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为什么不可以跪拜父母的遗体?

发问人:林春菊

哈利路亚:

感谢您在《圣灵月刊》上回答我们诸多疑难问题。感谢主!神赐您属灵智慧,让我们在信仰上有疑惑之处能得到您引用圣经神的话,给我们最适宜的解惑。

曾经有位慕道朋友问我,我们教会是否禁止对父母遗体做任何跪拜的动作?不拿香拜祖先的观念,他可以接受,但父母离世时在哀恸真情自然流露下,若连跪在父母身旁抚抱流泪痛哭的孝心都要禁止,则他甚难接受我们的信仰。

我查阅赖英夫传道所编着的《信徒生活须知》第十章第50页,「拜偶像者包括向尸首、棺木、遗像、烧香、跪拜者。」以及《信徒生活手册》第143页,「参加未信者之世俗丧礼,不可向死者之遗体或相片敬拜、叩头、烧香、敬礼,可站立低头默祷。」此所指向尸首、遗像敬拜,是否应指一般公祭所做的含有「跪拜」意味的动作,而不包含当父母在我们面前过世那一刻,在哀恸真情流露下自然而为的「跪」的动作,方合乎情理?另外一般世俗,父母离世,女儿返家到家门口,就必须跪着哭进门见父母,这是否算跪拜?

还有父母在世时,因做错事被罚跪在父母面前认错,或被老师罚跪可以吗?是否有双膝只能跪真神的经训呢?家中墙壁上悬挂亲人的遗像可以吗?

最后一个问题是,当复活后,被接回天国的是灵体,那时是否还有记忆,能认得谁是我在世时的亲人?若没有记忆,怎能安慰遗族将来还有相会在天家的盼望呢?以上问题,烦请谢长老解惑,万分感激,谢谢!

回复人:谢顺道长老

哈利路亚:

你所提出的疑难问题,共有五项。

第一是,为什么不可跪拜父母的遗体?

第二是,父母离世,女儿回娘家,可否跪着哭进门?

第三是,小孩子犯错,可否接受罚跪的处罚?

第四是,家中墙壁上,可否悬挂亲人的遗像?

第五是,被接回天国的灵体,还有记忆吗?

兹依据圣经上的教训,将这些问题答覆如下:

1.为什么不可跪拜父母的遗体?

主耶稣教训我们说,为要进入永生,我们必须遵守诫命(太十九17~19)。这些诫命之中,第二诫规定:「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因为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二十4~5)。而跪拜父母的遗体这个动作,显然已经将父母偶像化,所以基督徒当禁戒勿犯。

父母离世时,儿女们会「哀恸」,是「真情的流露」;「抚尸流泪痛哭」,是「孝心」的表现。这种「真情」和「孝心」,乃是理所当然,任何人都可以肯定。然而,真情和孝心的表现却不一而足,并不是「非跪不可」;否则,基督徒「哭而不跪」,难道这就是「假意」、「不孝」吗?

2.父母离世,女儿回娘家,可否跪着哭进门?

「父母离世,女儿回娘家,必须跪着哭进门见父母。」在台湾各地未信主的人之中,这是流传颇久的风俗;之所以有这个风俗的缘由,当然是为了表现「孝心」。

基督徒可以依从这个风俗吗?前面第一题说,这是将父母偶像化的行为,基督徒当然不可以做。我们需要用这种方式来表现孝心吗?前面说,孝心的表现不一而足,并不是「非跪不可」;因此,基督徒「哭而不跪」,仍然堪称为「孝」。

我们所坚持的理念是:出于内心的哀恸、无法压抑的哭泣,甚至欲哭无泪等,都比做给人看的形式更可贵。最重要的是:为人子女的主内同灵,如果素常事亲至孝,而为左邻右舍所敬佩,则在父母离世时,纵使未依从某种风俗,他们也可以谅解我们的信仰立场的。反之,如果向来都不孝敬父母,而引起众人的不满和议论,一旦父母离世,又要拒绝与信仰抵触的风俗,他们就更有理由可以断言基督教是「背祖」的宗教了。

3.小孩子犯错,可否接受罚跪的处罚?

