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圣经中的逃城

引言

美国之音广播在2018年9月28日报导,于2012年以前获得美国政府提供「政治庇护」的13,500名移民,其中多数是中国人,可能被取消「政治庇护」的资格,面临被驱逐出境的情况。因为有美国的移民律师、法律助理和翻译,利用造假的方式帮他们通过获得「政治庇护」。

一般人常想用尽各种方法,以获得大国的「庇护」。《圣经》中是否也有「庇护城」(一般译为「逃城」)的记载?神设立「逃城」的目的为何?《旧约圣经》对「逃城」有何规定?《新约圣经》对「逃城」有何预表?以下拟根据《圣经》来探讨这些问题。

、逃城的意义

「逃城」(cities of refuge)的「逃」,希伯来文的意思是避难所、收容所、庇护城;而「城」,希伯来文的意思是城邑、城镇。所以「逃城」是指避难的城邑,是逃避「报血仇者」追杀的地方。

原本以色列人的律法规定,审判官要照着「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的方式来判决(出二一22-25)。所以按照古代以色列人的传统,当有人被杀死,不论是否出于意外,男性至亲的亲属要为他报仇(创九6),被称为「报血仇的人」(民三五19)。

但对于误杀人的,判决为以命偿命,可能太重,因而有庇护制度的出现。旧约的律法规定,存心杀人的,不可以在「祭坛」寻求庇护;若无意杀人的,则可以在「祭坛」寻求庇护(出二一12-14)。因为「祭坛」离家很远,而且不适合长久居住,造成误杀者被「报血仇的人」杀死,所以神就吩咐摩西在进迦南地以后,要设立「逃城」,使误杀人的能逃到那里,可以作为逃避报仇之人的城(民三五9-12)。

、旧约圣经对逃城的规定

有关逃城的律法,主要记载在《民数记》与《约书亚记》中(民三五9-34;书二十1-9),兹说明如下。

1.设立之目的

神命令要设立逃城,其目的是使误杀人的能逃到那里,可以逃避报血仇之人的追杀。所以逃城的长老要站在会众面前审判他,看他是否是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书二十4-6)。倘若是「蓄意杀人」,必被治死。也就是用铁器、石头、木器打死人;或是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于死;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于死,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就杀他。倘若人没有仇恨,忽然将他人推倒;或是没有埋伏把物扔在他人身上;或是没有看见的时候用石头扔在他人身上,以致于死,本来与他人无仇,也无意害他。长老要作审判,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使他能归入逃城(民三五16-25)。不但以色列民误杀人的,可以进入逃城,连外族人与寄居的,凡无心而误杀人者,都可以逃到那里(民三五15)。

2.设立的地点

神吩咐以色列人要设立六座逃城,都是利未人的城邑(民三五6)。在约但河东要分出三座城,在约但河西的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民三五13-14)。当时摩西指定河东三座城为逃城,即流便平原的比悉、迦得基列的拉末、巴珊的哥兰(申四41-43)。因为摩西未能过到约但河以西,所以在河西的逃城,后来由约书亚指定,就是拿弗他利山地的基低斯、以法莲地的示剑和犹大山地的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书二十7)。这是六座城设立的地点,分布相当平均,使误杀人的,不论任何支派,都可以就近逃入逃城,以避免因路途遥远,而受到报血仇者的追杀。

3.居留的期间

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民三五26-27)。所以为了避免报血仇的追杀,误杀人的要停留在逃城内,透过在城内的限制居住与忏悔,来接受流人血之罪的后果。在逃城内居留并非没有期限,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杀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来的那城(书二十6;民三五25、28)。

4.不可收取赎价

旧约律法规定,故意杀人、犯死罪的,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只能用人的生命来偿还,他必被治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也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回到本地居住(民三五31-32)。因为生命是神圣的与无价的,所以不可用金钱作交易,来赎去自己的死罪,或换取自己的自由。以免使那些杀人者再次犯错,又去杀人。

