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创22:17-18
亚伯拉罕受神的试验“及格”后,神对亚伯拉罕应许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创22:17)。从某种角度来说,基督徒在神的眼中,就是一颗“星”——天上的星。
一、星的定义
1、夜晚人的肉眼可以看到的天空中闪烁的天体。
2、天文学上指宇宙间能发射或反射光线的天体。
3、在生活用语上被赋予细碎、微小之意。
4、艺术或其他领域有卓绝表现的人,如歌星、影星。
二、星的方位和作用
神造星于空中,为了光照地上的人和物(创1:16-17)。自此我们可得到这样的启示:
1、人类是神所造的(创2:7;徒17:26)。
2、基督徒是属天的(彼前2:9;西1:13)。
3、神的儿女当在人前作光(太5:15-16;约1:3-4)。
三、星在空中的表现
1、体内不停燃烧——喻指基督徒当对主“心里火热”(徒2:1-4;帖前5:19;腓2:13)。
2、全身不住运转——喻指基督徒当努力为主奔跑、作工(林前15:58;腓3:16)。
3、按轨道有序转动——喻指基督徒凡事当按真理而行(林前16:14;林后13:8;腓1:9-11)。
4、偏离轨道就成了黑暗之物——喻指基督徒若离开主道,就会失去生活的盼望、喜乐以及人前作光的见证(犹6、13)。
四、星的特点
星的形体本是庞大的,因为距离地球很远,故在人看来才显得那么的微小。这给我们如此的启发:
1、基督徒无论如何忠心爱主、努力事主,总算不得什么(林后4:17)。
2、基督徒无论财势多大、地位多高、学问多深,均当在神和人面前谦卑(腓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