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为何要办丧礼?

发问人:杨姐妹

哈利路亚:

1.为什么要办丧礼?

2.人死后,他的灵魂到哪里去了?

3.火化后的骨灰,可以随便丢弃吗?

4.「……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二8)。「……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神。」(林后三4~5)。「……万物都从而来,我们把从而得的献给。」(代上二十九14)。既然什么都是从神而来,那么,我们该用什么来坚定持守信仰呢?

5.何谓潮流?为什么染发、穿洞、衣裤的样式比较特殊,就等于跟流行?

6.传统的节日,我们可以过吗?圣经有否记载?

7.赞美诗和赞美之泉系列,有不同的地方吗?为何有人说,赞美之泉像流行歌曲呢?流行歌的定义是什么?两者,不同样都是属世界的吗?(人编的)为什么赞美诗较好呢?当喜欢的诗歌旋律,一直呈现在脑海中……,这跟一般所谓流行歌有何不同?一样陶醉在其中。

回复人:谢顺道长老

哈利路亚:

1.为什么要办丧礼?

首先我们要知道,教会举办丧礼是为丧家,并不是为故人;有没有举办丧礼,与故人是否能得救毫无关系。正因如此,不问故人生前的信心和行为如何,也不管他是否已经受洗归主名下,甚至信主后又背道,只要遗族是本会的同灵,并且希望教会为他们举办丧礼,便应该为他们举办。

教会为丧家举办丧礼,大约有下列几个目的:

如果故人是本会的同灵,并且「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得以「在基督里有分」(来三14),证道人便可以依据圣经上的话,让丧家知道,对基督徒来说:(1)死并不是绝望,而是盼望的实现,即既往梦寐以求的荣耀(林后四17;罗八18),将要变成事实(帖前四13~17)。(2)死也不是生命的终结,而是生命的无限延长,由短暂跨进永恒(提后一10)。(3)死更不是痛苦和恐惧,乃是喜乐和平安,因为故人知道他将被带到好得无比的地方去(路十六22、25;腓一23)。基督徒因为有这些盼望,所以丧家可以藉此得着安慰(帖前四13、18)。

如果故人是一位圣职人员,终身忠诚事奉主,在圣工上留下了佳美的脚踪,则可以据此让大家明白:(1)故人安息在主耶稣怀里是一种福分,他已经息了他的劳苦,作工的果效也随着他(启十四13)。(2)他已经打过了那美好的仗,跑尽了当跑的路,守住了所信的道;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他存留(提后四7~8)。这样既可安慰故人的遗族,同时也能激励参加丧礼的同灵立志效法故人的好榜样,可以说意义深长。

如果故人尚未在本会受洗,或受洗后又背道,那就尽管阐述人生的意义,以及灵魂的归宿问题;而避讳不谈故人是否能得救,免得加添遗族的忧伤。

2.人死后,他的灵魂到哪里去了?

为了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先了解「灵魂」究竟是什么?依据「帖前五23」那段经文,「灵」和「魂」是两个不同的存在者。那么其差别何在?简述如下:

「灵」一字,希伯来文”ruwach”的意思是,灵、风、气,希腊文”pneuma”也是,英译本译为”spirit”。圣经说:「人的灵是耶和华的灯,鉴察人的心腹。」(箴二十27)。由此可知,人的灵属于神,其作用是做神的灯,藉以鉴察人的心腹。人的良心能分别是非(罗二14~15),是灵的作用;但良心并不等于灵,而只是灵的作用。

「魂」一字,希伯来文”nephesh”的意思是,魂、命、心,希腊文”psuchee”的意思是,气息、魂、生命、心,英译本译为”soul”。「有灵的活人」的「人」一字(创二7),以及「作恶的人」的「人」一字(罗二9),原文都是「魂」,英译本也都译为「魂」。由此可知,人的魂属于人。惟因人的魂属于人,所以魂是人的「本我」。

「体」是行为的工具,既可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也可以献给神作「义的器具」(罗六13)。灵修的课题便是,藉着圣经的教导和圣灵的帮助(提后三16~17;罗八13;腓四13),加上个人的努力追求和自制,「叫身服我」,使我不至于放纵情欲(太十一12;腓三12~14;林前九27;加五16~17),而终生过着成圣的生活(帖前四3、5、7;帖后二13)。

现在让我们再进一步来探讨,「人死后,他的灵和魂到哪里去?」这个问题。首先要探讨的是,「能得救的人」一旦离世,他的灵和魂到哪里去?基督再临的时候,灵、魂和体,将发生什么变化?

