忿怒和追讨。保罗毫不掩饰逼迫教会的羞耻,他向教会表白:
「『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祂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样。」(提摩太前书一15、16)
保罗特别强调,他逼迫教会、伤害基督徒,是因为「不信不明白的时候做的」(提摩太前书一13),而主耶稣的恩,显在他身上的是格外丰盛。他以自己的蒙恩,作了基督之救恩最佳之示范和诠释,同时也是向世人证明,像保罗这样一位逼迫教会的罪魁,尚且得蒙基督的宽容和赦免,何况一般的世人,既未抗拒真理至如此地步,主何尝不愿意给予恩典呢?旧时,耶和华用逃城作为无心致人命者的逃避之所,今日,基督所建设的真教会,就是我们的逃城,我们的避难所。世人绝无二法可作为罪债的规避,唯有藉助逃城的真体──基督的救恩,进入教会,才得以免除将来的祸患。「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拉太书三26~29)
3.分布全国便于逃避
耶和华晓谕摩西吩咐以色列民设立逃城时,说:「你们所分出来的城,要作六座逃城。在约但河东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民数记卅五13、14)
依据逃城分布的位置看来,可以发现这六座城坐落的地点,在全国的地理上至为平均,无论是从东到西,或是从南到北,距离全国的任何一个地点,都在30~50公里之内,足供无心致人命者一至两天的逃程,极为方便。因此,在事发之际,可以迅速就近逃入,免于途中被寻仇者截杀,这才真正不违逃城设立的宗旨。尤其,当不幸事件发生时,众人还得抱持协助的心,帮助杀人者在慌张逃命过程中,可以顺利逃入城,所以在往逃城的路上,不但有清楚的路标,而且路况修护平坦,给人指明方向,使逃难者尽速入城得到保障。摩西吩咐以色列人:「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参:民数记卅五25)
得救的道路不但清楚且要善于行走,是基督救赎的精神和原则,要知道这个精神和原则,不但不符苦修主义者的主张,连真理所受托的旧约选民,也难能体会其中之奥妙,直至基督亲自肉身降临,逃城的真体彰显,仍为当时以律法师自居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所费解。要知道,以肉身显现成全救恩妙策,绝非世人的智能和聪明所能理解的,犹如使徒保罗因着基督的异象,内心得到光照和启示,才认明了基督的奥秘以及旧约所隐含的计画。
主耶稣升天前向门徒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马可福音十六16)。也向法利赛人尼哥底母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翰福音三5)。保罗在致罗马人的信中说:
「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马书三29~31)。
又告诉以弗所教会:「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使祂的荣耀得着称赞。」(以弗所书一13、14)
经由耶稣基督和使徒保罗的表白,得救的道路已不再类如旧约律法的繁琐和困扰,而是给予世人清楚而肯定的指示和明确的交代,这就是得救道路的真实与明确,凡进入这条属灵逃城的路,追求得救,其显而易行之方式,乃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凭着信入门,接受那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是创始成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的独一真神;并且经水的洗和圣灵的重生,完成称义和成圣的目标,则必蒙救,而不再是凭借着人的智能和自我苦修的功夫了(参:哥林多前书一18~25;歌罗西书二18)。
4.不分种族均可躲入
在误杀人者当中,经允逃入六城者,依据摩西律法条款的规定中,并没有种族和身分之区分。
「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并寄居的,作为逃城,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民数记卅五15)
