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耶稣在世时似有人区别十诫中之大小问题,如以第一诫为最大(太22:37-38),而第六诫一下为小之说法等。但那一条是最小的,却不可得知。律法是神圣不可废弃的,十诫尤为神圣尊贵,是故原不该有大小之区别。况且经上说:「凡遵守全律全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犯了众条。」(雅1:10;参看:路16:10)。但是慈爱的神,还是会体贴人的软弱所以经上还记有「至于死的罪与不至于死的罪」之别(约壹5:16-17)。所以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的,还勉强可得救于天国被称为最小的存在了,但在此所说的诫命是指神一切的命令(律法)而言并给指律法的大纲之十诫而言(参看:路1:6);因为十条诫命是不可以飞去的,也不该有大小之分别;而且本节说,从前后看来乃该有十八节所说的「律法」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