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圣餐礼教义问答

在教会历史上,圣餐是惹起争论最多且最厉害的教义之一,路德(Luther)与慈运理(Zwingli),只因对“这是”(太廿六26、28)二字的观点互异而分道扬镳,彼此著书论战,各不相让。圣餐这一主耶稣亲自垂范的单纯的真理却成了复杂深奥的“学问”和哲学论战,不少教会为之争辩言词,败坏听见的人。要解决这难题,最好的办法是拋弃世上的小学,回到圣经里去,这是唯一正确的办法。

一、东正教的圣餐礼:(所谓“东正教”,就是希腊正统教会,因誓不承认罗马城的教皇制度,于主后1054年与西方罗马教分裂;又因遍传东方的小亚细亚、叙利亚、俄罗斯、埃及、希腊诸地,所以也叫做东方教会。)“圣餐材料:用有酵饼、红色酒、水;圣餐领法:当颁给圣餐时,将三物(饼、酒、水)混合后,搅之一匙。这是纪念耶稣当日水血涌出之状(约十九34)。”

回答:

1.圣餐是在逾越节的筵席上设立的,那筵席上所用的是无酵饼,并且绝对不得吃有酵之饼(太廿六17-28;出十二8、15-20)。原来酵代表邪恶(林前五7-8)。酒也是有酵的东西,圣经所记载的是“葡萄汁”(太廿六29),而不是葡萄酒;因为一切有酵的东西都必须除净,才能迎接逾越节(出十二15-20)。圣经清楚给我们看出,主当日设立圣餐时,只祝谢饼和葡萄汁而已(太廿六26-29),并没有用水。

2.饼和葡萄汁(不是酒)当分开领受,不得混合为一匙。因为主先拿起饼来祝福,擘开,递给门徒说:“你们拿着吃”;然后,又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他们说:“你们都喝这个”(太廿六26-27)。

二、罗马教的圣餐礼:“a.材料:用特制的许多小圆薄饼,一人分领一个。b.领法:受礼者不能用手摸饼,必须由祭司放在他的口中;他也不能用牙齿咬,必须让饼自己化掉。c.小孩不得领受。d.为了尊敬主,圣餐礼必须在禁食之后举行,在领受圣饼的前三小时内不准吃东西,一小时内不准喝水。e.惟有举行圣餐的祭司才可以喝酒,一般信徒或其它未参加施行圣餐的神甫们只吃饼;理由是:当主设立圣餐时,只有使徒而没有普通信徒在场。f.‘变质说’:所用的饼酒,一经神甫祝谢,即变为基督真实的身体和血。此说创于主后1215年所举开的拉提兰会议;会中宣称基督的身体和血,实在包含在饼酒之内,甚至规定,凡是不信从此说的,必要时予以囚禁。至1551年举开天特会议时宣称:‘饼酒在祝谢后,实时变成基督真实的体血。所以当敬拜圣体,一如敬拜真神。’”(圣餐偶像化──供人跪拜)

回答:

1.只用一个饼,擘开分受(太廿六26;林前十17);

2.主当日对门徒说:“你们拿着吃”(太廿六26);不但可以用手接过来,而且可以咀嚼着吃;

3.小孩子应该领受圣餐的理由是:主耶稣不拒绝小孩子(路十八15-17)。圣餐与浸礼同被称为圣礼(Sacrament),小孩子既可领受浸礼,当然也可领受圣餐。领受圣餐的果效是与主联合,有永生,在末日能复活(约六54、56),小孩子也有分于这些恩典。

4.主当日设立圣餐时,是在逾越节的筵席上设立的,主和门徒乃先吃过逾越节的筵席再吃祝谢餐(太廿六26-28),所以禁食并不是必需的。

5.罗马教只用饼不用酒,乃经主后1215年所举开的科尼特议会(Kostnits)决定的,并非出自圣经。

6.主当日说祂的肉可以吃,祂的血可以喝之后,曾说:“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六63)。可见,主耶稣要赐给我们吃喝的,并不是祂属物质的肉和血。

三、信义宗的圣餐礼:(“信义宗”(The Evangelical Lutheran Church)照字直译,应该是“福音路德教会”;因路德曾强调福音的根本要道是“因信称义”,故信义宗起初叫做“路德教会”)“a.材料:用饼与酒,取日用食料;不论材料、有酵或无酵、咸或甜的,手擘开或用刀切。b.领法:必须虔敬跪在圣台前领受,却不像罗马教有敬拜饼酒。c.限制:小孩不得领受。”

