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升天之后,圣灵扮演着独特不同的功能一这是圣经的基础前提。然而,圣灵的多重功能并没有因此否定“圣灵只有一位”的教训。垦灵和那应许的圣灵是同一位;在基督升天之后,圣灵的降临总是伴随着讲说灵言的凭据(徒二4)。
有些人宣称,虽然圣灵和应许的圣灵是同一位,但他们却又大不相同(主张这说法的人并没有指出他们在任何角色或表现上的不同)。按照这样的思路,当一个受洗时,他便同时领受圣灵,成为神的儿子;而接下来祈求应许圣灵的内住,是为了使个人能够增添能力,为神作见证。事实上,这样的论点是意图以激进主义的思维来诠释圣灵的教义,其论调可说是完全偏离了圣经教义的规模。
这是来自圣经的道理吗?
我们首先检视一下该论点的依据:
当基督从水里上来,圣灵降在祂身上(路三22);这概念在所有福音书中都是一致的:耶稣自己宣告“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约三16)。假若神子的身份并非在耶稣降生时就已赐下,那么我们不禁得问:在耶稣接受约翰的洗礼之前,祂是否是神的爱子?
基督是从圣灵生的,因此是无罪之人,祂受洗是为了教导我们当行的事,并且向施洗约翰以及那些听见神声音的人印证自己的身分(参:约一32-34)。对我们这些生在罪中的人来说,受洗使我们成为无罪之人,就像肉身的耶稣无罪一样,叫我们配得称为神的儿女。这也是为什么保罗说,我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加三26)。从接下来的经节中可以看出,这里所指的“信”,是表明在接受洗礼的行为上。简单地说,受洗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女,因此主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我们的心(加四6),证实我们是神的儿女。
一、耶稣的洗礼
宣称一个人在受洗的那一刻既有圣灵的内住,不但不符合纯正的道理,反而与整本圣经经纶不相一致。根据《马太福音》和
《马可福音》的记载,唯有在耶稣从水里上来后,圣灵才降在祂身上(太三16;可一10);换句话说,圣灵的降临乃发生在洗礼完成之后。
《路加福音》提供了稍微不同的描述:祂正祷告的时候,圣灵降在祂身上(路三21)。若将这三段经文合在一起研读,耶稣在此的祷告显然不可能是发生在受洗之前,也就是说,耶稣是在受洗之后才领受了圣灵。就算耶稣在祷告中领受圣灵一事是发生在祂受洗之前,这必然也是表示受洗和受圣灵是两件独立的事。
同样的,耶稣的祷告也不可能是在受洗的过程中进行,否则它便与《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的记载相互违背。不可否认的,一个人在接受洗礼的时候,是有可能领受以讲说灵言为凭证的圣灵;然而,即使如此,圣经却从未说过,当一个人受洗之时,他就同时受了圣灵。
二、神的灵和耶稣的灵
“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八9)
假若圣灵和应许的圣灵果真不同,那么按照这段经文的脉络来看,这里的“灵”指的是圣灵,还是应许的圣灵?同样的,”神的灵”指的又是哪一位?更重要的问题是,当基督的灵离开—个活在罪中的人时,离开的到底是圣灵,还是应许的圣灵?如果离开的是圣灵,那么应许的圣灵也会相继离开吗?
“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加四6)
再一次地,根据这段经节,“祂儿子的灵”所指的到底是谁?是圣灵还是应许的圣灵?假设答案是圣灵(因为圣灵是这些异议者宣称信徒们在受洗时所受的灵),这将直接抵触保罗对信徒所说的:祂儿子的灵之所以赐下,是因为他们是神的儿女。在受洗的那一刻,受洗之人尚不能完全称为神的儿女。另一方面,假设这段经文所指的是应许的圣灵,它必定是指着耶稣复活升天之后所领受的灵,也就是应许的圣灵。然而,很明显的,保罗在此所提的是“祂的灵”(耶稣的灵),而不是祂所领受的灵。
三、另一位保恵师
为了进一步证实他们的论点,将受洗时领受圣灵以及应许圣灵的内住做出区隔,这群异议者以基督讲说“另一位保惠师”或“另一位训慰师”的教训作为论点要求(约十四16)。他们宣称这“保惠师”就是应许的圣灵,其所扮演的角色并非用来证实儿子的身份,而是为了得着能力和作见证(徒一8)。他们进一步强调,只有圣灵才具有证实信徒身为神儿女身分的功能。
然而,若仔细研读福音书,我们会发现这些论点显然与耶稣的教训和经历相违背。基督是何时得着能力的?祂从什么时候开始作见证?亳无疑问的,这一切都从祂从水里上来,领受圣灵之后开始(参:路四14)。借着圣灵的能力,祂周游四方传讲神的国,直到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若说耶稣在祂升天后成为第一位领受应许圣灵的人,并且我们也以同样的方式领受了应许的圣灵,这实在是完全曲解圣经的教训。若保惠师的角色只是为了传福音作见证,那么耶稣升天后是对谁作了见证?
