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神公平吗?

发问人:彰化林姐妹

哈利路亚:

1.在整个人类的历史中,耶稣基督降生距今大约只有两千年之久;在救主未降生之前出生的人类,那时救恩尚未成全,是否注定其灵魂全部都没有得救的机会?(当然,依照旧约历史,亚伯拉罕一族的子孙,有信靠神的除外。)救恩完成后,教会却因俗化,背离真道,圣灵停降;在圣灵未建设真教会之前,也有一段空窗期。我们真教会建立至今才八十多年之久,在历史洪流中,能有机会得着救恩的人类真是太少了。那些生不逢时,出生在救恩尚未成全时代的人,真的很可怜,也不公平。没有救恩,难道注定要灭亡吗?还是神有另一审判的标准?本性善良,一生未行恶事,却没有机会接触真教会,认识耶稣基督的人,是否也注定要灭亡?没有蒙神怜悯而得救的机会吗?

2.地狱之苦,对未得救之人,若依在世所行所为给予公平审判之下,应有轻重之分。那景况到底如何?难道只是如圣经中所记载的「虫是不死,火是不灭的。」如此而已吗?

3.天堂的景象如何?照圣经所着墨的不多,只以「黄金街、碧玉城」、「好得无比」来形容。新天新地实现时,灵体是不吃、不喝、不娶不嫁;那得救的信徒,在天国的生活目标与方向是什么?是否像有些信徒做异梦时所看见的,每天唱诗赞美神就够了。

问得很唐突,因为天堂和地狱的景象,若没有亲身去过,任何人都不知道实景如何。只是我对未来灵界的事情有太多好奇的地方,渴慕想多了解一些,请谢长老依据圣经,尽量给最接近可能的解答即可,万分感谢!

回复人:谢顺道长老

哈利路亚:

从来函可以看出,你在听道或读经时,向来都很用心思考,这是很贤明的学习方法(徒十七11)。因此,你对「神是否公平」的问题,以及地狱和天堂的景象,自然会生成一些疑问;这不仅是正常的反应,而且是可做众同灵之榜样的求知态度。

你所提出的疑问有三项:第一是,一切未信主或未归入真教会的人,都要灭亡吗?第二是,地狱之苦,有无轻重之分?第三是,天堂的景象,到底如何?

惟因这些问题并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交代清楚,所以本期先答覆第一题,其余两题留待下期答覆。

1.一切未信主或未归入真教会的人,都要灭亡吗?

(1)主耶稣说,在天国有为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预备的席位(太八11)。《希伯来书》十一章所列出,古代许多信仰之伟人的名单中,如亚伯、以诺和挪亚等(4、5、7),都比亚伯拉罕更早;自第八节以下所叙述的,则是亚伯拉罕和他代代的子孙,在信仰上的美好表现。这些旧约时代的选民,依照圣经作者的评定,都属于得救的人。当然,他们的得救与我们一样,都必须藉着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成全的救恩;因为除了主耶稣之外,在天下人间,别无拯救(约十四6;徒四12)。关于旧约选民的得救问题,在拙着《圣经释疑》73页、39题,有详细的说明,请你参看,这里不赘述。

(2)依据新约圣经的二分法,全世界只有两种人;一种是亚当里的众人,另外一种是基督里的众人。「在亚当里的众人」(亚当代代的子孙),「都死了」(林前十五22上)。由于亚当的罪成为他子孙之原罪的缘故,在母亲怀胎的时候,他们就已经死了(罗五12;诗五十一5)。但「在基督里的众人」(信从主耶稣的福音之人),却「都要复活」(林前十五22下)。这就是说,一切未信主的人,在尚未出生之前,早就死了;并不是神要他们死,他们才会死。「凡有罪的,都必死」(罗五12,六23),这就是神公义的审判之准则;而且一切有罪的人,都没有权利要求神必须救他。「在基督里的众人」,就是从「亚当里的众人」之中,蒙神拣选出来,而改变原来的灭亡状态,得以复活的人;这是神的恩典,在创立世界以前,或说在万古之先所预定的(弗一4~5;提后一9~10)。之,「在亚当里的众人」之中,那些未蒙神拣选的,则是被保留在原来的灭亡状态里;换句话说,灭亡是既成的事实,并不是神要他们灭亡,他们才会灭亡。