回答:

1.要用面粉做的无酵饼(出十二8、15-20;林前五7-8),且不得加甜、咸等调味料。分饼时,要用手擘开(太廿六26),不得用刀切。其次是宜用葡萄汁(太廿六29),不可用酒;因为酒是发过酵的,且在圣礼上用酒也不合适(利十8-9;结四四21)。

2.圣经只说,“到了晚上,耶稣和十二个门徒坐席。”又说,在这席上,耶稣祝谢饼和杯,递给门徒吃喝(太廿六20、26-28)。并没有说,门徒“虔敬跪在圣台前领受”。

3.圣经没有这种限制。小孩子虽然没有信心,也可以接受浸礼。

四、慈运理的圣餐礼:(1529年,因对圣餐的见解迥殊,而与路德分道扬镳改教,向以武力迫人信从。)主张“象征说”,而且简直是近乎轻蔑的纯象征主义。他与路德完全不同,认为耶稣所说“这是我的身体”一句,应作形容词解。晚餐的元素只是表号。在圣礼中只有普通的饼,一如在市场上所卖的。不少其它教派也都坚持“象征说”。

回答:

1.主耶稣所说的是“这是我的身体……这是我立约的血”(太廿六26、28),而不是说“这表明我的身体……这表明我立约的血”,也不是说“这象征我的身体……这象征我立约的血”。

2.论到这肉和血的时候,主耶稣很清楚的告诉我们:“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六55)。

3.“同领”二字(林前十16),在希腊原文上是团契、共享之意(koinonia),显见领受圣餐是一种属灵的团契与共享;它是信徒与基督之间的联合(约六56),也是信徒彼此之间的联合(林前十16-17)。正因为并不单纯是象征意义,保罗才强调“同领”。

4.要领受圣餐的人,必须自己省察,预备圣洁的身心,以敬虔的态度,在严肃的气氛之下领受;哥林多教会有人违反这个原则,立刻遭受神的惩罚,留为后世的鉴戒(林前十一27-30)。显然慈运理所主张的“象征说”完全不合乎真理。

五、“圣餐礼的属灵奥秘(功效)是什么?”

回答:

圣餐礼确实深具奥秘性,在古代教会称为“Sacrament”,意思是神迹、奥秘、圣礼等。因为圣餐礼是神与人之间的属灵契约,也是一种极其奥秘的事迹。其意义是通过记念主死(林前十一24-25),同领主的血和身体,保守属灵生命,在末日复活。其属灵功效是:

1.与主交通(林前十16;约六56)。

2.保养灵命(约六53、51、55)。

3.与教会联合(林前十17,五7)。

4.末日复活(约六54、56)。

六、“对圣餐礼应有怎样的态度?”

回答:

1.敬虔、感恩:因为是记念主死,当感念主爱。

2.按理举办:

(a)一个无酵饼,一杯葡萄汁(林前十16-17,五8-9)。

(b)表明(传扬)主的死(林前十一26)。

(c)要在一处同领(林前五7;出十二46)。

3.按理领受:

(a)要省察,有犯了不致于死的罪,当求主赦免罪。

(b)要分辨,不可把圣餐当作寻常之物而随便领受。

(c)不可混乱圣餐,不可分门结党(林前十一17-20)。

(d)不可留到次晨(出十二10)。

七、“领受圣餐后当立何志?”

回答:

1.报答主恩,为主而活(罗十四7-8;林后五14-15)。

2.追求圣洁(林前五6-13;提后二20-21)。

3.彼此相爱,不但与主联合,也要在主里与同灵联为一体,不可纷争结党(林前十17;约十三34-35;弗四1-3)。

4.待望主再临,复活回天家(约六54;林前十一26)。

八、有人根据(林前十一23):“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办圣餐,规定只能每年一次在逾越节办圣餐。对吗?

回答:

不对,因为:

1.这句经文只表明圣餐礼的起源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设立的。主耶稣当时只说“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主并没有说:“你们应当在这一天如此行”。

2.圣经说:“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表明不限定办圣餐的次数和时间,教会可以根据圣工和信徒需要而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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