有人可能会反骏说,耶稣于五旬节当天赐下应许的圣灵给门徒,藉此透过他们来作见证。然而,这样的讲法与耶稣凡事给门徒作榜样的教训相互矛盾。若耶稣仅在升天后才领受应许的圣灵,祂又如何能为门徒立下传福音的榜样?因此,更正确、更符合圣经纯正道理的解释应该是:“耶稣领受所应许的圣灵”(徒二33)是与基督得荣耀有关(约七39,十六7),并且因此能够按着祂所应许的,使信祂的人都领受圣灵(约七39)。这样的教训才与整本圣经-致。
在《约翰福音》中至少有三段篇幅提到“另一位保惠师”的观念(约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不同于前面那些异议者所主张的,在这些篇幅中,保恵师的角色都与证实儿子的名份有关。约翰如此提出的理由是,保惠师就是圣灵(约十四26)。他没有特别说这是应许的圣灵。
再者,保惠师又称作真理的圣灵(约十五26,十六13)、。除了证实耶稣是神的爱子,圣灵并且赐给耶稣真理的知识,让祂在世时能够传讲真道、见证神的国。
应许的圣灵只在洗礼之后赐下?
在定意持守圣灵于洗礼时就已赐下的论点,这些异议者宣称应许的圣灵只有在受洗之后才会赐下。他们所根据的理由是,耶稣领受应许的圣灵是发生在祂被钉十架、受死、埋葬、复活、甚至升天之后(徒二33)。这些人进一步声称,未受洗者只可能领受应许的圣灵,而非圣灵,并且一个人若只有应许的圣灵,他必须等到受洗获得圣灵后才算重生。
这样的说法本身充斥着相当的内在矛盾。使徒明明教训,受洗是归入基督的死,和基督一同埋葬、一同复活(罗六3-5)。但是,这群异议者却坚持圣灵只赐给巳受洗之人,而不给未受洗者。假如这样的论点是真的,那么一个尚未受洗、尚未经历与主同死、同埋葬、同复活的人,可以领受应许的圣灵吗?
以哥尼流为例,圣经清楚记载圣灵一这里完全没有提到应许的圣灵一降在一切听道的人身上(徒十44)。那些和彼得同来的信徒,见外邦人也受圣灵,就都稀奇(徒十45)。见此情况,彼得提说:“这些人既受了圣灵,与我们一样,谁能禁止用水给他们施洗呢?”(徒十47)。试问,彼得是否有在这些外邦慕道者领受应许的圣灵以及那些犹太信徒(包括他自己)领受圣灵的经验之间,做出任何区分?绝对没有!
即便在彼得回到耶路撒冷向教会解释外邦人如何归主之时(徒一15),他所讲说的亦是圣灵,完全没有提到任何关于“应许的圣灵”。再者,当彼得出席耶路撒冷会议时(徒十五8),他亦以同样的说法来解决割礼的议题。在这两次对外邦人归主之事所做的说明里头,彼得对受圣灵和受应许的圣灵之间并没有做出任何区别。若不然,对于这样一项重要的“真理”——区分圣灵和应许的圣灵之差异,我们实在很难相信身为教会柱石之一的彼得会保留不提!
结论
圣灵和应许的圣灵是同一位。
“应许耐”这个形容词,是用以表明神对圣灵的降临所作的应许;这圣灵要和一切相信耶稣的人永远同住。在祂即将升天以前,耶稣再次的向门徒重复这项应许(路二四49;赛四四3;珥二28)。很清楚的,任何想要区别受圣灵与受应许的圣灵之企图,都是完全出于人意的臆测猜想,只会混淆神的真道。
既然使徒的教训是末世真教会确实的根基,任何有关圣灵的教导都必须有淸楚的使徒范例记载。这些教会的柱石,怎么可能忽略了一项如此重要的圣灵教义?倘若使徒的教训是这么容易改变,那么我们又如何能够说,我们一直以来所传讲的真理是真的,是确实能够拯救一切相信耶稣和祂教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