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十七世纪的英国诗人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写了一本《失乐园》(Paradise Lost),是以《旧约圣经.创世记》为基础创作的史诗,出版于1667年。此书内容主要是描述魔鬼发动天国叛变,被神打入地狱中;牠为了要复仇,来到神创造的伊甸「乐园」中,运用牠的谋略化身为蛇,引诱亚当和夏娃违反神的禁令,偷尝分别善恶树的果实,导致人类被逐出伊甸「乐园」的故事。
「乐园」原本是快乐的园子,人与神可以亲密往来。当人犯罪后,被逐出「乐园」,就要过着与神隔绝的生活。何谓「乐园」?《旧约圣经》的「乐园」与《新约圣经》有何不同?究竟「乐园」是在地上或在天上?以下拟根据《圣经》来探讨这些问题。
一、《旧约圣经》的乐园
「乐园」(paradise)希伯来文的音译为pardes,意思是花园、有围墙的园子。在《希伯来文旧约圣经》中,三次使用pardes这词(尼二8;传二5;歌四13),用来指国王的园林、园囿,及果园。「乐园」希腊文的音译为paradeisos,后来《七十士译本圣经》用希腊文翻译《旧约圣经》时,将《创世记》中伊甸园的「园子」,翻译为paradeisos,也就是「乐园」,因为「伊甸园」是「神的园子」(赛五一3;结二八13)。兹将上述乐园的意义简述如下。
(一)指神的园子
起初,神创造世界时,祂在东方的伊甸立了一个园子,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里,称为「伊甸园」(创二15)。「伊甸」希伯来文的意思是快乐、愉悦、华美,而「园」希伯来文的意思是园子,是指用围墙或篱笆围住的土地,可以种植花草、水果或蔬菜。「伊甸园」是《圣经》所记载最早且最有名的园子。
「伊甸园」是美好之地,神使各样的树从地里长出来,可以悦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又有四道河从伊甸流出来,滋润那园子。在那里有金子,并且那地的金子是好的;在那里又有珍珠和红玛瑙。神将始祖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园子(创二8-15)。
「伊甸园」的美好,除了提供人享乐,也是人殷勤工作的地方,更重要的是有神的同在,人在其中可以与神亲密往来。所以当人犯罪被逐出「伊甸园」以后,人与神隔离;一旦没有神的同在,就无法享受「伊甸园」的美好。
「伊甸园」后来被形容为美好的滋润之地,以及神同在的祝福之地。例如罗得举目看见约但河的全平原,都是滋润的,如同「耶和华的园子」(创十三10)。又如百姓犯罪被掳至外邦,神要救赎百姓的应许也与「伊甸园」有关。以赛亚先知勉励百姓说:「耶和华已经安慰锡安和锡安一切的荒场,使旷野像伊甸,使沙漠像耶和华的园囿;在其中必有欢喜、快乐、感谢,和歌唱的声音」(赛五一3)。所以只要有神的同在,旷野「荒场之地」也能像「伊甸园」,成为「耶和华的园囿」。
(二)指国王的园囿或园林
国王的园林是王室的私有地,不是民众的公园,通常会以围墙阻隔,避免一般人进入,成为隐密的休息之处。因为园林中栽种各样的花草、树木、果树,所以要有水源来灌溉,并且要指派仆人来照顾。
例如所罗门王为自己修造「园囿」,在其中栽种各样果木树;挖造水池,用以浇灌嫩小的树木(传二4-6)。「园囿」希伯来文的意思是园子、乐园。虽然园囿中有各种名花异卉,供国王观赏,但最后都是虚空,都是捕风;在日光之下毫无益处(传二11)。
又如神感动亚达薛西王的心,使他允准尼希米的所求,可以回到耶路撒冷重建圣殿。而且王又赐下诏书,通知管理王「园林」的亚萨,使他给尼希米木料,做属殿营楼之门的横梁和城墙使用(尼二8)。「园林」希伯来文的意思是乐园。王的「园林」面积颇大,足以供应尼希米所需的木料。「园林」的地点可能在利巴嫩,那里有香柏木,因为所罗门王建殿的材料也来自利巴嫩(王上五6-9)。
(三)指果园
果园中除种植各样果树供食用外,还有种香料可作化妆品,并且也可供作食用的调味品。在《雅歌》中,常用乐园来比喻新妇。例如经云:「我妹子,我新妇,乃是关锁的园,禁闭的井,封闭的泉源。你『园』内所种的结了石榴,有佳美的果子,并凤仙花与哪哒树。有哪哒和番红花,菖蒲和桂树,并各样乳香木、没药、沉香,与一切上等的果品」(歌四12-14)。上述的「园」,希伯来文的意思是指「乐园」。「关锁的园」是预表贞洁的妇女,指爱主的信徒;代表信徒不应贪爱世界,要专一的爱主,因主耶稣是我们的新郎。园内结满石榴与各种树的果子,并且有乳香木、没药、沉香等许多香料;预表信徒要结出圣灵的果子(加五22-23),而且能在善事上多结果子(林后九8;西一9-11),使主可以心满意足。
综上所述,旧约的「乐园」并无末世的意涵。犹太人认为,当弥赛亚来临的荣耀时期,与伊甸园的时期是一样的。而且「乐园」已经存在于现世,是隐密的,将来义人的灵魂要栖身于「乐园」中。所以犹太人认为,不论过去、现在、未来的「乐园」,都是完全一样的。
二、《新约圣经》的乐园
「乐园」希腊文的意思是指幸福的超凡脱俗之处。在《新约圣经》中,三次使用「乐园」这词(路二三43;林后十二4;启二7),都不是指地上的花园,而是指天上福乐之处。兹将上述乐园的意义简述如下。
(一)指人死后灵魂立即的去处