也可以这么说:逃城的救恩适用于任何逃入之人,无论是本族,或暂时来迦南的外人,甚至长久寄居的外族人,以色列人对于各族之逃民,均有保护之义务。当然,是针对非蓄意致人命者而言的。
比较基督的救赎,我们更能从逃城看出神救赎的普世化,其实,这种精神一直存在于旧约中,而且不断出现,只是旧约以还,选民始终处在蒙蔽之中,未了解神的本意。
从旧约拯救的神学中,可以肯定神的救赎并非以色列民的专利权,以经卷的探索,《约拿书》的神学思想就是一直绕着「延及外邦人的恩典」,并且自挪亚以来,旧约救赎的对象也不止于属肉的选民。
耶和华对他们的先祖亚伯拉罕所作的七大应许中,不是明明告诉他:「你也要叫别人得福。……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创世记十二2、3)。妓女喇合、摩押人路得,这些人未尝不是最好的宣告。
伟大的预言家以赛亚先知提到:
「末后的日子,耶和华殿的山必坚立,超乎诸山,高举过于万岭;万民都要流归这山。」(以赛亚书二2)
更因有哈巴谷先知突破性的宣告:「惟义人因信得生。」(哈巴谷书二4),成为保罗书信中「因信称义」之基要教理的依据。足见,外邦人的蒙恩,绝不是神计画外的创举,拒绝外邦民族,只能说是以色列历史的主观,却不是基督救恩的宏观,神的救赎是既定的,它是普及性的。
保罗在明白救恩的普及性之后,积极作了外邦(外国、外族)的使徒,在他的自述中说到:「……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加拉太书二7、8)。因此,身为蒙恩的我们才能领会这位外邦使徒的斗士,其奋战的精神由何而来,他说: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拉太书三29)
这句话说得非常好,他将救赎的大恩,清清楚楚阐明在犹太人以及所有的外邦人眼前,让世人体认到耶和华救赎的计画是广及全人类的,而非局限于狭义之犹太思想以及强烈民族主义的框框之中。耶和华自古以来,从不抛弃世上各民族各民,犹太人不过是真理的受托者(罗马书三1),是真理的起源和执行者,同时他们也承受历史以来,律法条文所带来的苦难和重担,反倒是身为外邦的我们,直接进入基督的恩典,领受属灵逃城的救恩,全然脱离撒但的权势,这救赎的恩典,就成了罪恶刑罚的终结了。
5.离开逃城仇者必杀
虽说,无心杀人者一旦进入逃城,就有免于被追杀报复的特权,但也不是毫无约束,律法条文中给予明确的规定,这人的活动范围得受限制,只要他一离开所拘留的逃城范围,仇家将他杀死以报流血之仇,则被视为合法。因此,在逃城的条例中,特别作了以下申明:
「但误杀人的,无论甚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了,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民数记卅五26~27)
所以逃城是误杀人者的唯一保障。纵然这事情的发生乃一无心之过,而误杀人者也可因此而免于一死,但从此则规定中可以体察出律法订定有其意义和目的,乃是要让肇事者有闭门思过的机会,毕竟人命关天,使人死于非命,事关重大,岂可等闲视之,尤其不允许这种意外一再发生。所以到了约书亚时代,在逃城的条约中规定:
「那杀人的要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他们就把他收进城里,给他地方,使他住在他们中间。」(约书亚记廿4)等于是让无心杀人者,重述其事情的经过并悔过疏忽之处,逃城的设立才显得有意义和价值。既然如此,那么误杀人者千万不可延误逃脱的时间,要尽快入城,至于进了逃城之后,也绝不可擅自离开,否则必有死亡伺候之,唯有等待大祭司的死,代其承担无知之罪,才可重回他所得为业之地(民数记卅五28)。
当然,在选民的实际生活中,误杀人者有所谓的会遭报血仇之人的追杀,但在基督的救赎恩典中,世人所犯的罪,必受审判无疑,凡耽搁多时而不入城,或轻率远离城,二者的生命终不得保,这是逃城留给我们真正的意义。
因此,耶稣基督既是我们的大祭司,祂是神为爱世人设立了避难所,祂也担当了世人的罪债,叫世人因着祂的死重得生命和自由,只有永在基督里的信徒,永远的救恩和永存的生命,才永保无虞。身为有罪的世人,若一味否认自我的罪而犹豫不决、拖延耽搁,甚或不能持守在基督的恩典中,再度陷入死亡的世界为罪恶所缠累(参:彼得后书二20),那灵命的避难所,也就是基督的恩典,与这人又有何干了呢?
