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主耶稣基督圣名作见证:
见证人:陈水娘,家住惠安县后龙乡前亭龙厝村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三日清早,约6时,陈水娘老灵姐全家正在早祷。因为她有一件忧愁的事向神倾诉。突然间,水娘姐觉得头发微动,她原以为是苍蝇在头上飞,就伸手一拨,一会儿又觉得头上有风压动,与此同时,即见右侧一位穿洁白长衣的天使为她按手在头上,顿时,力量倍增,受圣灵大充满,大声祷告,激动得放声而哭。祷告完含泪作见证。
圣经告诉我们:“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彼前2:19)愿众同灵在凡事上想到神,忍耐到底,讨主喜悦。哈利路亚,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