(3)「在亚当里的众人」之中,有的幸而蒙神拣选,有的竟然被神遗弃。在保罗传福音的时代,有人认为神用这两种标准来对待人,是不公平的。保罗的答覆是:「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么?断乎没有!」并且引证神对摩西所说的话来说明,神要怜悯谁,或恩待谁,乃出于的「绝对主权」之决定,任何人都不得向神提出抗议(罗九14~16)。此事犹如某位财主去参观一家孤儿院,他虽然有能力可以认养全院的孤儿,但他却只认养其中一两个而已。财主这种做法,对那些未被认养的孤儿而言,只是被保留在原来的状态中罢了,财主并没有亏欠他们什么;但对被认养的一两个孤儿来说,却是改变了原来的状态,这真是出于他们意料之外的恩典!对于财主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待人之道」,社会群众的评论如何?答案是:一致肯定他是慈善家,而没有人说他不公平,也没有人说他不够慈悲。这个理由很简单,财主不但没有义务认养全院的孤儿,甚至连一个也没有;那些被收容在孤儿院的孤儿,更没有权利要求财主非认养他们不可。

(4)「拣选的主权」被掌握在主的手中,是「主动」的拣选了我们,而我们乃是「被动」的接受了的拣选(约十五16)。在神创立世界以前预定蒙神拣选的人,迟早必定会来信主;反之,预定被神遗弃的人,则永远不可能信主。对神这种「拣选的主权」之决定,主耶稣不但说得非常清楚,并且格外的肯定,而无可置疑(约六37、44、65)。至于神拣选人来信主的预定,则以两种方式实现出来。其一是,安排他出生在基督徒的家里,使他从小就有接受救恩的机会;而要出生在谁的家,当然在乎神的决定,并不是人自己可作选择的。其二是,如果他出生在未信主之人的家里,神便安排他有听福音的机会,而且听了就明白,又会生成信心去接受。因为有人终生未曾听过福音,有人听了却不明白,有人明白却没有信心。信主或不信主,得着永生或永远灭亡;其结局之所以如此悬殊,关键只在乎神的预定如何。举例说,某安息日,保罗在腓立比的城外,对聚集在河边的妇女传福音的时候,主特别「开导吕底亚的心,叫她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于是吕底亚和她一家,都领受了洗礼,并且热心事奉主。但对其余的妇女,主却没有开导她们的心,致使她们听也不明白(徒十六12~15;太十三10~16)。之所以有如此不同的结果,乃因吕底亚和她一家是神预定要拣选的对象,而其余的妇女却未被列在神拣选的预定之中。

(5)针对神拣选的预定问题,有人提出质疑说,如果这样,我们何必传福音呢?因为神预定要拣选的人,既然迟早必定会信主,那么即使没有人向他传福音,神岂不是也会感动他自己来找教会吗?相反的,神预定要遗弃的人,即使传福音给他,他岂不是始终无法接受吗?问题是,神预定要拣选谁,或预定要遗弃谁,你知道吗?保罗说:「我栽种了,亚波罗浇灌了;惟有神叫它生长。可见栽种的算不得什么,浇灌的也算不得什么,只在那叫它生长的神。」(林前三6~7)。这就是说,一粒有生命的种子,谁拿去栽种,它都会扎根、出芽;一棵正在成长中的禾苗,谁来浇灌,它都会继续成长。相反的,一粒没有生命的种子,或一棵枯死的禾苗,则谁来栽种或浇灌,都不能叫它扎根、出芽,或叫它起死回生的。而生命在神手中(伯十二10),惟有神能叫它生长;栽种或浇灌,都只是各尽本分罢了。与此同理,传福音是我们各人当尽的本分。若甘心去做,就有赏赐;若不传,就有祸了(林前九16~17)。说得清楚一点,神预定要拣选的人,我们传福音给他,他迟早必定会接受;若不是神要拣选的人,他就会拒绝,但我们却已经尽了本分,可以问心无愧了。

