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女人祷告讲道蒙头问题

对于女人祷告、讲道是否蒙头,南北教会有不同认识。

1.北方部分长执认为:依据(林前11:1—16)的经训,女人祷告或讲道,必须蒙头。

2.我们认为:

(1)主耶稣在世传福音时,未曾教导说女人讲道或祷告必须蒙头。保罗劝哥林多教会的姐妹讲道或祷告必须蒙头,乃专指哥林多教会说的。

(2)根据(林前11:1—16)的经文,女人蒙头的具体办法也无从知道。如:这头巾要蒙到什么部位?该多长多宽?要用什么颜色?由于圣经没有明确交待,只能凭主张蒙头的工人,自己想象,因此造成五花八门,互相攻击,导致违背了蒙头的谦卑、顺服安静的真义,容易造成混乱。如:

重庆本会蒙头巾是用三角形白布。

武汉本会蒙头巾是用白帽子。

有些地方本会是用三尺长、一尺二宽的白布。

也有的地方主张未出嫁的姑娘应当用兰色布蒙头,也有的主张未出嫁的姑娘不蒙头。

蒙头巾的尺寸和颜色无圣经可查。总会在十一大之前,也没有作出蒙头决议,只是个别长执在推行,因此造成认识不一,这是造成北方本会混乱的另一因素。

(3)本会初期工人魏保罗长老得圣灵启示时,圣灵并未指示女人祈祷必须蒙头。(详见30周年刊P.H3圣灵启示更正条约第十条)。南方见到“万国更正教报”,而接受“真耶稣教会”,并且一直保守魏保罗长老受圣灵启示时所得到的真理,故女人没有蒙头。

(4)本会“南北合一大会”时,已经合成一体。在“七大”时用了两天时间对南北教义及要道进行讨论,最后都已有了决议,登在圣灵报第七卷上,决议没有规定女人祷告必须蒙头(见附一)。

(5)《实施办法》第47条,曾详细讲到女人讲道或祷告必须蒙头,并且讲到蒙头巾的尺寸和颜色,引用的也是(林前11:1—16)经文。但(林前11:1—16)没有提到蒙头巾尺寸和颜色,不知起草《实施办法》者的圣经依据是什么?

我们对蒙头问题的看法是:

①精意比形式更重要,关乎得救的教义则精意和形式都要遵行。如:

a、主要求背十字架跟从他……精意是为主受苦,形式可以不要。

b、林前16:20保罗说“要亲嘴问安”精意是彼此相爱,形式可以不要。

②有否蒙头与得救无关,仅为服权柄的记号。精意在于表明女人在教会要有顺服、安静的属灵美德,因此内心蒙头比外表蒙头更重要。

③可以凭着自己的领受实行,不可彼此攻击。

对《实施办法》第305条:“本办法经本总会常理会通过公布后施行之。”的质疑:本会的权利机构、立法机关是信徒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只有经过此会通过后。才可实行之,而总会常理会是执行机构,故无权立法,所以《实施办法》经过总会常理会通过,还要提交信徒代表大会通过,方可施行之。

对《实施办法》的来历,我们从魏以撒长老的检讨中,才找到了答案(见附二)。在魏以撒长老的“我的检讨”里,第二大段第四小段第5—9行中,(原载《天风》302期1952年2月23日)原文是这样记载的:

“比方在本会总会里,有一个叫郭子民的,……本会那本《实施办法》,就是由他一手起草弄成的。当时我们的思想落后,自然就都通过了,怪不得后来许多地方责备总会的官僚作风十足呢!本会第十二届大会固然已将郭子民革职除名了,可是像他这一类的影响,还要继续着搜查消除。”这一类要“消除”,不知是否指《实施办法》要消除?

《实施办法》第305条:“本办法经本总会常理会通过公布后施行之。”

当时五位常务理事是:魏以撒、张撒迦、周安得烈、蒋约翰、杨约翰,这其中张长老是上海的,周长老是湖南的,蒋长老是江苏的,杨长老是台湾的,四位常务理事所在的教会都未推行女人蒙头、面朝西祷告、一年一次在逾越节办圣餐等。既然四位常务理事通不过,为什么《实施办法》能公布施行?魏以撒长老为什么在他的检讨中会说“怪不得后来许多地方责备总会的官僚作风十足呢”?为什么《实施办法》与历届代表大会所通过的规章细则有很大出入?这些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为什么到了1977年在台湾作为史料而再版30周年刊时,杨约翰长老还特别申明“吾未参与编写校正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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