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新约圣经明确告诉我们有二种洗礼:“约翰的洗”和“耶稣的洗”。施洗约翰自己对二者有清楚的辨析:“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叫你们悔改;但那在我以后来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给他提鞋也不配,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他手里拿着簸箕,要扬净他的场,把麦子收在仓里,把糠用不灭的火烧尽了”(太三11-12)。从约翰所说的话里,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三点教训:
1.约翰的洗“是用水施洗”,功效是“叫你们悔改”。
2.耶稣的洗“是用圣灵与火”施洗。圣灵施洗的能力功效更大,能使人得到神的救恩。火的洗礼,其作用是:分辨麦子和糠——真假信徒;其结果是:真信徒收入天仓——得救,假信徒落入永火——沉沦。
3.“耶稣的洗”出现在“约翰的洗”之后,其作用是弥补“约翰的洗”之不足,因为约翰是为主耶稣预备道路的(太三3,十一10),主耶稣才是基督和人类唯一的救主。如果“用水施洗”有重生、得救的功效,则约翰就是基督,耶稣就不必道成肉身而降生了。这如同当年神对选民说:“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又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耶三十一31;来八7-8),就是另立“更美之约”(来七22,八6)。
今将“约翰的洗”和“耶稣的洗”浅析于下:
一、约翰的洗
约翰是用水给悔改者施洗的(太三11;可一8;路三16;约一26;徒一5)。
1.施洗者:
⑴约翰(太三1-17;可一14;路一13;约三23);
⑵亚波罗(徒十八25-26,十九3);
⑶主耶稣的门徒在主未钉死、复活及圣灵未降临前施的洗(约四1-2)。
在约四2中,圣经特别提醒说:“其实不是耶稣亲自施洗,乃是他的门徒施洗。”这句话着实耐人寻味,说明当时门徒施行的仍是“悔改的洗”(徒十九4),因那时主尚未钉死、复活,圣灵亦尚未降临;这为当时受洗的人在五旬节圣灵降临、教会建立以后,必须接受重生的洗(徒十九3-5)留下了伏笔。
2.方法:
⑴用水——野外活水(太三11-16;约三23);
⑵浸礼(太三16)。
3.功效:
⑴表明悔改(太三11;路三3)。
⑵在钉死十字架、复活及圣灵降临之前可赦罪(路三3;可一4)。
约翰的洗不完全,因此徒十八24-27记载,亚波罗在以弗所虽然热心传扬耶稣基督,“只是他单晓得约翰的洗礼”,百基拉和亚居拉“就接他来,将神的道给他讲解更加详细”。而后主耶稣就差遣保罗来以弗所为当地的门徒施行重生的洗,并且为他们求圣灵,使他们领受神的救恩(徒十九1-7;约三5;多三5)。
二、耶稣的洗
1.起源:
“耶稣的洗”起源于五旬节圣灵降临,主的门徒被圣灵充满那天(徒二1-4.37-41)。
2.施洗者:
施洗者是主耶稣的门徒,因他们被圣灵充满,得到了蒙主差遣的印证和赦罪的权柄(约二十21-23;路四18-19)。
3.方法:
⑴野外活水(徒八36);
⑵浸礼(徒八38);
⑶奉主耶稣的名(徒二38,十九5;林前六11);
⑷低下头(面向下)(约十九30;罗六5)。
4.是圣灵施洗:
虽然如同约翰的洗,也是在野外活水中施洗,但关键是施洗者已得到应许的圣灵(徒一4-5,二4),受圣灵的差遣和圣灵的同工,超越时空的圣灵运行在活水之中(创一2),见证这水是源于耶稣肋旁流出的“血和水”(约十九34)。因为圣经明示:“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九22)。可见,用属物质的水无法洗去非物质的罪,唯有主的血才有洗去罪的功效;“圣灵、水和血这三样见证都归于一”(即弗四5的“一洗”)的浸礼,才能产生赦罪、重生、成圣、称义的功效(约壹五6-8)。
使徒保罗也强调信徒是“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浸礼),成了一个身体(神家的一员),饮于一位圣灵(灵洗)”(林前十二13)。他又说:“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藉着我们神的灵(受浸),已经洗净(赦罪),成圣称义了”(林前六11)。
5.功效:
⑴重生(约三5;多三5);
⑵赦罪(徒二38;约二十21-22);
⑶成圣称义(林前六11);
⑷归入基督(罗六3);
⑸得救(可十六16)。
三、结论
1.洗礼的根源乃是主耶稣“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约十九34),所以赦罪重生的洗必须在主钉死十字架、复活之后施行。因为唯有主的血才能洗去人的罪(来九22);血和水是“流出来”的,故须在活水中进行。
2.洗礼是圣灵的作为。耶稣在复活后、升天前嘱咐门徒说:“不要离开耶路撒冷,要等候父所应许的……受圣灵的洗”(徒一5)。五旬节圣灵降临在门徒身上,得到奉主差遣的凭据,也得到赦罪的权柄和能力(约二十21-23;徒一8),同时超越时空的圣灵,运行在浸礼的活水之中,主肋旁流出的血临在水中以赦免人的罪(约壹五6-8)。所以五旬节当天,门徒为三千人施洗,教会建立(徒二41)。
3.深知福音奥秘的使徒保罗来到以弗所,听到门徒(已经信主)所受的是约翰的洗,就重新奉耶稣的名给他们施行洗礼,并且为他们求圣灵的洗(徒十九1-17)。可见,凡是没有圣灵印证、同工的洗礼,其性质乃是“用水施洗”、是“悔改的洗”,因此必须重新接受用圣灵施行的“重生的洗”,还要领受应许圣灵的洗(约三5;多三5)。
- 保罗来到以弗所又为已接受“约翰洗”的门徒施洗,但是而后在他给以弗所教会的书信中乃是这样说:“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一主、一信、一洗”(弗四4-5)。可见,在保罗的心目中,以弗所信徒接受的仍是“一洗”(吕译:一样的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