圣经记载,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曾对那个悔改的强盗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二十三43)。由此可知,一个能得救的人一旦死去,他的灵和魂便被接到乐园里去安息了。那是讨饭的拉撒路死后被天使带去,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那个地方(路十六22),也是保罗在异象中被提去第三层天所看见,那个「好得无比」的乐园(林后十二1~4;腓一23)。

圣经又记载,基督再临的时候,那已经在耶稣里睡了(离世)的人,神也必将他与耶稣一同带来(将他的灵和魂从乐园带来),使他的灵和魂与尸首复合,从死里复活(诗七十一20;赛二十六19;约五28~29),变成「灵性的身体」(林前十五44)。

那时候活着还存留的人,则不经过肉身的死,而直接变成灵性的身体(简称为「灵体」);然后,与那些复活的人一同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并且与主永远同在于天堂(帖前四13~17;林前十五50~53;彼前三22)。这就是「死」这个仇敌被基督毁灭,使我们可以藉着主耶稣基督的救恩,向死夸胜的时候(林前十五26、54~57;提后一10)。

最后要探讨的是,「不能得救的人」死后,他的灵和魂到哪里去?基督再临的时候,他的结局如何?

圣经说:「尘土仍归于地,灵仍归于赐灵的神。」(传十二7)。所谓「尘土仍归于地」,就是说人死后,身体被埋在地里,不久便朽坏了。在世之时,他或是一国之君,或是绝世才子,或是天下首富,身分极其荣显;然而,一旦死了,「尘土仍归于地」,这是虚空(传十二8)。所谓「灵仍归于赐灵的神」,就是说不能得救的人死后,他的灵将被神收回。因为人的灵属于神,其作用是做神的灯,藉以鉴察人的心腹(箴二十27);人既然不顺从良心(良心是灵的作用),而注定要灭亡,神便收回他的灵了。

自古以来,人类之所以堪称为「万物之灵」,乃因人类的灵性超乎众生之上;然而,一旦死了,比众生更尊贵的灵却「仍归于赐灵的神」,这也是虚空(传十二8)。如果「灵仍归于赐灵的神」是指着得救而言,那就不算虚空了。那么要怎么做才不虚空呢?「总意就是敬畏神,谨守的诫命」(传十二13),这是《传道书》的结论,也是由「虚空的人生」变成「充实的人生」的惟一途径。

由上列的经文可知(传十二7),「不能得救的人」死后,他的灵便被神收回去了。至于他的「魂」究竟到哪里去,这个问题在圣经上并没有明确的答案。不过主耶稣常说,那些不能得救的人将被丢在「外面黑暗里」,在那里哀哭切齿(太八12,二十二13,二十五30);也许那「外面黑暗里」,就是不能得救之人的「魂」暂时被拘禁,等候受审判的地方吧?

可以肯定的是,当基督再临,死人复活的时候,一切不能得救的人也要复活,为的是要被「定罪」(约五29)。那时候,他们的身体(复活后的灵体)和灵魂(原文是「魂」,英译本也译为「魂」),都要灭在地狱里(太十28)。至此已经非常清楚,一切不能得救的人,要下地狱受永刑的,是他们的「灵体」和「魂」。

至于说,不能得救之人的「灵」要下地狱,那是完全没有圣经根据的。这个道理很简单:第一、人的灵属于神,其作用是做神的灯,藉以鉴察人的心腹(箴二十27),怎么可能下地狱呢?第二、魂不顺从灵(魂是人的本我,灵属于神),藉着身体去放纵情欲,所以魂和身体都要为自己的罪行负责,而必须在地狱里受永刑。职是之故,灵无须同下地狱,陪魂和身体受惩罚。

然而,一切能得救的人,却是灵、魂、体都要得救。第一、灵、魂、体三样都齐备的人,才算「完人」,少一样就不完全了。第二、圣经说,圣徒的「灵、与魂、与身子」,都要「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帖前五23)。

3.火化后的骨灰,可以随便丢弃吗?

火化后的骨灰不管如何处理,都不至于影响故人的得救问题。虽然如此,但为了维护故人的尊严,也为了顾念人与人之间的情分,则不该随便丢弃。下期待续)作者声明:第二题的答案是个人的查经心得,文责自负。

4.我们该如何坚定、持守信仰呢?