(6)「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4)。有人引证这段经文说,「万人」就是全世界每一个人,所以没有人预定被神遗弃。又说,有些人所以不能得救,并不是神不愿意他们得救;而是因为他们硬心到底,拒绝了真道。如果「万人」就是全世界每一个人,为什么许多人终生未曾听过福音呢?为什么神连「听道的机会」都不愿意给他们呢?再者,保罗接着说:「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二6)。实际上,能得着主耶稣的宝血作赎价,从罪里被救赎出来的人,却只限于一切信主的人;除了信徒之外,许多未曾听过福音的人,根本与「主舍己所付出的赎价」毫无关系。因此,「提前二4、6」两处的「万人」,都指着一切信主的人。那么,「是万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四10)那段经文,要怎么解释呢?答案是:下句的「信徒」,当然是已经归入基督的人。上句的「万人」,则是神预定要拣选,但现在尚未信主的人;就神的存在是「永恒的现在」而言,在神的心目中,他们已经是的子民了。若不如此诠释,而认为此处的「万人」就是全世界每一个人,那么请问:许许多多终生未曾听过福音的人,难道主耶稣也是他们的「救主」吗?

(7)「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9)。有人依据这段经文强调,神愿意人人都悔改,不愿意有一人沉沦,并且解读「人人」就是全世界每一个人,所以没有人被预定沉沦。他们所以如此解读,乃因忽略了前句「宽容你们」;谁都知道,「你们」就是信徒。因此,「一人」和「人人」都是信徒,并不是全世界每一个人。事实是,许多人终生未曾听过福音,神并没有给他们「悔改的机会」呀!

(8)所谓「一生未行恶事」,是一种不可能的假设。因为人不是神,谁都「因软弱而有所不能行的」(罗七18~23,八3);全世界的人都在罪恶之下,都是偏离正路(罗三9~12)。就算真的有人一生未行恶事,那么他的「原罪」要怎么解决呢?我们所以主张婴孩也要受洗,乃因他虽然没有「本罪」,却有「原罪」。因此,圣经一再强调,称义得救并不是靠人的义行,乃因信从主耶稣的福音(罗三28;弗二8~9;提后一9;多三5)。

(9)一般教会的基督徒,如果没有归入真教会,他们能不能得救?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来思考。

首先要思考的是,何谓「真教会」?

圣经说,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弗一23;西一24),而堪称为「基督的身体」之教会,则必须具备三项条件。第一、有「基督的灵」,就是有圣灵(弗一23;罗八9),并且能「说方言」,显出已经受圣灵的凭据来(徒十44~47,十一15)。第二、说「基督的话」(太二十八20),就是有真理,一切基本教义都要有清楚的圣经根据(加一6~9;弗二19~20;西一25),并且要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二15)。第三、显「基督的能力」(路六18),就是有许多神迹奇事一同印证,所传的道确实是「得救的福音」(可十六20;罗十五18;来二4;弗一13)。本会因为具备这三项条件,所以我们深信本会是「基督的身体」,也是能叫人得救的「真教会」。基于这个理由,我们认为凡不齐备这三项条件的教会,都算不得是基督的身体,也不是真教会。

再者,未归入真教会的基督徒,能不能得救?

