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非五旬节信仰,论讲灵言和《使徒行传》

从本质上来说,以讲灵言作为灵洗所需的“最初证据”之论点,等同于对部分篇章做出推论性的处置,尤其是对于那些记载在《使徒行传》中的内容,如以下讨论。

首先,在《使徒行传》中提及人们被圣灵“充满”或是被赐予圣灵的五处章节中,有三个地方以“讲灵言”作为他们直接的结果体现(徒二1-4,44-47,十九1-7);在其他两个被考虑的篇章中(徒八14-19,九17-19),圣经没有强调任何具体的现象。因此,在《使徒行传》中,当具体的现象与圣灵的恩赐联合时,讲灵言就被提及。然而,在其他情况下,虽然没有直接提及讲灵言一事,但是基于己经有三处清楚明确的事例记载,所以可以推断(因此有这样的论点出现)讲灵言必然也已在其中发生。

其次,这样的思脉亦假定、并且极力地主张,以《使徒行传》描述圣灵恩赐的章节作为充分的根据,公式化出一套适用于任何时空的圣灵领受论,包括领受圣灵的“最初证据”之教条。也就是说,那些在《使徒行传》中领受圣灵和圣灵充满的描述,被认为是一种赋有教导性质的约制力量,教训信徒生命中圣灵领受的教义;但是,这基本上亦是一种推断而己,因为《使徒行传》的作者并没有在任何一处明确地表达出这样的意向。假若今日《使徒行传》的撰写立意是为了做为一个基础,以便为信徒系统化地说明圣灵领受的教义,那么以上所提的相关篇章才可以被集结起来,发展出一套教义来说明领受圣灵的方式和表现。对笔者而言,似乎也只有在此假设之下的推论才是真正更为重要的。

然而,如同方才所提及的,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最初证据”的教义并没有在新约圣经中任何一处被明确地教导着。因此,整个论点就取决于,对于在此总结出来的《使徒行传》篇章做出这些推论是否恰当。

在本文的框架限制中,要深度探讨《使徒行传》中的圣灵是不可能的,也没有其必要。笔者在此将把讨论限定在与本卷书焦点直接相关的具体事件上。

总结上述《使徒行传》的章节所得到的主要问题大致如下:

《使徒行传》对于圣灵领受的记载之明确目的为何?以这样的方式呈现这个问题,是为了要以圣经诠释学为原则,认定在神孚争论时,经节的使用应该与该经文写作的作者、编者在历史上的目的相符一致,而关于这一点,笔者认为学者戈登费伊(Grdn D.Fee)己经以特别的经文参照做了相当有说服力的论述。

对于路加撰写《使徒行传》的目的之学术研究,目前虽然己经有相当的文献资料,但是却尚未产生一致性的结果。然而,一般普遍认同,记录福音的进展是路加立意撰写《使徒行传》的重要原因之一,其记载着福音如何从耶路撒冷教会传到罗马帝国的首都罗马,跨越不同的文化、地理和种族界限。在整个《使徒行传》中,福音的进展伴随着圣灵的同工和启示,而关注在五旬节传统中的篇章即是这个大模式中的简单例子。

《使徒行传》中,在耶路撒冷五旬节的圣灵领受和表现(徒二1-4)、在撒马利亚(徒八14-19),以及在外邦人,哥尼流身上的转变(徒十44-48),全部都是展现福音传给新种族和文化族群的戏剧性场面。对于保罗在大马士革获赐圣灵一事(徒九10-19),作者将更多的焦点聚集在保罗身上,以其作为福音进展的重要工人;他的事功占据了《使徒行传》的下半部分(十三〜二十八章),并且圣灵在其中的每个转折点都指引帮助保罗。在《以弗所书》中有关施洗约翰的门徒之叙述亦符合这个模式。若与前面关于亚波罗的记述一起査验(徒十六24-28),《使徒行传》第十九章第1-7节便能显出福音是如何成全并且消没施洗约翰的事工。