「弗二8」的意思是:我们之所以能得救,乃靠着神的恩典,也因着我们信心的接受;这种因信得救的恩典是神所赐的,并不是出于我们自己的行为。

「林后三4~5」所说的是:在哥林多教会的信徒或教师中,有人对保罗的使徒职分提出质疑;原因是,保罗没有耶路撒冷的使徒给予他的「荐信」(1节)。针对这个质疑,保罗答辩:「你们就是我们的荐信……,你们明显是基督的信……。」(2节上句、3节上句)。

这就是说,主耶稣基督藉着我建立了哥林多教会,这个事实是众人所知道,我具有使徒职分的证据(2节下句),胜于用墨写的「荐信」(3节上句)。与此类似的质疑与答辩,在「林前九1~2」和「林后十二12」也有。「这样的信心」(4节),《吕振中译本》译为「这样的深信」;而所深信的,则是前面所说的使徒职分(1~3节)。「我们所承担的,乃是出于神。」(林后三5)。所谓「我们所承担的」,就是我们所担任的使徒职分;「出于神」,即神所赐的(林前十五9~10)。

「代上二十九14」:这是大卫称谢、赞美神的颂词。大卫向会众表示,他因为心中爱慕神的殿,而献上自己所积蓄的金、银、铜、铁、木材,以及各种宝石等,要作为建造圣殿的材料(代上二十九1~5)。会众深受感动,而诚心乐意地献上不计其数的金、银、铜、铁和宝石(代上二十九6~9)。

大卫知道,创造天地万物的主那么伟大,而受造的人这么渺小,竟然能如此乐意奉献,这是莫大的恩典。他也知道,万物都从神而来,他和会众把从而得的献给,是理所当然的(代上二十九10~14)。

综括你所引证上列的经文,「弗二8」和「林后三4~5」告诉我们说,我们之所以能得救,或保罗之所以能得着使徒的职分,都来自神的恩典。「代上二十九14」则可以提醒我们说,奉献财物给神也是一种恩典;因为神至尊至大,我们极其渺小,而且万物都从神而来。这些事实与我们该坚定、持守信仰,并不发生冲突。

因为前者所要告诉我们的是,我们当感念神所给予我们的一切恩典,并且要找机会回报神的爱;后者所说的坚定、持守信仰,则是我们在信仰生活上,必须竭力追求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坚定、持守信仰呢?

第一、要明白真道

在「撒种的比喻」中,主耶稣说:「有一个撒种的,出去撒种。撒的时候,有落在路旁的,飞鸟来吃尽了。」接着,如此解释:「凡听见天国道理不明白的,那恶者就来,把所撒在他心里的夺了去;这就是撒在路旁的了。」最后,又说:「撒在好地上的,就是人听道明白了,后来结实,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太十三3~4、19、23)。

保罗也说过,提摩太从小就明白圣经;并说,这圣经能使他「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提后三15)。由此可知,为了坚定、持守信仰,使撒在我们心里的「道种」,能扎根、发芽、茁壮,以至于结实,而对得救有把握,首先必须明白圣经上的真道。怎么做,才能明白真道呢?简述如下:

天天查考圣经

「这地方的人(庇哩亚的犹太人),贤于帖撒罗尼迦的人,甘心领受这道,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徒十七11)。在这段经文中的「贤于」一词,《现代中文译本》译为「开明」,日本《口语体译本》译为「率直」。「甘心领受这道」一句,《现代中文译本》译为「热心地倾听信息」。

侨居于庇哩亚的犹太人,之所以被认为比侨居于帖撒罗尼迦的犹太人更开明,或说更率直,乃因他们对于保罗所传的福音,既不轻易排斥,也不轻易信从;而是「热心地倾听信息」,并且「天天查考圣经」,即对照旧约圣经,要晓得保罗所传的是不是真实可信的。结果,那些犹太人、希利尼尊贵的妇女和希利尼的男子,不少人信从了福音(徒十七12)。

我们所敬拜的神是创造天地万物的神,我们所信靠的耶稣基督是天父赐给世人的独一救主,我们所归属的真耶稣教会是复兴原始教会的末世真教会;今日我们若虔诚事奉天地的主,真心信从耶稣基督的福音,终生不离开基督的身体(真教会),末日必被主接回天家,与众圣徒同享那好得无比的福分。

这些道理,自从我们在真教会信主以来,已经听过好多次了。然而,这些信息究竟是不是真实可信的呢?我们必须效法庇哩亚的犹太人,「热心倾听信息」,并且「天天查考圣经」;惟有如此努力追求,我们才能实实在在的明白真道。此其一。