这个问题需要考虑两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他与本会讨论过「与得救有关的基本教义」,却不虚心查考,也不愿意为此祷告,求主启示他能明辨是非,而反对到底,他的得救便有问题了。因为我们所坚持的基本教义,不但都来自神的启示,而且有清楚的圣经根据。职是之故,我们可以像使徒那样断言:「我们是属神的,认识神的就听从我们,不属神的就不听从我们;从此我们可以认出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来。」(约壹四6)。

如果他未曾与本会接触过,因而不知道他的信仰错在哪里;而且他又是一位敬神爱人,虔诚事奉主的基督徒。对这种基督徒,神若体恤他并不是故意「更改纯正的原始福音」,而是因为无知而接受了错误的信仰,则神或许会让他得救。但神若要依据圣经的话来审判,他便不能得救了。因为主耶稣说:「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三5)。「从水生」,就是受洗重生;「从圣灵生」,就是领受圣灵(约三8)。保罗也说,神救我们的方法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三5)。我们都知道,一般教会施洗的方法,多数未遵照圣经所教导的方法,所以不能叫人重生;而且多数不会「说方言」,就是没有领受圣灵。接受这种不合乎圣经的信仰,怎么能进入神的国呢?关于正确的施洗方法,以及受圣灵的凭据等问题,请你参看拙着《五大教义释疑》,「洗礼」和「圣灵」两篇,比较清楚,这里不谈。

那么神对他们的审判,究竟是要体恤他们「不是故意走错路」呢?或要依据圣经所记载的「得救正路」之规格呢?这个答案,到那日就知道了。我们向来所努力追求的是,信得合乎圣经的正意,而且传得合乎真理的道(提后二15);既可使自己得救,也能叫别人得救(西一25、28)。至于审判的事,主必按公义施行(徒十七31)。

2.地狱之苦,有无轻重之分?

(1)何谓「罪」?圣经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三4)。这是圣经对「罪」所下的定义。依据这个定义,拜偶像是罪(包括拜祖宗牌位),因为那是神的律法所禁戒的(出二十4~5)。但就我国的法律而言,拜偶像并不是罪(包括拜祖宗牌位),因为我国的法律给予人民拥有选择宗教信仰之自由。

(2)判罪的依据是什么?由上述「违背律法就是罪」之经文可知,神的律法便是判罪的依据。但不认识真神的人,却不明白神的律法是什么;那么神对他们施行审判时,要依据什么呢?圣经说:「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并不是说他们不会灭亡,而是说神不会依据律法予以判罪);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明白律法而犯罪的人),也必按律法受审判。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不明白律法的人),若顺着本性(善良的本性、良心)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他们的良心,成为他们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律法使人能分别是非:「罗二18」,良心也有这种功用),他们是非之心(良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二12~15)。可见神对那些不明白律法的人施行审判时,乃依据他们的良心。有人说,良心的尺度往往因人而异,并没有划一的标准;同一件事,有些人认为没什么,有些人却深感愧疚。既然如此,神怎么可以依据各人的良心判罪呢?原来,这段经文所说的良心,并不是当今一般世人已经麻木的良心;乃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论语》泰伯篇)那样的良心。当神施行审判的时候,人类这种原始的善良的本性必显露出来,使各人看清楚自己的过犯,并且对于神的判决,都必心服口服的。

(3)神施行审判的对象是世界万民(太二十五31~32),包括已经信主的人(太七21~23;林后五10;彼前四17)。审判的准则是公义(徒十七31),因为神不偏待人(罗二11)。判罪后的罪人所要受的惩罚,是照各人在世之时的行为(罗二6);因此,当然有轻重之分。主耶稣曾说,如果不领受所讲的道,或看过所行的神迹却不悔改的人,要受更重的刑罚(太十一20~24;约十二48,十五22、24)。又说,文士因为侵吞寡妇的家产,假意作很长的祷告,所以将受更重的刑罚(路二十46~47)。

(4)凡不能得救的人受了审判,被定罪之后,都要被丢在地狱里。主耶稣说:「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可九47~48)。人被虫咬或被火烧,都会感受极大的痛苦;虫不死、火不灭,则是说永远的、至大的痛苦。但这是象征性的描述法,所以不得照着字面上的意思解释;事实是,虫和火是不可能并存的。

3.天堂的景象,到底如何?

