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主耶稣基督圣名作见证:
陈春妃姐妹,今年二十六岁,原籍花莲,目前住在台中县潭子乡,属丰原教会。
1987年,我与外子仍定居花莲,育有两个子女。当时外子是货车司机,每月薪资只有壹万伍仟元整,房子又是租来的,我则在家看管小孩,生活勉强过得去。
不久之后,我竟怀了第三胎。获知这消息,我相当焦急,心想:我们的生活已经很拮据了,若再多一个小孩,生活不就更困难?于是与外子商量要拿掉这小生命。起初他不同意,我就老实告诉他,怀孕的第一、二个月时,我常觉胃不舒服,吃很多胃药,也常去打点滴,去的是内科,不是妇产科,医生和我都不知道已经怀孕的事实,所吸收的药未经特殊配方,恐怕已对胎儿造成伤害,难道你愿意生个不健全的小孩?过了些时日,外子就答应堕胎之事。
我到中医诊所去购买堕胎药,医师说我只怀二、三个月,服中药就可自然流产,我听了很高兴,便拿了一星期的份量回去。一星期过后,药吃完了,却彷彿没有任何作用,肚子不会痛,更没见血,这下我更着急了,又去诊所检查。这次医师给的是特效药,药方更复杂,煮起来的味道好难闻、也好难喝。一星期的药吃完后,肚子还是一天天地隆起来。我又与外子商量,不如去人工堕胎。外子听了很害怕,可是我提醒他:「吃了那么多药,这孩子残缺的可能性更大。」我们这样做,一直不知道已违背圣经的道理。
无望之际,外子想到要找传道商量,就这样我们询问了当时驻牧花莲教会的许传道,传道听了甚是震惊,他告诉我们:「千万千万不能堕胎!神所赐的产业,我们应感谢领受才是,何况,神要给我们怎样的子女,我们尚且不知道!至于服药的事,也只有祷告向神悔改,多求靠神,神必定会垂怜的。」这时我们才知道错了,听了传道的指示,我与外子每天都为怀中的小生命祈求平安,内心既懊悔又害怕,日子在忐忑中度过。
感谢神的怜悯,几个月后我生下了一个又健康又可爱的女娃娃,看她身心健全的样子,内心方如释重负,神果真垂听了我们的祷告,我们所倚靠的,真是又真又活的神。现在,小女已三岁了,不但会走路,也很会说话,看在眼里,内心无限欣慰。主恩难忘,唯有勇敢见证祂的作为,以回报于万一。愿一切荣耀都归主圣名!
编者按:依据圣经的观点,生命属于神,不属于人,不可以人的方法去毁灭。陈姐妹夫妇因未熟谙道理,在无知中犯了严重的错误,但蒙神怜悯,保守了小生命。有关堕胎之问题,读者另可参阅1990年6月号青年团契「亚当与夏娃的烦恼」座谈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