一面听,一面问

主耶稣12岁的时候,他的父母把他带到耶路撒冷去守逾越节。守满了节期,他们就回去;耶稣仍旧留在耶路撒冷,他们并不知道。过了三天,他们才在圣殿里找到了他。他正坐在教师中间,「一面听,一面问」(路二41~46)。12岁是犹太人的男孩子接受律法之训诲的时候,称为「律法之子」。

主耶稣虽然是「神在肉身显现」的救主(提前三16),却不是一出生就什么都知道,而需要经历学习的过程;正如他的身体与普世万民同样,也有由婴孩至长大成人的生长过程一般(路二40)。当然,他因为智慧超众,所以领悟力甚强,乃是无可置疑的事实(路二47)。

众所周知,我们无论学习什么功课,如果只有听而不发问,则所了解的必极为肤浅而有限;惟有边听边问,所领悟的才能更深入,而且必牵涉到更广泛的相关问题。主耶稣坐在教师中间学习律法的时候,所用的方法便是「一面听,一面问」。

今日我们参加崇拜聚会的时候,如果不明白讲台上所宣讲的信息,或希望多了解一些,也应该找机会请教圣职人员;如此渴慕真道,用心学习,则所知必日益丰富。此其二。

像婴孩那样谦虚

「那时,耶稣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因为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啊!是的,因为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5~26)。所谓「这些事」,就是神国的真理、耶稣基督的福音。「聪明」(sophos)一词,原文的意思是,聪明的,有智慧的;在新约圣经上,五处译为「聪明」,14处译为「智慧」。「通达人」一词,《现代中文译本》译为「有学问的人」。

主耶稣在这里所说的「聪明通达人」,就是当时的祭司、文士和法利赛人等,自以为有智慧,并且精通律法的人;「婴孩」则指当时的渔夫,被公会的宗教领袖所藐视,「没有学问的小民」(徒四13)。神国的真理极其奥秘,如果把它隐藏起来,即使聪明通达人也不能了解;反之,如果把它显明出来,则连婴孩都可以明白。

有一个埃提阿伯的太监,在女王的手下总管银库。他上耶路撒冷去拜神,现在回来,在车上念《以赛亚书》。腓利问他说:「您所念的,您明白吗?」他说:「没有人指教我,怎能明白呢?」腓利便依据他所念那一段预言,向他传讲主耶稣的福音。太监表示,他相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要求实时受洗;于是吩咐车站住,腓利便为他施洗了(徒八27~39)。

埃提阿伯的太监虽然在女王手下掌握大权,身分至为尊贵,却如婴孩一般谦虚。因此,蒙主开他的心窍,使他实时明白主耶稣是神的儿子。今日我们也必须如此谦虚,天父才会向我们显明神国之真理的。此其三。

求圣灵启示

犹太教和基督教都是启示的宗教,因为有神的启示才有《新旧约全书》之著作(提后三16;加一11~12);有了《新旧约全书》,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信仰才有依据,而得以建立。只因《新旧约全书》的著作都来自神的启示,所以如果没有神的启示,我们便无法了解。正如《以赛亚书》所说,圣经是一部「封住的书卷」,即使是识字的人,也因为它被封住而不能念(赛二十九11~12)。

我们所领受的圣灵,被称为赐人「智慧和启示的灵」,能使我们「真知道神」。《现代中文译本》译为:「这圣灵会给你们智慧,启示你们认识上帝。」(弗一17)。「启示」(apokalupsis)一词,原文的意思是,表明、使亮、启示、显示;在新约圣经上,10处译为「启示」,5处译为「显现」。「路二32」的「照亮」与此处的「启示」,原文是同一个字。

经验告诉我们,当我们置身于黑暗中的时候,我们什么都看不见;但一经「照亮」,我们便样样都看得很清楚了。圣灵就是「真理的亮光」,能使我们「真知道神」;包括的旨意和作为,以及的圣言。

主耶稣曾对门徒说:「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十六13)。保罗也说:「……圣灵参透万事,就是神深奥的事也参透了。除了在人里头的灵,谁知道人的事?像这样,除了神的灵,也没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二10~11)。为了明白真道,我们确实需要求圣灵启示。此其四。

第二、要认识清楚主耶稣

「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约五39)。主耶稣在这里指出,犹太人之所以要查考圣经,乃因他们认为圣经中有永生。但主耶稣却提醒他们说,「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你们一味查考圣经,却不信我,怎能得着永生?」(40节)。

主耶稣是圣经的中心人物,旧约圣经上所记载的预言、历史、教训,以及律法上的条例等,几乎都在为作见证;藉着查考圣经来认识主耶稣,乃是神感动人著作圣经的目的(路二十四25~27、44~45;彼前一10~12)。