我们要再一次提醒,离开罪恶的生活,珍惜逃城的救恩,领受从基督赐予的安息,是无上的恩典和福气。只待那从天而降的大祭司,救我们全然离开世上的苦楚,那么永居之城才是我们真正可以盼望的基业。
6.祭司去世即可返乡
最值得探究的是城中这些受惠者,虽一时拥有免责之恩,但毕竟他们带罪在身,何时才能免除留城的拘束之苦呢?这就是设置逃城的高度艺术了。因为这是一项「刑其无刑」的罚责,在行刑的过程中,达到「似是有罚却无罚,似是无罚却有罚」的最高境地,是刑法精神的最终依归。
何以说「似是有罚却无罚」呢?首先要认清摩西律法的本质,对于人身保障的条例,完全建立在「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的基本精神上(参:出埃及记廿一24;利未记廿四20;申命记十九21)。因此,在这种原则下,杀人偿命是必然的结局,其罪必不得逭,然而在出于无心之过的前题之下,逃城成了避难所,等于杀人者没偿命,有违律法的原则。所以似是有罚却无罚。
但事情并不如我们想象的单纯,因为其律仍存在于「似是无罚却有罚」,何以见得?因误杀人者纵然逃过偿命的一劫,在大祭司去世之前,其罪不得蒙赦,也不得离城。如此一来,无人能预测究竟要在逃城拘留多久。那么这些人首先所受的最大刑罚,是无法与家人团聚,失去家庭生活之乐,这对任何人而言,代价不能说不高了,甚至可能从此有家归不得,直到去世为止(如果他比祭司早逝的话)。不但如此,也无法经营其所拥有的家业,纵使田产丰富,也无可奈何,损失之惨重难以评估。如此,既失家庭之乐,又失田产经营之所得,岂不等于无期徒刑?仅藉大祭司的死,才得大赦,万一大祭司长命,则大赦无望,余生难度也,所以有时这种刑罚不谓不重。
职是之故,大祭司的死,是误杀人者的希望:
「因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民数记卅五28)
其实世人亦然,人的罪原非靠修行或任何代价可以去除或涂抹的,唯靠我们大祭司耶稣基督之死,才使身为罪人的我们重得盼望。
「像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将来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显现,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们。」(希伯来书九28)
结语
由此以上可知:律法的本质虽然严格,却也颇具人性化的,绝不是刻板而无转圜的余地,尤其在救赎的表明上,更可看出耶和华的智能和祂奇妙恩典的计画,都在苦心的经营下,一步步显明,其智能之高,计画之妙,不禁叫人赞叹和称颂!
「旷野之旅,四十烟云。」曾几何时,烟消云也散,所有的选民都成了日后的一坏黄土。对当日他们生活的意义而言,或许是40年的信仰历练,以及进入迦南美地之最终的目标。这些选民的结局,不外是失败的死在旷野,成功的进入迦南。至于对后世之人而言,也多以史实的角度加以研读和评量,并接受其历史的鉴戒和教训,以致于一般人对《民数记》的认识,仅止于「前半段的律法条文」及「后半段的历史教训」的范畴之中。当然,这样的范畴,已足以显示本卷在史学上的地位,而且大有研读的价值。其实,这样的认知还是不够的,因为对于本阶段的历史,我们应该可以跳脱史学的范围,进入更深一层的属灵意义,去了解耶和华的本意为何才对。
当我们从《民数记》中,有关基督的隐喻之角度去着眼时,发现本卷的价值,就属灵的意义而言,已远超过我们以往一贯的认知,它不停于文字面的学术研讨,而是拥有基督隐藏的真理。是故,其意义和地位必得重新给予定位,因为《民数记》是旧约各卷中,有关「耶稣基督的隐藏和预表」最为完备的一卷,其预表的完整性,不是其它各卷所能竞比的。因此,从《民数记》中十则基督之预表,展现了本卷在「救赎神学」之领域中,珍贵的地位。
职是之故,综合以上十则《民数记》中的基督,我们总算可以清楚见到神在选民旷野旅途中,隐藏之基督的前后布局,并且对于末后要降临之基督,分别所作的宣告。
