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名词解释

1.尽诸般的义:义乃指神认为合宜的、人应当行的事,即神的旨意,人应当尽本分去行。

2.教会:原文意为被召出来的集会,是用神的血所买来的(徒廿28),在基督里成圣的人组成的团体(林前一2)。

3.与主无分:无分是没有关系,与主无分指不能得救。

4.爱到底:就时间而言是爱到最后,就程度而言是爱到极点。

5.得救:既往日的罪靠主的血得赦(徒廿二16;罗五9),现在靠圣灵脱离罪律(罗八2),将来得享永生(太廿五34、46)。

6.表明主的死:传扬主的死。

7.分辨:不可当作寻常之物。

8.吃喝自己的罪:自招审判,不能逃罪。

9.神的国:神的权柄所统治的国度,在圣经中有三层意义:

a.指信徒顺服神的旨意,神在他们心中统治作王(路十七20-21);

b.指神的教会,由耶稣亲自作王统治,彰显神的智慧、权能和荣耀(太十三24;弗一22-23;弗三10、21);

c.将来得救之人所要居住之处(太廿五34;来十一13-16)。

10.位格:具有理智、感情和意志、可以独立存在的实体。

11.教义:即神的教导,直接来自耶稣的启示,陈述圣经的真理。本会教义是经本会历代的属灵前辈加以系统化所形成的共信之道。

12.象征:用具体事物来比拟抽象的事物,使其意义更浅显而让人容易明白。

13.得基业的凭据:原文作质,即当头、抵押品。

14.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安息日是主所设立的,他是安息日的主宰,他有权柄设立安息日,也有权柄改变安息日的守法。

15.保惠师:是被唤出来站在旁边的协助者,行安慰(约十四16-18)、教导、帮助、加力(约十四26-27)、辩护(约十五26)之事。

16.罪:原文意思是“不中的”,“不达标准”,即没有达到神所定的目标或标准的意思。违背神的旨意就是罪。

17.比喻:指利用日常生活的故事来教导深刻的道理。圣经中的比喻,乃是以地上的故事,说明属天的真理。

18.预言:神在事情尚未发生之前,藉圣灵感动人说出将来要发生的事,并且因着应验使人认识他是真神。

19.预表:是预言的一种形态,藉着人、事、物的表象预先表明未来的事。它是神所安排的,先在旧约出现,却是新约某种属灵的事实的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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