与主耶稣对犹太人所说类似的话,保罗对提摩太也说过。他说:「……你是从小明白圣经,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提后三15)。这就是说,圣经会指引人认识主耶稣,并且会使人因为相信主耶稣而得着智慧,以致对于圣经上所说的得救正路愈看愈清楚。

我们都知道,永远生命的价值,远胜于赚取全世界(太十六26)。历史上许多古圣徒之所以甘愿为主舍命,乃因他们已经看清楚,耶稣是天父赐给世人的独一救主(徒四12,七54~60,十二1~2,二十23~24);而且他们也明白永生的价值、神国的荣耀,确实超乎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林后四17~18;罗八18;彼前一4)。

今日我们之所以要坚定、持守信仰,当然是为了使我们各人都对得救有把握,而不至于丧失既得的永生之福分(帖后二13~15;罗十一22)。而坚定、持守信仰的途径,则除了上述「要明白真道」之外,还要「认识清楚主耶稣」。怎么说呢?

主耶稣有永生之道

有一次,主耶稣在迦百农的会堂里对会众说:「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会众不明白,主耶稣到底在说什么?接着,主耶稣又对他们说:「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

主耶稣所说这些话,不但令会众听不懂,连的门徒都说:「这话甚难,谁能听呢?」主耶稣虽然对他们解释,要给人吃喝的并不是属于物质的肉和血,乃是「灵化的肉和血」,即圣餐礼中祝谢后的饼和杯;但他们还是不明白,甚至许多门徒都因此而退去,不再与同行了(约六51~66;路二十二19~20)。

于是主耶稣对十二个门徒说:「你们也要去吗?」彼得回答说:「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们还归从谁呢?」(约六67~68)。由此可知,彼得之所以能毅然对主表示他不可能归从别人,乃因他认识清楚「主耶稣有永生之道」,信心特别坚强的缘故;但使徒之外的其他门徒却因缺乏这种认知,所以只为不明白比较深奥的道理就不再跟随主了。

圣经说,教会是主耶稣用自己的血所买来,在基督里成圣的圣徒之集团(徒二十28;林前一2),又被称为「基督的身体」(西一24)。因此,原始教会的使徒们认为:凡「从我们中间出去的」(即离开教会的),都「不是属我们的」(徒壹二19)。这个道理很简单:教会是基督的身体,离开教会等于离开基督;离开基督的叛徒,当然不再属于我们(原始教会)了。

堪称为「基督的身体」之教会,必须具备三项条件:(1)有基督的灵,即有圣灵(罗八9;弗一23),以「会说方言」为受圣灵的绝对凭据(徒十44~47,十一15)。(2)传基督的话(太二十八20),即所宣讲的信息都有充分的圣经根据,并且必须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弗二19~22;西一25;提后二15)。(3)能显出基督的能力(可五25~34;路六19),即有许多神迹奇事随着,证实所传的道(可十六20;罗十五18;来二4)。

真耶稣教会因为具备这些条件,所以可以肯定本会是圣经上所说的「基督的身体」;凡属于真耶稣教会的信徒一旦离开了我们,便等于离开了基督。因此,认识「主耶稣有永生之道」,与认识真耶稣教会确实是「基督的身体」,同样重要;为了坚定、持守信仰,不但要认识清楚主耶稣,也要认识清楚真耶稣教会。此其一。

主耶稣是至宝

「……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腓三8)。

有一位大企业家,是本会的同灵。三十多年前某日,他与我谈论圣经上一些观念的时候,对我说:「《腓立比书》三章8节这段经文,我再三思考,仍然无法了解。我爱我的妻子,也爱我的儿女,家庭温暖,我怎能把他们看作粪土呢?我现在所经营的事业,是我二十多年来心血的结晶,难道这也是粪土吗?」

我回答他说:「世界上任何事物的价值都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如果不与主耶稣比较,你的家人和事业当然都极为宝贵,谁也不能否认;但若与主耶稣比较,则一切都如同粪土,毫无价值可言了。譬如说,晚上停电的时候,只要点燃一根蜡烛,我们便觉得很光亮。但若是烈日当空,点燃了一根蜡烛,并不觉得更亮;把它吹熄了,也不觉得更暗。是不是?」

保罗是希伯来人,出生第八天就受割礼。他也是典型的法利赛人,一心一意想要藉着谨守律法而被称义,甚至因此而逼迫教会。他原先认为他坚持律法主义是正确的,他谨守律法上的条例是有益的;及至蒙主选召,归入基督之后,才恍然大悟,他先前以为与他有益的,原来都是有损。不但如此,他也将万事都当作有损,因为他以认识主基督耶稣为至宝;为要得着基督,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了(腓三5~8;徒二十六5)。