「小孩子做错事,可以接受父母或老师罚跪的处罚吗?是否有双膝只能跪真神的经训呢?」答案是,圣经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小孩子不可以接受罚跪的处罚;虽然如此,却有下列三项间接根据,可以供为衡量是非的参考。

第一、圣经上所记载的「跪下」(代下六13;诗九十五6;路二十二41;徒九40,二十36)、「双膝跪下」(拉九5)、「双膝跪在……」(但六10)、「屈膝跪着」(王上八54)等,都以真神为对象。

第二、小孩子犯错时,父母或老师可以用「罚跪」的方式来处罚他,或小孩子可以接受这种处罚等,两者都没有圣经根据。

第三、圣经记载,在朝门的一切臣仆都跪拜哈曼,是遵照亚哈随鲁王的吩咐;惟独末底改不跪不拜,哈曼就怒气填胸。因此,末底改差一点儿就惹来杀身灭族之祸,但他还是不肯向恶势力低头(斯三2~6)。这件事告诉我们说,末底改所坚持的信仰立场是,除了天上的真神之外,神的子民不可跪拜任何人。

依据上述圣经的间接根据,为人父母或老师的同灵,当小孩子犯错需要管教他的时候,应该避用「罚跪」的方式。主内的小孩子若遇到父母或老师,要用这种方式来处罚他,则要向他说清楚:「我犯了错,应该受处罚,但请您不要用罚跪的方式来处罚我。因为我是基督徒,除了天上的真神之外,不可向任何人下跪。」

大家都知道,当小孩子犯错的时候,父母或老师之所以要处罚他,乃因爱他,为的是要防止他再犯错。因此,父母或老师若知道对基督徒来说,这种处罚方式并不能达成他的管教目的,则他应该不会强制执行的。

总而言之,我们在信仰生活上应有的态度是,凡圣经上有明文规定的,我们都必须切实遵守;圣经上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却有其隐意或精神的,也不可违反。我们惟有如此敬畏神,遵行的道,才能蒙赐福(诗一二八1)。

4.家中墙壁上,可否悬挂亲人的遗像?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它到底有没有被拜过?因为凡被拜过的东西,无论是遗像或古董,都是偶像,所以不可悬挂在墙壁上,也不可摆在桌上;若是未曾被拜过的,便不算偶像,当然不受这些限制了。

不过被当作古董或艺术品的「弥勒佛」,以及其他佛像,因为在群众的心目中,它们都是偶像,所以即使没被拜过,我们也不可摆它。

5.被接回天国的灵体,还有记忆吗?

圣经说,当基督再临的时候,已经离世的圣徒都必从死里复活,并且变成「灵性的身体」,简称「灵体」;如果那时候我们还活着,则无须经历死的过程,而直接变成「灵体」。然后,我们就和他们一同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并且和主永远同在神国了(林前十五44、50~57;帖前四13~17)。

那么到了那时候,我们是否还有记忆,能够把地球时代所发生过的事都记得很清楚,并且认得出谁是我们的亲人呢?这个问题在圣经上虽然没有很明确的答案,但下列两件事却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到了天国之后,我们应该还保留着地球时代之记忆的。

第一、主耶稣说:「后来那讨饭的(拉撒路)死了,被天使带去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财主也死了,并且埋葬了。他(财主)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的望见亚伯拉罕,又望见拉撒路在他怀里。……亚伯拉罕说:『儿啊!你该回想你生前享过福,拉撒路也受过苦;如今他在这里得安慰,你倒受痛苦。』」(路十六22~25)。

在这段经文中,主耶稣所要传给我们的信息是:财主不但认得出谁是亚伯拉罕,谁是拉撒路,而且能够把生前所发生过的事都记得很清楚。由此可知,我们在天国的灵体,仍然保留着地球时代的记忆;包括记忆中的亲人,以及在世之时所发生的事。

第二、圣经说:「(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二6)。因此,得享永生的圣徒,赏赐分大小(路十九17~19;林前十五41~42);被定罪的恶人,刑罚分轻重(太十一20~24;路二十47)。惟有如此,才算公义的审判(徒十七31;罗二7~11)。由此可以了解,他们必保留着在世之时的记忆,对于神的审判才会心服口服,而不至于生成任何疑问。

除了上列两件事之外,主耶稣提到审判的依据之时,如此告诉我们说:「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太十二36~37)。试问:如果在世之时到底说过什么话,我们都忘记了,那么当神在审问的时候,我们怎能「句句供出来」呢?神怎能凭我们说过的话来定我们「为义」或「有罪」呢?

至此已经非常清楚,复活后的灵体不但保留着在世之时的记忆,而且既往的一切遭遇,包括自己的一切言行,都会好像在放映我们生平的电影一样,一幕接着一幕地重显在我们脑海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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