回顾各则基督预表的宣告和表明,终于明白:第一个《民数记》中的基督──拿细耳人,所要表明的「基督乃是归耶和华为圣的离俗之人」;第二个《民数记》中的基督──银号,乃表明了基督对世人的呼召;第三个《民数记》中的基督──吗哪,所表明的是基督为天上的真粮;第四个《民数记》中的基督──蓝色细带,则表明了基督属天之真性和与律法的合一性;第五个《民数记》中的基督──亚伦之杖,所表明的即基督的死而复活和永远的大祭司;第六个《民数记》中的基督──红母牛,显示了藉基督的牺牲和圣灵所成就的赎罪之功;第七个《民数记》中的基督──出水磐石,乃表明被击打的基督和从祂身上所出的宝血泉源;第八个《民数记》中的基督──铜蛇,更是那高举在十架上供罪民仰望的基督;第九个《民数记》中的基督──雅各的星,宣告了基督必出自于神所拣选之以色列的东方救星;最后一个《民数记》中的基督──逃城,表明了基督是世人蒙恩的避难之所。
总而言之,我们可以从后来使徒保罗写给以弗所教会的书信,论及基督救恩奥秘时,让我们洞悉这位创始成终之神,祂从起初所定的旨意和谋算,正如保罗明确告诉以弗所教会的:
「……神赐恩给我,将关切你们的职分托付我,用启示使我知道福音的奥秘,……这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没有叫人知道,像如今借着圣灵启示祂的圣使徒和先知一样。这奥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稣里,借着福音,得以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然而祂还赐我这恩典,叫我把基督那测不透的丰富传给外邦人,又使众人都明白,这历代以来隐藏在创造万物之神里的奥秘是如何安排的,为要藉着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神百般的智能。这是照神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以弗所书三2~11)
虽然以上这一席话,是保罗对福音之奥秘的称赞和讲明,但对《民数记》中这十则基督的预表,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这些表明:
一、是测不透的丰盛;
二、是历代以来隐藏在创造万物之神的奥秘;
三、是经神费心的安排;
四、也是神在我们主耶稣基督里所定的旨意。
至于这十则基督的预表,不仅是当时旷野漂荡之以色列民所未料及,即使在基督真体显现之前的各世代,亦毫无所知,是隐藏在创造万物之神里的奥秘,是神百般智能的安排。因此,旧约才被称为新约之影,而旧约时代即成了基督酝酿的前置时期(Beforesetstate)。
如今,耶和华再次借着所赏赐的圣灵,像启示祂的圣使徒和先知一般的,启示了处在人类历史尾端的我们,让神的计画和奥秘彰显在我们后世的选民面前,让今日站在神创世经纶之后段的基督徒,透视了神对救赎渐进的计画和隐藏的奥秘,这一切计画和奥秘,都已不再掩盖和隐藏了(否则没有意义),而且借着圣灵的启示和光照,一一彰显出来,让我们领略并明白神在那救赎的工程上,所表明之百般的智能和周详的计画。
既然基督的降生和所成全的救恩,是关乎万民的,是我们蒙赎的唯一所寄(参:使徒行传四12),是生命更新之根源,可知,这里头所表明的每一则基督的预表,均与世人的蒙恩关系重大。故综合《民数记》之十个基督的预表,我们就可深深感受到救赎工程的雄伟和浩大,是创世以来耶和华的预备(参:马太福音廿五34),是万世以来,神赐世人最大的恩典和奥秘。
基于过去「基督救赎神学」的研究者,往往着重于新约救赎原理之探究,而忽略了旧约的救赎神学,或许是源于基督真体的显现所开启的救赎之道,易于研读和了解,且旧约的「救赎神学」,多以隐喻和预表的形态显示,以致知之不易,但圣灵开启了我们的心,使我们在学习《民数记》中的基督之后,终于感受得到神救赎计画的长远性和一贯性,也进入到神救赎计画的堂奥,就可在研读之间,因着圣灵的启示,在灵性上不但有更大的造就,也能在灵智上得到快速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