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主耶稣说:「这些事你们既作(或不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或不作)在我身上了。」(太25:40、45)。为什么信徒作在弟兄身上的善事,就是作在主耶稣的身上而能得永生;相反的、若不作在弟兄身上就是等于不作在主耶稣的身上而要在永刑里去呢?(太25:46)

答:

因为教会(信徒的团体)是耶稣的身体(弗1:23);而信徒就是耶稣这身体上的肢体(林前12:12、27)。教会里的每个信徒,是主耶稣以祂的宝血买来的(徒20:28),是主所疼爱的;如父母爱儿女一样。若有弟兄爱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父母即认为如作在自己身上一般而高兴;若不作在弟兄身上,而只想作在父母身上,父母不一定以此为喜。因为一个最小的弟妹也是父母生下来,育养长大的。与此同理,主耶稣视每一个信徒以自己宝血所买来,故疼爱没一个信徒,而作在信徒身上的美事,即视如身受一般。其实,看见弟兄穷之,即塞住怜恤的心,爱主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约壹3:17);因为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约壹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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