圣灵在福音进展中的角色,正是作者在这些关键、戏剧性的点上所要强调的,也是作者对于这些从五旬节教训中所挑选出来的篇章之关注要点。作者起初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预备一个根基来将圣灵领受的模式公式化,其真正的意图似乎是要显现圣灵激励着、并且伴随在福音进展的每个重要时刻,并成为基督徒领袖们工作的力量。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当有人被描述为圣灵充满,或者蒙获圣灵的恩赐时,作者时有时无地,具体描述圣灵体现的状态(徒八14-19,九17-19)。此外,当作者强调特定的现象时,似乎并不是为了教导圣灵领受的教义才这么做,至少没有任何线索可以指明,这是他的目的。相反地,他的意图似乎是为了显示福音发展的效力。举例来说,在《使徒行传》第十章44-48节,外邦人哥尼流一家,讲灵言和赞美神的表现,被视为是一个指标,说明圣灵已经启示福音,得以宣传至外邦,并且欢迎他们进入基督徒的团契中。这里主要的议题,是将福音传给外邦人的合法性,而不是圣灵赋权于“最初证据”之教义。这一点可以清楚地从紧随在后的章节中看出(徒”一1-18)——彼得叙述外邦人。

如何蒙获和耶路撒冷教会“同样的圣灵恩赐”,以其做为辩护论据的一部分,支持他与外邦基督徒团契的正当性。然而,这至多亦只能说明,哥尼流一家人,己经与拯救耶路撒冷教会的同一份末世救恩有份。此外,在《使徒行传》第十九章1-7节中,作者虽然将讲灵言和预言,以及圣灵的恩赐,临到施洗约翰的门徒之间做连结,但是其目的,似乎是为了说明基督的福音超越施洗约翰的信息,如同作者提及,这些门徒“未曾听见有圣灵赐下来”(徒十九2)。

《使徒行传》第四章31节是第六个讲述圣灵赐下的章节,但却常常在传统五旬节信仰的讨论中被忽视。使徒彼得和约翰,以及其他耶路撒冷的基督徒,在此章节中被形容为受圣灵“充满”,从而能放胆讲论“神的道”。因此,伴随着圣灵所提及的现象(舌音,预言,胆量等等)在使徒行传六处章节中的表现各不相同,这显示出作者关注的并不是其中任何一个现象,如舌音,并且暗示作者没有在这些现象中看见圣灵赐下时出现一致性的“证据”。

若从《使徒行传》里头圣灵赐下时所伴随的讲灵言、说预言和放胆传讲福音的诸多描述中来进行推论,那么最能够合理地贴近作者对于这些现象所抱持的观点就是——这些现象全是早期基督徒属灵生活中所熟悉的特点,它们都是圣灵的彰显。假若有人要寻求使用使徒行传的章节来达到教导性的目的,那么他或许也该认同这些现象因此被视为是合理的、符合经训的圣灵彰显,出现在福音不断发展的事工上,以及教会信徒的生命之中。但是戸称这些章节是在反映—个固定的教义,解释圣灵如何在信徒的生命中被领受,包括圣灵领受的“最初证据”之教义一这样的论调在作者撰写《使徒行传》的明显意图中,是没有根基的。由于“最初证据”的传统看法是以《使徒行传》的这些章节做为支持(而这些章节是被挑出来的圣经基础),因此笔者认为这样的看法,必须被视为是一个毫无根据的断言。

简言之,“最初证据”的教义乃是建立在一个未对使徒行传撰写目的进行检视的简单概念上,并且涉及可疑的选择性推断程序,只参用了《使徒行传》中提及灵言的三个出处,即形成教义,声称已捕捉住被圣灵“充满”的模式。