由保罗这段信仰的表白可以了解,他之所以甘愿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乃以「认识主基督耶稣是至宝」为动机,并以「得着基督」为终极目的。说穿了,在绝对价值的基督之前,世界上任何相对价值的事物都等于零;这就是所谓的「价值观的改变」,在基督里新造的人,生命更新的具体表现(林后六17;罗六4;多三5)。

「除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诗七十三25)。古圣徒亚萨对神所表示,这种热烈爱慕神的情怀,犹如保罗以认识耶稣基督为至宝,为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一般。

亚萨之所以如此爱慕神,乃因他深信,「以后必接我到荣耀里」(诗七十三24);而要接他到荣耀里,享受永远福分的便是神(诗七十三26)。保罗之所以「以认识主耶稣为至宝」,也是因为深信「主必救我进的天国」(提后四18),以实现他得享荣耀的盼望(罗八18;林后四17~18)。

主耶稣说:「……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圣经)。」(约六39)。为了认识清楚主耶稣确实是至宝,我们必须拨冗参加崇拜聚会,聆听真道,并且要勤读圣经;如此认真学习圣经,日积月累,对于坚定、持守信仰,必有莫大的助益。此其二。

主耶稣的爱莫测高深

「能以和众圣徒一同明白基督的爱,是何等长、阔、高、深;并知道这爱是过于人所能测度的……。」(弗三18~19)。

上列这段经文所记载的是,保罗「在父面前屈膝」(14节),为小亚细亚几处教会的信徒向神祈求的内容。「何等长、阔」,指基督的爱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何等高、深」,则指基督爱人的程度是没有限量的。就时间而言,从神创立世界以前,就预定要拣选我们,使我们藉着得着神儿子的名分,而得以承受永存的基业(弗一4~5、14;彼前一4);直到世界末日,万物都归于虚无之后,的爱仍然长存于神的国(彼后三10;林前十三8;诗一三六1~3)。

就空间来说,则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不受种族、身分、性别等限制),神的救恩同样要临到他们,使他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照着神的应许,得以承受产业(加三26~29)。天国的福音必传遍天下,拯救普世万民(太二十四14;提前二6)。

至于基督的爱之高深,最具体的表现便是自愿为我们舍命(约十18;罗五8),被钉在十字架上忍受痛苦的极限。被钉前,依照罗马的习惯,先受鞭打(太二十七26);那背上的伤痕,如同被耕过的犁沟(诗一二九3)。又被戴上用荆棘编作的冠冕(太二十七29),致使满头伤痕。被钉在十字架上之时,全身的骨头都脱了节,而可以数算;又因为失血过多而精力枯干,如同瓦片(诗二十二14~17)。约在申初(下午3点),最痛苦难忍的时候到了,突然大声喊着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太二十七46)。

「这爱是过于人所能测度的……。」

保罗对于基督的爱之所以有如此深刻的体会,乃因他曾经热心逼迫教会(徒二十六9~11;腓三6),原该受刑罚,永远沉沦(帖后一8~9),却意外的得着拯救。他说:「『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基督耶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得永生的人作榜样。」(提前一15)。

正因他对基督的爱有如此深刻的体会,所以他的信仰才那么坚定,而誓死不离开基督。他说:「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是饥饿吗?是赤身露体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罗八35)。

其实当我们尚未归入基督的时候,我们各人的罪孽并不比保罗轻多少,只是犯罪的性质不同而已(罗一18~32);若不是基督施恩救赎我们,则我们的结局便是永远灭亡(弗二1~9、11~13;约三16、36)。

如果我们时常回想既往活在罪中之时的痛苦和绝望,再数算信主后所领受的各种恩典(罗七18~25,五1~5),则我们必更深刻的体会基督的爱,信仰也就更坚定,而能将所信的真道持守到底了。此其三。

第三、要遵行主耶稣的教训

「所以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雨淋、水冲、风吹,撞着那房子,房子总不倒塌,因为根基立在磐石上。」(太七24~25)。

《马太福音》第五章至第七章记载,主耶稣对众人和门徒宣讲了许多宝贵的教训。主因为上了山,在山上坐下来,才开口教训他们(五1~2),所以可以称为「山上宝训」。七章24节首句所说,「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就是所有实践「山上宝训」的人。

