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作拿细耳人-翁健

引言

民6:1-6

“拿细耳人”即离俗归神之意。作“拿细耳人”的四个条件:

1.不能喝酒。酒代表罪中之乐,因此不能喝酒就表明不能享受罪中之乐。

2.不能吃葡萄。葡萄是以色列三大农作物之一,因此不能吃葡萄就表明不能贪爱世界。

3.不能剃头发。头发长了就有重量,表明拿细耳人要担任以色列人信仰的重任。

4.不能碰死尸。死人代表罪恶污秽,因此不能碰死尸就表明不能沾染罪污。

一、不能喝酒:即不能享受罪中之乐。

1.财主贪爱享受而失去永生,拉撒路一生清苦却获得永生(路16:19-30)。

2.罗得因贪爱罪中之乐而住进所多玛城,结果失去了财产(烧了),妻子(死了),信仰(堕落了)(创13:10-13)。

二、不能吃葡萄:即不能贪爱世界。

1.一个人不能侍奉两个主(太6:24)。

2.保罗看万事为粪土(腓3:7-8)。

三、不能剃头发:即不能卸去信仰的重任

基督徒当负:

1.传扬福音之责任。

2.牧养教会之责任。

3.教导儿女之责任。

四、不可碰死尸:即不能沾染罪恶。

1.以利的两个儿子,因犯罪而失去属灵生命(撒上2:12-17)。

2.基督徒当过分别为圣的生活(罗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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