回应非五旬节信仰之辩护文:论讲灵言和《使徒行传》

圣灵的领受具有显着性的证据价値;其证据就是舌音(徒二4、33)。五旬节讲灵言的事件已成为确认哥尼流领受圣灵的基础(徒十44-45):这些人既受了圣灵,与我们一样,谁能禁止用水给他们施洗呢?(徒十47,H-一15)。这样的论述绝对不是一种推断,因为所有来到哥尼流家受割礼的信徒都觉得希奇,看见圣灵的恩赐(gift)也浇灌在外邦人身上。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赞颂神的能力也可能是另一种证据,因为它在哥尼流的事例中发生。然而,任何细心的读者就会意识到,恩赐(gift)这个字在此以单数呈现,这正与五旬节的用字相一致:”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The gift 。f the H。ly Spirit)(徒二38),其希腊语是“D。rea”(徒二28,八20,十45,十一17;约四10),意指:免费的礼物或恩赐(freegift)。

从上下文来看,圣灵的恩赐在此以附加说明语(使意思清楚的字词)的形式呈现,这就表示这个恩赐就是圣灵本身,而不是指圣灵赐下的能力(林前十二4),因为彼得的中心资讯只环绕在耶稣的宣道、行为、死亡以及复活上(徒十34-43)。另一个被翻译为恩赐的希腊字是“Charisma”(林前十二7),它指的是神赐下的赠与之物(属灵的恩赐,也包括说方言),赐予基督身体中不同的个体(罗十二6;林前一7,十二4、9、28、30、31;提前四14;提后一6;彼前四10)。

对于上述论及外邦听众赞颂神一事,或者可以解释,为的是他们承认,并且享受彼得讲述福音的一种方式。当他回到耶路撒冷,为自己辩护时,彼得解释和他一起的六位同灵,与外邦人相交的原因,是由于同样的恩赐也给了他们(徒十一17)。

保罗在以弗所使用同样的证据一讲灵言一来确认圣灵的领受(徒十九6)。即便当时有说预言的事发生(这里指讲道),但是它却不能作为证据,因为那些没有领受圣灵的人也能够说预言;那七十人在五旬节以前奉差遣传福音之事,便可证明这一论述(路1-20)。再者,于以弗所讲预言之事极有可能是发生在他们巳经受了圣灵之后,其简单的理由是,基督要求祂的仆人在开始布道工作以前先领受圣灵的能力(路二十四49)(虽然这两者顺序有时能调换)。此外,在路加叙述性的写作中,他并没有补充说明讲预言是被圣灵充满的最初证据,因为这是圣灵给他们的能力(参:徒二4)。

为了避免混淆,在此有必要解释灵言的两项功能:

第一,作为领受圣灵的证据;

第二,叫众人得益处。

就前者而言,那些受圣灵的人会同时讲灵言(徒二10、19),并且得于祷告中促成自我造就的效益(林前十四2、4)。既然灵言祷告是个人的事,那么就没有翻译灵言的需要(徒二,十,十九;林前十四27)。然而,后者乃为神所赐下的恩赐(charismatic gift),为要达成造就他人的目的(林前十二7、10),并且必须有秩序地进行,由两个或三个人分别轮流说,也要一个人将它翻译为听众可以明白的话(林前十四27)。

《使徒行传》第四章31节中描述彼得、约翰和其他信徒被圣灵充满,进而放胆讲论神的道。有些人认为,放胆讲道是领受圣灵的证据,但是认真阅读使徒行传,便能使我们明白其实不然。这并不是一个讲论圣灵领受的章节,因为彼得和其余的人早已领受了圣灵(徒二)。这篇章仅仅是在描述,在他们传福音的工作中有圣灵的同在。