25节的「雨淋」:从上面降下来,指来自神的试炼。「水冲」:从下面冲来,指异端的迷惑,可能摧毁信徒的信仰根基。「风吹」:从四方刮来,指逼迫。24节和25节的「磐石」:指基督(林前十4,三11)。

凡切实遵行主耶稣的教训之人,不问遇到任何考验,包括来自神的试炼、异端的迷惑,或敌基督者的逼迫,他们的信仰都不会动摇。因为主耶稣的话已经成为他们的生命,时时刻刻呈显在他们的生活上(约壹二5~6);他们的信仰确实以耶稣基督为根基(林前三11),如同一个聪明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

与耶稣所说类似的话,保罗对当时的众圣徒也说过。他说:「你们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稣,就当遵而行;在里面生根建造,信心坚固,正如你们所领的教训,感谢的心也更增长了。」(西二6~7)。

上列的经文中,「你们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稣」一句(6节上句),《现代中文译本》译为「既然你们接受基督耶稣为主」,日本《文语体译本》亦然。这就是说,我们既然接受基督耶稣为主,我们便是的仆人;因此,「就当遵而行」(6节下句),这是理所当然的。然而,这种理所当然的本分,主的仆人却往往该尽而未尽。职是之故,主耶稣才会对跟随的门徒和群众提出质疑说:「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我的话行呢?」(路六46)。

言外之意是:「你们想想看,这样合理吗?」所谓「遵而行」,除了遵行的话之外,也包括遵照所行的而行,可以说一语双关。《吕振中译本》译为「就该联合于他而行」,即该联合于他的生命中,在言行上与他合而为一。

《现代中文译本》译为「你们的生活必须以他为中心」,即生活上的一切言行,都必须以他为效法的榜样。「在里面生根建造,信心坚固」一句(7节上句),表示凡「遵而行」的人,都因为在里面生根建造,所以他们的信心必日益坚固。「生根」,比喻植物的生长过程;「建造」,则比喻房子的建筑工程。

在基督里面生根的人,因为他的生命与基督联合,所以信心的根必愈扎愈深;在基督的根基上建造的信仰,则如同盖在磐石上的房子一般,极其坚固。「正如你们所领的教训」一句(7节中句),表示「当遵而行」,以致生成「在里面生根建造,信心坚固」之果效,乃是你们向来所领受的教训。《现代中文译本》译为「你们就是这样受教的」。

依据上述主耶稣的提醒(太七24~25),以及保罗的劝导(西二6~7),为了坚定、持守信仰,我们必须切实遵行主耶稣的教训。

第四、必须求主耶稣保守

主耶稣受难的前夕,对彼得说:「西门,西门!撒但想要得着你们,好筛你们,像筛麦子一样;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弟兄。」彼得实时下了很大的决心,对主耶稣承诺:「主啊,我就是同你下监,同你受死,也是甘心!」令彼得大惑不解的是,主耶稣竟然对他预言:「彼得,我告诉你,今日鸡还没有叫,你要三次说不认得我。」(路二十二31~34)。

主耶稣知道彼得非常爱,也知道彼得真的决心要同受难;同时主又知道彼得的软弱,他的胆量不过是血气之勇。更重要的是,主耶稣知道彼得必定会回头(即悔改),《现代中文译本》译为「回转归我」;因为知道,为彼得所祈求,「叫他不至于失了信心」的祈求,已经蒙天父垂听了。

当夜主耶稣被带到大祭司的住宅,彼得果然三次说他不认识主耶稣,那时候鸡就叫了。主耶稣转过身来看彼得,彼得想起主对他所说的话,又想起他对主的承诺,就出去痛哭;为自己的软弱、失信和背叛而痛哭,实实在在的悔改了(路二十二54~62)。

公元63年末或64年初,彼得致函给散居在小亚细亚北部一带的圣徒(彼前一1),吩咐他们说:「务要谨守、儆醒。因为你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

狮子是百兽之王,非常凶猛。彼得之所以要用「吼叫的狮子」来形容魔鬼,藉以吩咐他们务要谨守、儆醒防备它,乃因他知道他们所受的苦难(即敌基督者的逼迫),是来自魔鬼的攻击,为的是要他们放弃信仰(彼前五9~10)。另一种可能是,他永远不能忘记主耶稣所说,「撒但想要得着你们」那句话,以及他自己因为软弱而三次否认主的惨痛经验。

彼得的软弱、失信和背叛,与魔鬼的凶恶可怕,形成了强烈的对比;若不是主耶稣为他祈求,使他不至于失去信心,他怎能抵挡得住魔鬼呢?保罗也了解人的软弱和魔鬼的凶恶,所以引证旷野时代的以色列人之信仰失败史为鉴戒,藉以提醒哥林多教会的信徒说:「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林前十5~12)。

圣经说:「因我们的大祭司(主耶稣),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四15~16)。又说:「凡靠着(主耶稣)进到神面前的人,都能拯救到底;因为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七25)。为了坚定、持守信仰,我们确实需要求主耶稣保守我们,使我们不至于失去信心。

5.何谓潮流?打扮比较特殊,就等于跟流行吗?

