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约二十28;出三5)
「信仰」─犹如吃饭、洗澡、睡觉等事,乃属「个别性」的,故必须自己建立与努力。
惟有当神成为吾人的主,吾人的神之后,信仰才会有如下的各项表现:
一、信仰不轻易「动摇」与「改变」
罗得与约阿施失败之例(创十三12;代下二十四1~2、17~18)
约伯之典例(伯一6~12、13~19、20~22,二6~10)
二、永不疲乏与停滞
古圣徒之德佳范(创五22~23;诗八四1~2、5、7)
大卫王之典范(诗一二二1~2)
三、凡事讨神的喜悦(以神为先)
亚伯拉罕之典范(创二十二12)
以撒之佳范(创二十六25)
四、能体会主的心肠(罗一8)
大卫王之典范(撒下七1~3)─思主所思。
尼希米之佳范(尼一2~4,二1~3)─感主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