耶稣被钉在十字架的时候,有两个犯人和耶稣一同被钉在十字架上:一个在左边,一个在右边。有一个犯人讥笑耶稣,说:「你不是基督吗?可以救自己和我们吧!」那一个就应声责备他,说:「你既是一样受刑的,还不怕神吗?我们是应该的,因我们所受的与我们所做的相称,但这个人没有做过一件不好的事。」就说:「耶稣啊,祢得国降临的时候,求祢记念我!」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二三32-43)。「乐园」的意义说明如下。
在《新约圣经》中,受到复活观念的影响,在最后审判来临前,死人灵魂暂时栖息的地方有两类:
(1)指乐园。乐园是义人死后灵魂暂时栖息的地方,是享福的地方,是奖赏义人的地方。在《新约圣经》中,「阴间」这字词从未用到义人身上,只用在恶人身上。例如在财主与拉撒路的比喻中,只说到财主死后在「阴间」受苦,而拉撒路死后在「亚伯拉罕的怀里」享福(路十六22-23)。「亚伯拉罕的怀里」就是「乐园」,是义人死后灵魂暂时栖息的地方。在最后审判时,义人的名字有记在生命册上,所以要进入永恒的天国,他们要永远与神同住。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启二十12-二一5)。
(2)阴间。阴间希腊文的意思是指死人灵魂所在的地方。阴间是恶人死后灵魂暂时栖息的地方,是受苦的地方,是惩罚恶人的地方。只有作恶之人要遭受报应,死后灵魂下到阴间受苦(太十一23;路十六23),等待最后审判的来临。在最后审判时,死亡和阴间要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结果是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启二十13-14)。
(二)指第三层天
保罗曾经有过特殊的经历,就是被提到第三层天去;或在身内,或在身外,他不知道;只有神知道(林后十二1-3)。犹太人认为「天」有七层,但也有人认为「天」有三层。像这里的「第三层天」,就认为「天」有三层,而「第三层天」是最上层的,是神的居所,是永恒的天国,也被称为「乐园」(林后十二4)。
保罗被提到乐园里,听见隐祕的言语,是人不可说的(林后十二4),也就是用人间的言语很难说清楚。这是保罗个人的经历,多年来他一直没有与人分享。后来为了对付搅扰哥林多教会的假使徒,保罗迫不得已多次「自夸」(林后十8、13、17)。或许是假使徒宣称他们有类似的经历,保罗为了回应,只好提及自己也有特殊的属灵经历。保罗知道要将所有的荣耀归给神,因此他无意荣耀自己,无意主动强调自己的特殊经历。保罗所传的主题是十字架,因此他所夸耀的是自己的受苦与软弱(林后十一23-29,十二5-10),这些都与十字架有关。
(三)指得胜者的去处
在《启示录》中,写信给以弗所教会的书信中记载:「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应当听!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生命树的果子赐给他吃」(启二7)。神「乐园」是指永恒的天国,其中有生命树的果子,可以使我们永远活着(创三22)。「乐园」就如同「伊甸园」一般,是神与人同住之地。昔日人犯罪被逐出「伊甸园」,与神隔离。如今得胜者蒙神奖赏,能再度进入「伊甸园」,可以永远与神同住,恢复人与神未犯罪前的美好关系。
在《启示录》中,写信给众教会的七封书信里,都记载神对得胜者的应许。例如神必将乐园中生命树的果子赐给他吃(启二7);他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启二11);必将那隐藏的吗哪赐给他,并赐他一块白石,石上写着新名(启二17);要赐给他权柄制伏列国(启二26);他必穿白衣,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且要在神面前,得神认他的名(启三5);他要在神殿中作柱子,并要将神的名,写在他上面(启三12);基督要赐他在宝座上与祂同坐(启三21)。所以我们要成为属灵战争中的得胜者,将来就可以进入「乐园」,也就是永恒的天国,能够永远与神同住。
结语
起初神创造天地时,将人安置在「乐园」中。「乐园」是美好之地,神不但在物质上充分供应,使人衣食无缺,而且时刻与人同在,使人可以与神亲密交通。后来人犯罪被逐出「乐园」,但神仍赐下重返「乐园」的应许。只要我们相信耶稣,愿意遵守祂的吩咐,能够面对苦难,不怕魔鬼的逼迫,成为属灵战争的得胜者;将来我们就可以重返「乐园」(启二7),就是永恒的天国。神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祂的子民。神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神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
虽然「乐园」是义人死后灵魂的去处,但我们在世上活着的时候,也能预先尝到「乐园」的美好。例如,保罗曾经在圣灵里祷告,他被提到「乐园」里去,那是无法描述的美好境界。当我们祷告时,如能到达那种与神密相契,让圣灵充满,完全顺服圣灵的带领,就能体验心灵饱足的滋味,可以在世间预先体验到「乐园」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