所谓「潮流」,原来的意思是海水的涨落,后来普遍地被引申为政治发展、大众思想的趋势,或社会风气的倾向等。而你所质疑的潮流之含意,由来函的内容判断,应该是指着打扮的问题吧?

你所提到的染发、穿洞、以及样式比较特殊的衣裤,都是当前社会上不少年轻人特别喜欢的打扮,几乎到处都可以遇见。主内的同灵如果受这种风气影响,而模仿他(她)们,便是跟流行,失去自己的信仰立场了。

「又愿女人廉耻、自守,以正派衣裳为妆饰,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只要有善行,这才与自称是敬神的女人相宜。」(提前二9~10)。保罗在这段经文中告诉我们说,女人在打扮自己的事上应该留意的事:

第一、愿女人廉耻,日本《文语体译本》译为「女人要知耻」。例如打扮得太妖艳,或衣裳过分地暴露,把羞耻当作荣耀,便是无耻。

第二、要以正派衣裳为妆饰,这样才合乎基督徒的体统。以这个原则来衡量,染发、穿洞,以及样式比较特殊的衣裤,都不算正派,并不合乎基督徒的体统。

第三、显出善行,比任何妆饰更宝贵。彼得也有与此类似的教训(彼前三3~5)。

圣经说:「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戴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申二十二5)。这就是说,男女必须各以自己的打扮来让人分辨清楚其性别,免得令人困惑。

这就是我们的信仰立场,失去了自己的信仰立场,便是自我的迷失。更重要的是,男扮女装,或女扮男装,「都是耶和华所憎恶的」。然而,当今败坏的社会,这种男女不分之打扮的年轻人,岂不是偶尔也会出现在我们的眼前吗?如此怪异的打扮,值得我们仿效吗?

6.传统的节日,我们可以过吗?

我们的原则是,只要与我们的信仰不互相抵触就可以。举例说,除夕吃年夜饭,全家团圆;或端午节吃粽子;或中秋节吃月饼等,都无须禁忌。

7.赞美诗和赞美之泉系列,有不同的地方吗?

顾名思义,所谓「赞美诗」,就是用以赞美神的诗歌。既然是赞美神的诗歌,便要考虑神是否喜欢听,而不该以人之喜好为优先考虑。圣经说,我们所事奉的神喜欢安静(赛三十15;林前十四33),也喜欢庄严(伯四十10)。因此,用以赞美神的诗歌,必须以安静和庄严为基本原则。

1993年6月,「赞美之泉」成为该乐团之团名。1995年2月,正式成立「赞美之泉音乐事工」,在美国加州政府注册。到2000年7月为止,「赞美之泉」系列,一共发行七部专辑。歌词的内容,包括圣经上的话、作者对主恩的感受,或生命的更新等,还算不错;尤其那一小群同工之工作精神,包括作词、编曲、演唱、伴奏、录音等,都令人敬佩。

问题是那些曲调,以及各种乐器之伴奏,既不安静,又欠庄严,而无法令人生成崇拜气氛。难怪有人觉得它好像流行歌曲。如果用于诗歌布道的场合,或许有吸引年轻人的效果;但若是用于崇拜聚会,则并不合宜。

以色列人在以诗歌赞美神的时候,固然也使用各种乐器(诗一四九3,一五○3~6);但他们既然是一个非常敬畏神的民族,连神的名都不敢妄称(出二十7),怎么可能不考虑安静和庄严的崇拜气氛呢?

如果以人编的为理由,认为流行歌和赞美诗都是属世界的,那么人手所编写,用以诠释圣经的著作,难道也是属世界的吗?原来所谓「属世界的作品」,并不是以人所编写的为界定,乃视其内涵是否不属灵而衡量的。

至于令人陶醉的问题,欣赏流行歌曲与赞美诗的差别乃在于:前者的陶醉是属肉的愉悦,毫无崇拜意义;后者的陶醉却是属灵的喜乐,会令人生成崇拜气氛。职是之故,两者截然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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