(1)「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的子民;神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神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启二十一3~4)。这段经文描述,在新天新地的人有两项福分。第一是,神要与他们同住。亚当受造当初,曾被安置在伊甸园,与神同住(创二8);有倚靠和平安,无忧无虑,是人类的黄金时代。后来因为违命,被赶出伊甸园,离开了神,便丧尽这一切福分了(创三22~24)。然而,当新天新地实现的时候,神却要再与人同住。第二是,人间一切不幸、悲哀和痛苦的经历,都成为过去,不再发生了。

(2)「墙是碧玉造的,城是精金的,如同明净的玻璃。城墙的根基是用各样宝石修饰的。第一根基是碧玉,第二是蓝宝石,第三是绿玛瑙,第四是绿宝石,第五是红玛瑙,第六是红宝石,第七是黄璧玺,第八是水苍玉,第九是红璧玺,第十是翡翠,第十一是紫玛瑙,第十二是紫晶。十二个门是十二颗真珠,城内的街道是精金,好像明透的玻璃。」(启二十一18~21)。约翰所看见这个异象,乃是象征性的描述法;实际上,新天新地之华美应该不止这样。神所以要让约翰看见这个异象,乃为要吩咐他向当时和以后世界各处的基督徒作见证,得以在新天新地与神同住,确实好得无比。因为在人间被视为最珍贵的精金、碧玉和宝石,在新天新地竟然俯拾即是!

(3)第一世纪的拉比之中,有人依据「天和天上的天」那句经文(王上八27),主张天分为三层。大约公元43年,保罗居留在大数或安提阿的时候(徒十一25~26),曾在异象中被提到天的最高处,第三层天上去;是灵魂在身内,带着血肉之躯去,或灵魂离开身体而去,他自己不知道,只有神知道。他知道那里就是乐园,在乐园里,他「听见隐秘的言语(日本《文语体译本》和《口语体译本》,都译为「无法口述的言语」),是人不可说的(不准人叙述的)。」(林后十二1~4)。保罗有了这个灵界的体验之后,大约公元62年,在罗马狱中著作《腓立比书》的时候,他很想让当时的信徒知道,乐园到底多好,却想不出该如何说明。因为今生的美或好都是相对的,有所比较的;但乐园的美或好却是绝对的,无法表达的。因此,他只好说那里是「好得无比」的地方了(腓一23)。当然,「好得无比」的含意模糊不清,不够具体;但除此之外,也没有更好的形容啊。

(4)复活后的身体,乃是灵性的身体(林前十五44),简称为「灵体」。主耶稣复活后的灵体,隐藏起来,门徒就看不见;显现出来,他们又看见了(路二十四30~31、36)。要让门徒摸,门徒也可以摸摸看,说「魂(原文是灵)无骨无肉」,但是有的(路二十四37~40);如果不让门徒摸,门徒便摸不到了。为了维持生命,肉身需要吃喝。灵体当然不需要吃喝,也可以维持生命;但想要吃喝,也可以随意(路二十四41~43)。圣经说,主耶稣从死里复活,乃要「成为睡了之人(离世的圣徒)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这就是说,主耶稣的复活,成为我们将来复活的样本;因为同一棵果树所结出来的果子,初熟和晚熟都是一样的。职是之故,复活后的灵体如何,我们必定也是同样的情形。除此之外,灵体也不需要嫁娶,如同天上的使者一般(太二十二23~30)。

(5)人生在世,如果没有目标,便没有为了实现理想而努力的压力;如果没有方向,便会觉得毫无意义;如果没事可做,也会觉得无聊。但得救的人到了新天新地去,却与今生的情况截然不同。「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坐宝座的说:『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启二十一4~5)。不但生活方式更新,连观念都更新了。因此,即使每天唱诗赞美神,大家仍然是满心喜乐的;何况那里样样新奇,处处华丽,事事至善至美,怎么会觉得无聊呢?正因如此,保罗才会说「好得无比」呀。

(6)正如你所说,「天堂的景象如何?圣经上着墨不多」,因而难以明白。保罗也有同样的感叹,他说:「我们如今彷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当时的人所用的是铜镜或铁镜,所以看不清楚);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时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样。」(林前十三12)。那么,我们就耐性等候那日之来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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