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主耶稣成全律法(太5:17-18)

答:

主耶稣所成全的是律法的精意,并不是字句。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后3:6)。

以爱成全律法的道德律。主耶稣曾经说「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与「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保罗也说:「在安息日行善事是可以的」(太12:12),这正是他成全律法之精意的爱的表现主耶稣。主耶稣给门徒的一条新命令,就是「彼此相爱」(约13:34)。这是基督的律法,是藉以成全旧约之律法的。主耶稣为了爱神与爱人而被钉在十字架,正是律法之精神——爱——的最大表现。保罗说:「基督即为我们受了诅咒,就赎出我们脱离法律的诅咒。」(加3:13);又说:「因祂使我们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为要将两下藉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弗2:14-15);再说:「神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西2:14)。由这些经节,使我们知道:藉着主耶稣被钉十字架,我们已经不必在受律法与咒诅了。这可表示主耶稣以祂的死成全了律法的礼仪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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