即使在《使徒行传》第八章中,没有具体说明撒马利亚的信徒讲灵言,但做一个粗略的研究之后,我们就会发现圣灵领受的最初证据并不是行神迹奇事的能力(徒八6-7)、不是喜乐的表现(徒八8)、不是信心,也不是奉耶稣的名洗礼(徒八12-13、16)。相反地,它是一种外显并且可以识别的标志,为使徒(彼得和约翰)以及其他人所见证的。它甚至使一个恶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一个渴望随意拥有它的术士一它就是灵言。一个显着的理由是,路加已经在他的文章中使用“恩赐(gift)”这个字(徒八20)来暗示这件事,而这个字的希腊文字根与五旬节的例子所使用的是同一个(徒二39),这就是圣灵本身。另一个原因是,彼得后来在凯撒利亚(徒十)亦以灵言为基准来确认圣灵的领受;而在撒马利亚,若没有灵言,他也无法用其它的迹象,来确定圣灵的领受。记住!圣经是一致的。

在保罗信仰转变的记述上,并没有提及讲灵言之事,但是在给哥林多教会的第一封书信中,他申明,他说灵言比众人还多:一个他将其功归于神的灵之标志(林前十二10T1,十四18)。

另一个反对讲灵言者,所提出的争论是,“当《使徒行传》的作者,强调某一种特定的现象时,如讲灵言,他似乎并没有要以此来教导圣灵领受的教义”。他们相信,至少没有任何线索可以说明这是目的,并且认为路加的意图,似乎只是为了表明在《使徒行传》中所描述的福音发展之效力。

我们知道福音就是神的道(彼前一25),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罗一16-17)。神应许将圣灵赐给那些求祂的人(路一13,二十四47-49)——这是福音的一部分,也就是祂的道(路二十四44)。在末后的日子,将有许多人说新方言(可十六17),而这个应许,第一次成就即在五旬节之时(徒二4)。毫无疑问地,圣灵使福音的发展更加有效,而这发展的效力,便是以讲灵言做为凭据(徒二,十,十九)。这是使徒信仰的范例。

同样的,今日我们爱神的人也希望救赎的福音可以有效地传播,并且适当地发展。然而,如果这样的传扬没有经由讲灵言来证明圣灵的领受,很有可能地,我们会错失受圣灵充满的印记(弗—13-14;约三5;多三5)。如果在使徒时代讲灵言确证了福音发展的效力,但今日却不是如此,我们就该检视自己所传的福音。

每当《使徒行传》的作者,叙述一则讲灵言的真实生活事记’我们就应该以它来检视我们的信仰。如果目前我们与神的相交迥异于圣经记载,正确的做法,绝对不是要改变它的真实意思来迎合我们现行的信仰,而是应该要更新我们所信的,以符合祂的教导。否则,圣经所载明的记述,都将不过是一般没有生命的故事罢了。

我们都知道关于圣灵的教导有许多的层面。有时,一个作者对于圣灵的强调重点可能会不同于其他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是相互抵触的;相反地,他们乃是强调同一位圣灵的不同面象。例如,路加强调的是圣灵的工作和证据,也就是“讲灵言”,而保罗则强调领受圣灵是进入神国的凭据(Pledge,dep。sit或guarantee)(弗一13-14,四30;林后一22,五5)。保罗亦强调圣灵为更新的作用力(多三5),将人导入蒙神喜悦的行为模式中(罗7-8),并且为我们代求以顺从神的旨意。同样地,在哥林多前书中,保罗强调向神祷告时,“灵言”得以造就祷告之人。此外,透过能翻译的人,灵言亦是一种神传达信息给选民的方法。对不信之人,这亦是一种证据。

总而言之,如果我们査看所有在《使徒行传》中关于领受圣界的证据,讲灵言始终是相伴随的标志(徒二4,十46,十九6)。使徒们用五旬节讲灵言的经验(徒二4)作为确认圣灵领受的基础;它成为判断圣灵被领受的方法,用在使徒们之后蒙神托付的宣道中(徒十46-47)。另外一提的是,灵言亦可以单独存在,独立于任何其他阐明圣灵浇灌下来的表征之外;即使出现多于一种的圣灵表现时,灵言也总是首先被提及。这三段章节清楚地阐释了早期基督徒信仰于历史上以及圣经中的观点,这也是我们用以辨别是否己经领受圣灵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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