总之,旧约的「逃城」是「避难所」,使误杀人的能逃到那里,可以逃避报血仇者的报复。

、新约圣经对逃城的预表

在新约的《希伯来书》中记载:藉这两件不更改的事,神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作先锋的耶稣,既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远的大祭司,就为我们进入幔内(来六18-20)。这里是说明「神的应许」与「神的誓言」这两件事是永不改变的,所以我们这逃往「避难所」的,就能得着稳固与不动摇的指望。「逃往避难所」这里的动词「逃」,在《七十士译本希腊文圣经》里,与「逃往逃城」的动词「逃」,是同一个字(申四42,十九5;书二十9)注。

神是我们的「避难所」,是我们的「逃城」,是我们的「救主」,要救我们脱离仇敌的手(撒下二二3-4)。而耶稣是神成了肉身来到世上(约一14;来一3),所以耶稣也是我们的「避难所」,是我们的「逃城」,是我们的「救主」。当我们愿意投靠耶稣,置身在祂的保护之下,就能脱离罪恶的辖制(罗六6),可以进入天上的家乡(来十一16)。以下拟说明耶稣是「逃城」的预表。

1.相信耶稣可以不致灭亡,反得永生

在旧约时期,神设立逃城的目的,是要拯救那些误杀人的,使他们能逃到那里,可以逃避报血仇之人的追杀。在新约时期,神使我们明白: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所以人人都成为罪犯,要遭受死的惩罚。但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叫人们因主耶稣基督可以逃避灭亡,得着永生(罗三23-26,五12)。

2.人人都能就近进入教会,听见福音

在旧约时期,逃城设立的地点,是人人共知,而且分布平均,使误杀人的,可以就近逃入逃城,以逃避报血仇者的追杀。在新约时期,神愿万人得救,明白真道,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提前二4;彼后三9)。而且得救的道路并非难寻,只要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罗十9)。耶稣是我们的「逃城」,教会是耶稣的身体(弗一23),所以教会也是「逃城」。我们要努力传扬福音,使普天之下的人都能听到福音(可十六15)。并且我们要求主帮助,能在各地建立末世的逃城──属灵的真教会,使人人都能就近进入教会。

3.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都可相信耶稣

在旧约时期,不分以色列人或外邦人,只要是误杀人的,都可以进入逃城。在新约时期,耶稣基督的救恩是普世性的,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只要愿意悔改认罪,相信耶稣,都能蒙神收纳。经云:「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又说:「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一16,三22)。所以,我们因信耶稣基督,都是神的儿子。我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都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三26-28)。

4.大祭司耶稣的死,使我们得自由

在旧约时期,被收容在逃城里的人,要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方能恢复自由,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在新约时期,耶稣是大祭司(来三1,六20),祂不是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是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藉由自己的宝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九12)。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十14)。所以大祭司耶稣的死,与我们有莫大的关系。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使我们得到真自由(约八32-36),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们,使我们脱离罪和死的律(罗八2)。

5.耶稣与教会是信徒的唯一保障

在旧约时期,误杀人的,要留在逃城内。倘若他离开了逃城,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就会将他杀死,所以逃城是误杀人的唯一保障。在新约时期,耶稣与教会也是信徒的唯一保障,所以我们要珍惜耶稣的救恩。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来十26-27)。

结语

神是公义与慈爱的,所以律法规定:凡是故意杀人的,必被治死;但是因过失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逃城」里,能逃避报仇之人的追杀。对今日信徒而言,「逃城」是预表耶稣与真教会。《圣经》说:「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所以耶稣是人们唯一的「逃城」,无论是以色列人或外邦人都能够逃到那里。我们要藉由相信耶稣,使我们的罪孽得蒙赦免,并且藉由祷告,将重担卸给神。相信我们若能敬畏神,一生遵行主的道理,一定能进入永恒的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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